农村商业银行加强后备人才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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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加强后备人才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后备人才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合理挖掘、开发和培养后备人才,加快人才梯队建设,适应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和改进我行后备人才队伍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人才储备原则。我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人才兴行”战略的实施,以较为充足的人才储备,满足关键岗位、重要岗位的人才需求,从而保证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德才兼备原则。对后备人才的选拔和评估,在注重业绩的同时,应更加关注其发展潜质。为此,应当始终把德才兼备作为选拔后备人才的最基本标准。

(三)系统培养原则。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必须是系统的、有计划地进行。要把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及其自身的职业规划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使三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动态管理原则。要通过建立健全选拔、培养、考核、监督、使用和退出等管理机制,使后备人才队伍保持动态和活力,努力营造

“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竞争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后备人才”是指通过综合评估其业绩水平和发展潜力符合我行基本要求,且已纳入培养计划的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和专业技术后备人才。

第四条加强和改进后备人才队伍管理,必须符合建设“精品银行”的总体要求,立足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对人才的需求,力争利用3-5年时间,通过专项培养,项目式运作和严格的跟踪管理,努力打造出“数量充足、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和专业技术后备人才队伍,为我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证。

第二章选拔

第五条选拔条件:

(一)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应当基本具备《ⅩⅩ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且年轻、优秀、具有培养潜力;

(二)专业技术后备人才应当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较强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同时还应当具备《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选拔范围和数量:

(一)总行高管后备,按照一职一备,主要在中层以上(含中层)

干部中选拔;

(二)中层正职后备,按照一职一备,主要在中层副职或助理中选拔;

(三)中层副职后备,按照一职两备,主要在会计、大堂经理等重要岗位及优秀员工中选拔;

(四)专业技术人才后备,根据岗位设置,按照1:3的比例,在全体员工中选拔。

第七条后备人才的选拔主要采取“三荐两考”的方式进行。即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考试、考核。

第八条各层次的经营管理后备人才由总行党委研究确定,专业技术人才由各部室(中心)提出初步人选,人力资源部把关、备案。

第三章培养

第九条对经营管理后备人才的培养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锻炼。重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短期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通过举办不同内容的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现代金融管理知识、治行方略与发展战略、领导力和执行力等方面的内容。每年集中培训不少2次,每次不少于7天。

(二)外派学习。加强与发达地区先进银行及国内部分高校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域外培训基地。定期组织经营管理后备人才进行赴

外学习、参观和考察,学习新理念、掌握新方法。

(三)搭梯设台。在全行推行“中层干部助理制”、“营业网点大堂经理制”,将助理和大堂经理岗位作为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实践锻炼的舞台,使其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

(四)岗位轮换。要把岗位轮换作为培养经营管理后备人才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开展“轮岗”活动。3年内具备“轮岗”条件的经营管理后备人才,轮换岗位应当不少于两个,每次轮岗期原则上应不少于2个月。轮岗结束后,仍回原岗位工作。

(五)内部兼职。主要是通过在其他部门兼职的方式,使其参与兼职部门的具体工作,为经营经营管理后备人才提供学习、调研和议政的机会。

(六)上挂锻炼。主要是通过定期选拔优秀后备人才到总行机关或直属中心参与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其管理能力。

第十条对专业技术后备人才的培养要根据专业需要和培养目标,坚持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培训为辅。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短期培训。

(二)学习交流。

(三)以老带新。

(四)学历提升。

(五)资格认证。

(六)晋升职称。

(七)科研成果。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一条对后备人才的考核可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每年组织一次。要形成考察材料,做出综合评价,并记入个人档案。

日常考核由后备人才所在部门(单位)负责,重要事项要记入其培养日志。

重点工作考核由总行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各阶段性重点工作结束后,要对相关后备人才的表现做出客观评价。

第十二条要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考评为“优秀”档次的,可列入职务(级)晋升计划;对考评为“合格”档次的,可给予适当的培训机会,帮助其提升能力;对考评为“欠佳”档次的,应当取消后备资格。

第十三条要建立后备人才档案,将其选拔、培养、考核、评价和反映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五章淘汰与晋升

第十四条对后备人才队伍实行动态管理。除考核为“欠佳”档次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予以淘汰。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二)在业务经营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处理的;

(三)工作业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

(六)因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

(七)年龄偏大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人才的。

第十五条对符合晋升条件的经营管理后备人才,要大胆使用。3年内每年的晋升比例不低于20%。晋升条件参见《ⅩⅩ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对专业技术后备人才要积极创造晋升渠道(专业技术序列晋升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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