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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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委办发[2011]131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2
【实施日期】2011.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1]13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1年9月22日
温州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根据“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共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以打开路、打排并进、部门联动、从严惩处”的思路,严厉打击整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收赃销赃的“黑市场”、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这四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百姓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诚信的“四黑四害”,打一场“打四黑除四害”的人民战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构建“平安温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着力搭建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为主、职能部门协作、人民群众参与的工作平台,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解决民生性、源发性违法犯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因“四黑四害”问题引发重大案(事)件、引发网络公共事件、引起高层关注事件。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一批组织实施制售行为的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一批组织实施制售行为的犯罪分子,取缔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建材产品,非法制售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非法制贩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书、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的“黑工厂”;
(三)严厉打击收赃销赃违法犯罪活动,整治一批非法收购和贩卖被盗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手机等群众日常用品和非法收购贩卖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和铁路、市政等基础公共设施器材设备的“黑市场”;
(四)严厉打击涉黄涉赌、“两非”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一批组织实施涉黄涉赌、“两非”行为的犯罪分子,整治一批存在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歌舞娱乐、桑拿按摩、电子游戏、网吧等,以及涉及“两非”活动的“黑窝点”。
三、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建立由市委副书记朱贤良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寒冰、副市长仇杨均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温州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四、职责任务
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建立全市防控工作机制,督促落实排查、打击、整治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二)市法院:承担对“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研究职责,与相关部门统一执法办案的指导思想和意见,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并做到快宣快判、依法严惩。
(三)市检察院:承担对“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研究职责,与相关部门统一执法办案的指导思想和意见,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确保打击惩处效果;负责对“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中涉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渎职行为的调查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