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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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部局、总队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违法违纪工作,根据总队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聘请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学习借鉴公安机关设立警风监督员的经验做法,坚持从边防部队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设立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队监督机制,推动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违法违纪工作健康发展。
二、选聘范围
从常州市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口岸单位,检察机关法纪部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新闻单位聘请3至5人担任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
三、人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威信,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较
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热心和关注公安边防工作,关心公安边防部队建设;
(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职责。
四、监督内容(一)全省公安边防机共和边防官兵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二)全省公安边防机关和边防官兵执行党和国家、军队有关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情况;
(三)全省公安边防机关和边防官兵对公安部、部局、省厅和总队作出的关于服务群众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
(四)全省公安边防机关和边防官兵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
和公安机关的领导监督,主动征求人大、政协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情况。
五、监督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安边防机关了解公安边防部
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
(二)可应邀参加公安边防机关召开的有关部队党风廉政建
设会议,听取情况通报;
(三)向公安边防机关了解所反映和传递的检举、控告、建议、意见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参与同部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咨询活动;
(五)可应邀参加总队和支队级单位组织的对公安边防工作
和部队建设情况的视察活动。
六、监督方式
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由站纪委负责。
(一)组织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参加有关公安边防部队党风
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活动,了解掌握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公安边防部队党风廉政情况及对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了解、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
(三)定期发出征求意见书,征求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对公安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组织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视察部队,听取他们对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深入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党
风廉政教育活动。
七、选聘工作安排
选聘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在站党委领导下,由站纪委会办公室分四个阶段抓好落实工作。
(一)选聘准备工作(5月10日至20日)
根据站制定的《关于聘请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实施方案》,
统筹安排好聘用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
(二)人员遴选阶段。
(5月21日至25日)
根据总队纪委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照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条件,提出聘请建议,报站长、政委审核。
(三)考核审批阶段。
(5月26日至6月10日)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见面谈话和走访,形成意见,提交站党委研究决定聘请人员,并将决定聘请的人员花名册报总队纪委。
(四)聘请阶段(6月11日至20日)
召开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会议,明确监督内容、监督职权、监督万式,提出监督工作要求,并颁发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聘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