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运营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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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运营部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运营管理制度

投资运营部作为集团公司的高效理财管理部门,工作重点在于防范公司金融投资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有效性。通过对公司资金进行高效的资本运作,使公司的资本在保值的基础上不断增值,同时在公司战略规划指导的基础上,着力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投资项目,使公司的效益能够得到稳步快速的提升,为公司的长足发展不断积累可持续性的资本收益,使社会效益和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投资和资金使用行为,保证投资安全,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章程》,并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通过对内、对外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销售规模,或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或借款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包括购买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括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

第四条本制度涉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规定按分级审批权限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涉及募集资金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分级审批权限执行。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投资应符合公司投则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和相匹配。

第七条对外投资项目应由集团公司负责,除经董事长批准外,各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对外投资。

第八条公司投资运营部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公司的决策,负责项目从考察、投资、管理、直到投资退出实行一体化运行。在公司未正式通过信息披露渠道披露该投资项目信息前,公司投资运营部负有对该项目信息保密的责任义务。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人,决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董事长拥有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拥有

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负责按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运营部是从事项目投资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的一切事务,并负责与项目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务的协调工作,包括:投资项目的初评、立项、实施监督和后评价。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投资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及项目合法性审核,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进行法律主审,并按公司要求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第四章投资项目管理决策权限

第十六条公司年度计划外的对内日常维修改造、改扩建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单项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例会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实施。其他对外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或年度多项累计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

(含25,)以内的,由公司董事长审议决定。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的投资项目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由经营副总经理提出交董事长审议通过后批准;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方案由经营副总经理提出交董事长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凡公司的投资项目涉及并构成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依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章投资项目管理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投资决策程序分为项目初评、评审、立项、评估论证和决策六个步骤进行。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初评:

1、通过政府部门的推荐、企业自荐和公司主动寻找获得的项目信息,公司投资运营部应认真做好投资项目登记工作,立即组织对信息进行了解,掌握有关信息资料上报分管领导。

2、公司投资运营部门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提交公司经营副总审核。同时,投资运营部长应在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草案上签署个人意见。

3、对符合公司发展计划的项目,经公司领导批准成立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初步考察,对于初步考察合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对经过深入考察后满意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规范编写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作,必要时,聘请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公司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项目评审: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内部评审,相关职能部门在评审时从各自分管的范围内认真评估,作出内部评审意见,投资运营部根据内部评审意见完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长。

第二十一条项目立项:

投资运营部负责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评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公司审批立项,公司董事长按审批权限给与是否批准立项的意见。公司投资项目需报政府部门审批的,还应申请报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项目的评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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