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理论“大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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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理论“大集合”(一)

邻里单位

C·A·佩里于1939年提出的邻里单位理论,其目的是要在汽车交通开始发达的条件下,创造一个适合于居民生活的、舒适安全的和设施完善的居住社区环境。

他认为,邻里单位就是“一个组织家庭生活的社区的计划”,因此这个计划不仅要包括住房,包括它们的环境,而且还要有相应的公共设施,这些设施至少要包括一所小学、零售商店和娱乐设施等。他同时认为,在当时快速汽车交通的时代,环境中的最重要问题是街道的安全,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建设道路系统来减少行人和汽车的交织和冲突,并且将汽车交通完全地安排在居住区之外。

根据C·A·佩里的论述,邻里单位由六个原则组成:

(1)规模:一个居住单位的开发应当提供满足一所小学的服务人口所需要的住房,它的实际的面积则由它的人口密谋所决定。

(2)边界:邻里单位应当以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为边界,这些道路应当足够宽以满足交通通行的需要,避免汽车从居住单位穿越。

(3)开放空间:应当提供小公园和娱乐空间的系统,它们被计划用来满足特定邻里的需要。

(4)机构用地:学校和其他机构的服务围应当对应于邻里单位的界限,它们应该适当地围绕着一个中心或公地进行成组布置。

(5)地方商业:与服务人口相适应的一个或更多的商业区应当布置在邻里单位的周边,最好是处于交通的交叉处或与临近相邻邻里的商业设施共同组成商业区。

(6)部道路系统:邻里单位应当提供特别的街道系统,第一条道路都要与它可能承载的交通量相适应,整个街道网要设计得便于单位的运行同时又能阻止过境交通的使用。

根据这些原则,佩里建立了一个整体的邻里单位概念,并且给出了图解。邻里单位的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其中以美国新泽西州的新城雷德朋最为著名。雷德朋的设计(1928年)针对1920年代不断上升的汽车拥有量和行人/汽车交通事故数量,提出了“大街坊”的概念。就是以城市中的主要交通干道为边界来划定生活居住区的围,形成一个安全的、有序的、宽敞的和拥有较多花园用地的居住环境。由若干栋住宅围成一个花园,住宅面对着这个花园和步行道,背对着尽端式的汽车路,这些汽车道连接着居住区外的交通性干道。在每一个大街坊中都有一个小学校和游戏场地。每个大街坊中,有完整的步行系统,与汽车交通完全分离,这种人行交通与汽车交通完全分离的做法,通常被称作“雷德朋原则”。

从城乡规划到环境规划: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思考

现代城市规划的核心是土地资源配置,目的是控制人类的土地利用活动可能产生的消极外部效应(特别是对环境的影响)。所以,城市规划将在可持续发燕尾服的行动过程中发挥特殊作用,可持续发展也引起了各国规划师的广泛关注。1990年,英国城乡规划协会成立了可持续发展研究小组,经过三年的研究工作,于1993年发表了《可持续环境的规划对策》,提出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引入城市规划实践,并称其为环境规划,即将环境要素管理纳入各个层面的空间发展规划。

地租和竞租理论

地租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D·嘉图首先提出了一般的地租概念,指出地租的含义是任何一块土地经过利用而得到的纯收益。杜能则提出了位置级差地租的概念,马克思对此也有非常详尽的论述,并且将地租的概念与对资本的具体分析结合在一起。这一概念在20世纪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发展。位置级差地租理论认为,一定位置一定面积土地上的地租的大小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及投入方式,只有当地租达到最大值时,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

地租的概念包括两个因素,即转换收益和经济租金。转换收益是指土地持有者将土地供给不同的活动使用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经济租金代表了高于转换收益的溢价,所以能获得这个溢价是由于存在着竞争以取得稀缺的土地。

在城市中,区位是决定土地租金的重要因素。W·伊萨德认为,决定城市土地租金的要素主要有:(1)与中心商务区(CBD)的距离;(2)顾客到该址的可达性;(3)竞争者的数目和他们的位置;(4)降低其他成本的外部效果。现在比较精致而且也是比较重要的地租理论是W·阿隆索于1964年提出的竞租理论。这一理论就是根据各类活动对距市中心不同距离的地点所愿意或所能承担的最高限度租金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些活动的位置。所谓竞租,就是人们对不同位置上的土地愿意出的最大数量的价格,它代表了对于特定的土地使用,出价者愿意

支付的最大数量的租金以获得那块土地。根据阿隆索的调查,商业由于靠近市中心就具有较高的竞争能力,随后依次为办公楼、工业、居住、农业。根据该理论,在单中心城市的条件下,可以得到城市同心圆而已的结论。

多核心理论

这是由C·D·哈里斯和E·L·乌尔曼于1945年提出的理论。他们通过对美国大部分大城市的研究,提出了影响城市中活动分布的四项基本原则:

(1)有些活动要求设施位于城市中为数不多的地区(如中心商务区要求非常方便的可达性,而工厂需要有大量的水源);

(2)有些活动受益于位置的互相接近(如工厂与工工人住宅区);

(3)有些活动对其他活动容易产生对抗或有消极影响,这些活动应当避免同时存在(如富裕者优美的、大片的开阔绿地被布置在与浓烟滚滚的钢铁厂毗邻的地区);

(4)有些活动因负担不起理想场所的费用,而不得不布置在不很合适的地方(如仓库被盎在冷清的城市边缘地区)。

在这四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再加上历史遗留习惯的影响和局部地区的特征,通过相互协调的功能在特定地点的彼此强化,不相协调的功能在空间上的彼此分离,由此而形成了地域的分化,使一定的地区围保持了相对的独特性,具有明确的性质,这些分化了的地区有的形成各自的核心,从而构成了整个城市的多中心。因此,城市并非是由单一中心而是由多个中心构成。

以上三种理论具有较为普遍的适用性,但很显然它们并不能用来全面地解释所有城市的土地使用和空间状况,巴尔多和哈特曼(1982)认为:“最合理的说法是没有哪种单一模式能很好地适用于所有城市,但以上三种理论能够或多或少地在不同的程度上适用于不同的地区。”

扇形理论

这是H·霍伊特于1939年提出的理论。他根据美国64个中小城市住房租金分布状况的统计资料,又对纽约、芝加哥、底特律、费物、华盛顿等几个大城市的居住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城市住宅的分布有以下9种倾向:(1)住宅地沿着交通线延伸的现象十分显著;

(2)高租金住宅在高地、湖岸、海岸、河岸分布较广;

(3)高房租住宅地存在不断向城市外侧扩展的倾向;

(4)高级住宅地喜欢聚集在社会领袖等名流人物宅地的周围;

(5)办公楼、银行、商店的移动对高级住宅有吸引作用;

(6)高级住宅地紧密结合交通线路分布;

(7)高房租住宅追随在高级住宅地后面延伸;

(8)高房租的公寓多数建立在市中心附近的住宅地带;

(9)房地产业者与住宅地的发展关系密切。

在这9种倾向的综合作用下,城市就整体而言是圆形的,城市的核心只有一个,交通线路由市中心向外作放射状分布,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将沿交通线路向外扩大,同一使用方式的土地从市中心附近开始逐渐向周围移动,由轴状延伸而形成整体的扇形。也就是说,对于任何的土地使用均是从市中心区既有的同类土地使用的基础上,由向外扩展,并继续留在同一扇形围。

同心圆理论

这是由E·W·伯吉斯于1923年提出的。他以芝加哥为例,试图创立一个城市发展和土地使用空间组织方式的模型,并提供了一个图示性的描述。根据他的理论,城市可以划分成5个同心圆区域:

居中的圆形区域是中心商务区,这是整个城市的中心,是城市商业、社会活动、市民生活和公共交通的集中心。在其核心部分集中了办公大楼、财政机构、百货公司、专业商店、旅馆、俱乐部和各类经济、社会、市政和政治生活团体的总部等。

第二环是过渡区,是中心商务区的外围地区,是衰败了的居住区。过去,这里主要居住的是城市中比较富裕或有一定权威的家庭,由于商业、工业等设施的侵入,降低了这类家庭在此居住的愿望而向外搬迁,这里就逐渐成为贫民窟或一些较低档的商业服务设施基地,如仓库、典当行、二手店商店、简便的旅馆或饭店等。这个地区也就成为城市中贫困、堕落、犯罪等状况最严重的地区。

第三环是工人居住区,主要是由产业工人(蓝领工人)和低收入的白领工人居住的集合式楼房、单户住宅或较便宜的公寓组成,这些住户主要是从过渡区中迁移而来,以使他们能够较容易地接近不断外迁的就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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