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
四、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五、中型和小型企业应当参照行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标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以上是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促进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划型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和公布。
四、本规定适用于统计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对中小企业的界定。
有关财政、税收、融资等政策适用和对企业实行监督、管理等方面时,应以企业法人登记及税务登记的记录为准。
五、对于划分为大型企业的,要视情况转按大型企业管理和统计。
六、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明确本企业类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七、国家统计部门按照本规定确定中小企业的统计分类,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企业的统计分类标准。
各部门按照已经制定的行业(领域)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对企业进行界定。
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推动创新和提升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工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中小企业的定义中小企业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划分的企业类型。
根据工信部的规定,中小企业主要分为三类: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年度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
小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年度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年度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这样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为了量化地界定中小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支持措施的落地提供依据。
二、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在规模和资源方面有着明显的差距。
但是,中小企业往往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中小企业通常拥有灵活的管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更容易快速调整和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2. 创新性:中小企业拥有更多的创新潜力和创业精神,能够更加灵活地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3. 就业机会:中小企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关键力量,可以为大量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稳定社会就业形势。
4. 区域发展:中小企业分布广泛,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仅仅在大城市起作用,也能够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
5. 市场多样性:中小企业创造了多样化的市场供给,更好地满足了人们的多样化需求。
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使其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意义工信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意义深远。
首先,这为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根据划分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提供差异化的扶持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
其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篇)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篇)一、第一篇:总则与定义(一)引言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市场竞争、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规范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本规定旨在明确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划型标准,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二)总则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中小企业。
2. 法律依据: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3. 目的:本规定的制定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定义1. 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规定划型标准的企业。
2. 中型企业:指从业人员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且不超过300人,或者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且不超过4亿元的企业。
3. 小型企业:指从业人员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不超过100人,或者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
4. 微型企业:指从业人员数在20人以下(不含20人),或者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万元)的企业。
(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 从业人员数:以企业上一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为准。
2. 年销售额: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3. 企业类型:按照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进行划分。
(五)中小企业认定程序1. 企业自评:企业根据本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 认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
3. 认定流程:企业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二、第二篇: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与监管(一)引言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如融资难、市场准入限制、技术瓶颈等。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篇将从政策支持、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企业进行了调研和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该标准规定了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以帮助企业有效地进行经营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划分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主要依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和从业人数等指标来进行。
1.企业经营规模:(1)小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中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资产规模:(1)小型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中型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以上标准旨在对企业的规模进行划分,以便更准确地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发展需求。
二、划型标准的重要性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意义重大。
首先,它能够帮助企业明确自身的规模和发展定位,进一步配合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政策。
其次,该标准还有助于政府部门根据企业的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和政策扶持,以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和支持。
最后,划型标准还可以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三、划型标准的实施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该得到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支持和贯彻执行。
为了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宣传推广: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该标准的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公众传达标准的内容和实施意义,提高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监督检查: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3.完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和调整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扶持和帮助,为企业的合理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最新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最新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面是最新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全文内容,敬请阅读参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是为中小企业的分类管理提供指导,其中细化了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第三条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经济指标,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第四条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小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中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中小企业管理要求第七条中小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中小企业应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营合规、稳定。
第九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中小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合理的招聘、培训、激励和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能。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持续改进产品质量水平。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微型企业划型申请表2. 小型企业划型申请表3. 中型企业划型申请表4. 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流程图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的基本法律关系和经营管理要求。
2. 划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划分级别的行为。
3. 从业人数:指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总数,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人员。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划型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企业划型是指根据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标准,以便政府、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型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型应贯彻分类管理、精准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企业划型应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确保划型结果准确、科学。
第六条中小企业划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灵活,不同机构和地区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划型标准。
第三章中小企业划型的指标体系第七条中小企业划型的指标体系应包括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
第八条企业规模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九条资产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固定资产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十条人员规模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从业人数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四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具体方案第十一条根据中小企业划型的基本原则和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划型方案。
第十二条划型方案应明确划型的具体方法、划型标准、划型级别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划型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划型方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划型结果与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第五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实施第十五条划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根据划型级别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六条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根据划型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不同划型企业的扶持和金融支持。
第十七条相关组织和协会应根据划型结果,提供相应的培训、咨询和服务。
第十八条被划型为中小企业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一、背景和目的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市场定位,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中小企业的定义1.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定条件》,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1 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小于100万元,或者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1.2 小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或者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100人以下;1.3 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或者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2. 根据企业性质和经济指标综合考虑,将企业划分为以下六个类别:2.1 制造业企业;2.2 服务业企业;2.3 商业贸易企业;2.4 农林牧渔业企业;2.5 建筑业企业;2.6 其他行业企业。
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具体规定1.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1.1 制造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1.1.1 年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或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1.1.2 食品加工类企业年营业收入小于30万元,或从业人员在5人以下;1.1.3 纺织品加工类企业年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或从业人员在8人以下。
1.2 服务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1.2.1 年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或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1.2.2 餐饮类企业年营业收入小于20万元,或从业人员在5人以下;1.2.3 教育培训类企业年营业收入小于30万元,或从业人员在8人以下。
1.3 商业贸易小微企业划型标准:1.3.1 年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或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1.3.2 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小于30万元,或从业人员在5人以下;1.3.3 批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或从业人员在8人以下。
1.4 农林牧渔小微企业划型标准:1.4.1 年营业收入小于30万元,或从业人员在5人以下。
1.5 建筑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1.5.1 年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或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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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指根据企业规模、主营业务和雇员数量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分类和划分的一套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定对于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1.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的年营业额或者企业
资产总额来界定。
一般来说,年营业额在20万元至2000万元或企业资产总额在5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可以被划定为中小企业。
2.主营业务:中小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当是生产、加工、制造、
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商业活动,不能包括金融、保险、房地产以及法律、医疗等专业服务。
3.雇员数量: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还根据企业雇员数量来界定,
一般来说,雇员数量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划定为中小企业。
除了以上的划分标准之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还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细分。
比如,在制造业中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划分;在服务业中可以根据员工数量、业务范围、创新能力等进行划分。
这样的细分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帮助政府、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中小企业的情况,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政策。
同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也可以帮助企业自身做好内
部管理,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总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明确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繁荣具有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划型工作,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信部所辖领域内的中小企业划型工作。
第三条 中小企业划型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过程。
第四条 中小企业划分应当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自身为主体,以划型标准为依据,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划型标准第五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是根据企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市场份额等指标制定的。
第六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指标:(一)资产总额;(二)年销售收入;(三)从业人数;(四)税金贡献。
第七条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可将企业分为以下类别:(一)小型企业;(二)中型企业。
第八条 企业的划型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章划型程序第九条 中小企业划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企业自行申请;(二)工信部组织核查;(三)划型结果公示。
第十条 企业自行申请中小企业划型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二)企业财务报表;(三)企业市场调研报告;(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工信部组织核查时,可采取以下方式:(一)现场考察;(二)数据比对;(三)调阅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信部对企业的划型结果进行公示,应当及时、准确、公正、公开。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 工信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划型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中小企业划型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中小企业划型的行为,工信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工信部负责解释。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基本信息表格2. 企业财务报表模板3. 企业市场调研报告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指中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引言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改善社会福利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发展中小企业,制定一套划定中小企业范围的标准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划型标准规定为了准确划定中小企业的范围,以下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1. 员工人数:根据企业员工人数划分中小企业的规模。
通常将员工人数少于500人的企业划定为中小企业。
2. 年营业收入:根据企业年度的营业收入划分中小企业的规模。
通常将年营业收入少于5000万元的企业划定为中小企业。
3. 总资产:根据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划分中小企业。
通常将总资产少于3000万元的企业划定为中小企业。
4. 独立性:中小企业应具备相对独立的经营责任和决策权,与其他大型企业不存在控股或控制关系。
5. 经济地位:中小企业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扮演独立经营主体的角色,具备相对独立的市场地位。
作用与意义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具有以下作用与意义:为中小企业提供明确的界定标准,帮助其享受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
促进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鼓励其创新和创业精神。
提供参考依据,用于政府统计和研究工作。
为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推动其更好地发展。
帮助企业界界定和区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优化。
为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争取更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结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民生的持续改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文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文件)1500字《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文件)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企业制定的标准,旨在统一中小企业分类和划型标准,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以下是关于该文件的详细介绍。
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企业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该文件的目的是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管理和发展措施,从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二、划型标准的内容1.企业规模:中小企业的规模按照从小到大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三个层级。
其中,微型企业的从业人员不超过5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不超过2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中型企业的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2.资产规模: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按照从小到大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三个层级。
其中,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中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元。
3.经营范围: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划分为生产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商贸型企业三个类型。
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营特点进行划分,旨在更好地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发展支持。
4.地区划分:根据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和市场环境,中小企业划分为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三个层级。
这一划分考虑了企业所处地区的资源和市场条件,旨在更好地支持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
三、标准的实施和影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作为中小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实施该标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支持和帮助。
标准的实施将对中小企业产生以下影响:1.更好的政策支持:标准的实施将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支持,包括减税降费、财政补贴等。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
第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
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
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
行业小类。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
一是简化了指标。
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
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_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划型标准的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划定中小企业的类型和标准。
第三章中小企业的类型划分第三条根据企业的所有制、规模、行业和地区等因素,将中小企业分为以下类型:1.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2.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3.大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
第四章中小企业的规模划分第四条根据企业从业人数和年营业收入,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以下规模:1.微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2.小型企业:从业人数超过10人且不超过50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3.中型企业:从业人数超过50人且不超过100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1000万元;4.大型企业:从业人数超过100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第五章中小企业的行业划分第五条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以下行业:1.制造业2.服务业3.农业4.信息技术产业5.建筑业6.商贸业第六章中小企业的地区划分第六条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以下地区:1.北京市2.上海市3.广东省4.江苏省5.浙江省6.其他省份第七章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申请表2.中小企业划型审核准则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1.中小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控制在国内范围内的企业。
2.年营业收入:指企业在一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全部销售收入。
3.从业人数:指企业正式聘用的全职员工人数,包括企业所有制以及委托的劳动力。
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四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引言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的分类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X(机构名称)整理并印发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小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划型标准的实施。
二、中小企业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从业人数在规模以上企业数额中占少于X%、独立核算能力相对较弱、比较依靠自主创业的企业。
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基本原则1、综合评价原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市场地位等多个方面因素进行评价,并综合判断确定企业的类型。
2、差异化原则鉴于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确保标准能够适用于各类中小企业。
3、稳定性原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宜频繁变动,以便企业能够根据标准稳定经营。
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分类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分类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指标:1、企业规模指标1.1 从业人数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的从业人数在规模以上企业数额中占少于X%。
-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小于X人;- 小型企业:从业人数在X人至X人之间;- 中型企业:从业人数在X人至X人之间;- 大型企业:从业人数大于X人。
1.2 营业收入-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小于X万元;-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在X万元至X万元之间;-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在X万元至X万元之间;- 大型企业:营业收入大于X万元。
2、经营状况指标2.1 利润总额- 微型企业:利润总额小于X万元;- 小型企业:利润总额在X万元至X万元之间;- 中型企业:利润总额在X万元至X万元之间;- 大型企业:利润总额大于X万元。
2.2 稳定性根据企业连续X年的经营状况评估,判断企业的稳定性情况。
- 稳定型企业:连续X年经营稳定,没有重大经营风险;- 不稳定型企业:连续X年经营不稳定,可能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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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
第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
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
一是简化了指标。
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
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