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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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地震应急预案

为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指导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各级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二)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发挥驻烟部队和各级紧急救援队伍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地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陆地、海域、海岛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市政府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生M≥5.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发生M<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市政府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有关副市长、烟台警备区首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地震局、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农业局、交通局、教育局、安监局、环保局、供销社、统计局、财贸办、外办、广电局、国资委、气象局、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港航局、烟台港集团、移动、联通、邮政局、供电公司、烟台国际机场、网通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中保人寿公司、烟台车务段、武警烟台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

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灾区派出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跨市、跨县市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省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协调宣传部门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二)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烟台警备区司令部、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重灾区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报省政府、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2.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与现场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并加强协调。

4.接待上级政府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队。

5.具体安排市委、市政府慰问团的活动。

6.协调并督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之间的地震应急行动。

7.处理国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

(三)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烟台警备区、市政府办公室、地震局、民政局和重灾区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烟台警备区司令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武警烟台支队、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地震局、海事局、供电公司、重灾区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评估。

5.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

6.接待安置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7.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8.提出地震应急期限延长和实施特别管制的建议。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地震局,通报市民政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震情分析预报人员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二)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由市政府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由市政府部署市直各部门及预报区县市区政府(管委)做好防震应急准备。

根据省政府决策发布的临震预报,由市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部署市直各部门及预报区县市区政府(管委)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主要措施是:各级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

M≥5.0级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2.预警发布。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决策发布,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由省政府决策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及县市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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