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生育生活津贴及领取办法

2014年上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生育生活津贴及领取办法
2014年上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生育生活津贴及领取办法

各位同事大家好,为保护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司人文关怀,特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生育保险中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相关规定整理如下,希望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带给大家便利。具体如下:

一.申领条件:

1.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其中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范围包括:

(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待遇标准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备注: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指南(2016年最新)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规定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因分娩或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4号)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服务指导部门。 3.2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传达落实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相关办法。 3.3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对企业参保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实行“传达精神、指导协助、汇总 核查、过程监督、及时反馈”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4 企业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 4.1 报销范围 4.1.1 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费用。 4.1.2 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2 报销方式 4.2.1 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2.2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3 不予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3.1 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4.3.2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3.3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59

2017年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2017年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深圳生育保险津贴的一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生育保险津贴在线领取流程 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全程网上办结!不需要员工自己办理! 领取条件 1、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2、在单位申报业务栏里进行申请,录入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领情形,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3、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的点击汇总上报即可。 注意事项 1、匹配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社保机构申领。 2、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

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 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怎么报销? 深圳生育保险 报销期限是1年。不用申请也能报销(你的社保中的医疗是住院医疗或综合医疗才能报生育保险,如果是劳务工医疗则报不了生育保险),顺产最高报销3300剖腹产4500 办理所需要证件及详细说明: 1、报销人社保卡+报销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2、报销人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3、报销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要求有医院盖章) 4、报销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报销人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与第7条一同办理) 6、报销人妇儿保健手册原件; 7、报销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病案室复印,要求加盖医院公章) 8、报销人户口本原件、报销人结婚证原件、报销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需要复印件,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生育医疗费管理规定附件

生育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凡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职女职工,计划内生育费用开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政策外,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生育女职工予以适当补贴。 1、育龄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属正常分娩的,黄石市医疗保险中心将分两部分返还生育保险金,8028元/人(返还单位)+2200元/人(返还个人)=10228元/人,其住院费用除去医疗保险部门返还个人部分后的实际差额,按不高于13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凭医疗发票核报,超出此标准费用自理,节约归公。 2、育龄女职工计划内生育,依据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核定为难产、剖腹产的,黄石市医疗保险中心将分两部分返还生育保险金,8028元/人(返还单位)+2700元/人(返还个人)=10728元/人,其住院费用除去医疗保险部门返还个人部分后的实际差额,按不高于23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凭医疗发票核报,超出此标准费用自理,节约归公。 3、育龄女职工计划内怀孕,计划内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自然流产的,2676元/人(返还单位)+ 200元/人(返还个人)=2876元/人;计划内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的,2676元/人(返还单位)+ 300元/人(返还个人)

=2976元/人。其住院费用除去医疗保险部门返还个人部分后的实际差额,均按不高于1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凭医疗发票核报,超出此标准费用自理,节约归公。 4、派遣制育龄女职工在本单位计划内怀孕并生育,属正常分娩的,一次性补贴800元;依据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核定为难产、剖腹产的,一次性补贴1200元。 5、大冶市局、阳新县局计划内用工及派遣制育龄女职工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育医疗费用管理规定,并报市局批准。 6、本规定从2006年度起开始执行。

天津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

天津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 天津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天津生育保险津贴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办理材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并在天津社保医保科做备案),12周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准备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2019年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2019年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2018年生育险能报销多少? 一般来说,生育保险主要覆盖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1、生育津贴费用:覆盖了休产假和产假期间的生活费。其计算 公式为: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 数”÷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是指职工接生、产检、剖腹产主演等费用,因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所以报销的标准也会不同。但是需要广 大的年轻女性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大致在5000元左右,超出的部分需自己承担。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 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 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 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 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相关病假 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 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 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 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 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 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实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在我国生育保险的报销是大家所交纳的保险费和所在单位的不同而定的,但是大致的报销费用就是上述的文章中所提到的,希望能够对你们的生活有所协助。

生孩子医保报销流程

生孩子医保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在了解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按什么比例报销呢?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长沙市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长沙市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办理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并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身份证;(6)结婚证;(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8)诊断证明书;(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11)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其中,女职工正常生育提供(1)、(2)、(3)、(4)、(5)项资料,终止妊娠提供(1)、(5)、(6)、(8)项资料,男职工配偶提供(1)、(2)、(3)、(4)、(5)、(7)、(8)、(9)、(10)项资料,失业女职工提供(1)、(2)、(3)、(4)、(5)、(7)、(8)、(9)、(11)项资料。 2、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条件进行审核,出具领取凭条,核定应报费用,并交科长、主管领导审批。 3、财务审核 由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费用单据进行财务审核,科长审批。 4、审批 生育保险主管主任对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5、领取支票 单位医保专干凭生育保险科出具的凭条、单位正规往来结算收据,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医疗费用支付窗口领取支票。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图

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办法

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办法 (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二、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三、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四、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五、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一)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2020年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2020年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2017年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 1、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主。 2、缴费规定: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 3、生育生活津贴期限: 可享受3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包含7个月)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 可享受1个半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 可享受1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的包含: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 4、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1)从业妇女按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缴费的基数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自由职业者(包含个体商户),所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最高不能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次。 (3)失业妇女如果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PS: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才能享受以上标准,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 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 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其中住院生产费用不用担心,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 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 门诊部分和生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报销,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 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生育津贴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生育津贴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一: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报销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剧观众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镜铁人员信息登记表》注,填表说明: 1、在()中画√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 赢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引、流产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剧观众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门诊类单据: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门诊收费收据、费用清单、医保专用处方 4、医学诊断证明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或流产证明(均提供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说明(如:异地费用需提供异地医院等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需提供单位计生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等)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1)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统称参保员工)。参加园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条生育保险待遇相应费用从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参保员工按照本细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二)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且按规定正常缴费满10个月。 第五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 (三)生育津贴; (四)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五)一次性生育补贴; (六)政府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生育医疗费用。参保女员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及符合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品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参保女员工在园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以上医疗费用,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第七条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参保员工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退休女员工取出宫内节育环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八条生育津贴。参保女员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外)生育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

长沙市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办理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并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身份证;(6)结婚证;(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8)诊断证明书;(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11)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其中,女职工正常生育提供(1)、(2)、(3)、(4)、(5)项资料,终止妊娠提供(1)、(5)、(6)、(8)项资料,男职工配偶提供(1)、(2)、(3)、(4)、(5)、(7)、(8)、(9)、(10)项资料,失业女职工提供(1)、(2)、(3)、(4)、(5)、(7)、(8)、(9)、(11)项资料。 2、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领取条件进行审核,出具领取凭条,核定应报费用,并交科长、主管领导审批。 3、财务审核 由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费用单据进行财务审核,科长审批。 4、审批 生育保险主管主任对费用报销情况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5、领取支票

单位医保专干凭生育保险科出具的凭条、单位正规往来结算收据,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医疗费用支付窗口领取支票。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核办流程图 连缴10月可获生育和产前检查补助1000元 《通知》还规定,在连续缴费10个月以后,可享受对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进行定额补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补助标准为300元。 长沙连缴10个月医保可享生育医疗补助 据长沙晚报5月6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沙已开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参保人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 有关人员介绍,参保居民必须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而且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后,不再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津补贴待遇。 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如何申领生育医疗补助 (一)参保人员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携《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选定的我市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 (二)定点医疗机构对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核,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生育情况及准生证号码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生育证》复印件。 (三)补助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生育出院时,不再向医院支付生育医疗和产前检查补助部分。补助费用由长沙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定期结算。 (四)参保人员因急产、探亲期间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补助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医疗服务机构的急产证明或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申领手续

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申领手续 一、享受条件: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的,享受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若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当次住院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二、申办手续:符合领取生育医疗补贴条件的女性参保人,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参保所属区社保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补贴零星报销: (一)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内户籍的女性参保人办理计生证明材料后由经办人员获取电子数据,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四)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市内户籍的,办理出生证后由经办人员获取电子数据,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五)《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参保人超时申办生育医疗补贴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并经社保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核报。 三、办结时限:参保人或代办人提交零星报销资料齐全的,经审核符

合医疗保险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在40个工作日(省外就医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经审核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不予报销,由参保所属区社保机构出具《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决定书》。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资料。 四、特殊情况说明:(一)零星报销或待遇重核应支付参保人医疗待遇的,其款项原则上全额发放到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暂不使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将相关款项划拨至其指定的有效金融账户。(二)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三)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相关申请表可在顺德社保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38718481.html,/gdsdsi。)

2019年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9年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多少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多少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从原来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范围 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生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产后访视、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及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葡萄胎)。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2018年7月1日前生育或流产的生育妇女,按原来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上海晚育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不是晚育,顺产: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13122元 3.晚育,顺产: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16014元 上海生育医疗费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上海生育医疗费申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生育医疗费申请流程

公司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xx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手册》与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并下发通知。 一、xx区医疗保险中心生育津贴的标准 根据桃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制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手册》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 (一)新参保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以个人生育、流(引)产手术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标准不超过衡水市上年度在岗人员社平工资。 (三)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发放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或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158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归公司。

生育保险顺产能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顺产能报销多少 一、报销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只要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其中,生育津贴必须在 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否则无效。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 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二、报销比例: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 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 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

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 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 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2014年上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生育生活津贴及领取办法

各位同事大家好,为保护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司人文关怀,特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生育保险中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相关规定整理如下,希望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带给大家便利。具体如下: 一.申领条件: 1.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其中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范围包括: (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待遇标准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备注: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0年生育津贴有哪些新规定

2020年生育津贴有哪些新规定 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领取生育津贴。往往女职工们会关注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怎么领?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 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核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 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仍按原申领生育津 贴流程的手续办理。 二、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参保职工已经领取生育 津贴,且要求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得与晚育津贴重复享受),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见 附件1),送交参保地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以下简称:

“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为其补发生育奖 励假的生育津贴。 三、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申领生育津贴时,参保 单位应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 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 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准生育津贴后,其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留存复印件备查,提供原件的留存原件备查。 四、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生育信息登记模块中“新登记表”页签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北京市申 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见附件3);申领晚育津贴的,在生育信息 登记模块中“旧登记表”页签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原《北京市申 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 五、申请生育津贴登记信息变更时,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后,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支付新流程/支付管理/生育支付/生育信息变更模块,办理 生育津贴登记信息变更,系统将根据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时间,以及变更前业务经办时间,自动选择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 贴待遇核准表》。 六、在生育信息登记和生育信息变更两模块中,新增了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功能,于2016年7月20日完成系统升级改造。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 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