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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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申领手续

一、享受条件: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的,享受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若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当次住院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二、申办手续:符合领取生育医疗补贴条件的女性参保人,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参保所属区社保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补贴零星报销:

(一)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内户籍的女性参保人办理计生证明材料后由经办人员获取电子数据,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四)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市内户籍的,办理出生证后由经办人员获取电子数据,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五)《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参保人超时申办生育医疗补贴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并经社保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核报。

三、办结时限:参保人或代办人提交零星报销资料齐全的,经审核符

合医疗保险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在40个工作日(省外就医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经审核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不予报销,由参保所属区社保机构出具《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决定书》。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资料。

四、特殊情况说明:(一)零星报销或待遇重核应支付参保人医疗待遇的,其款项原则上全额发放到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暂不使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将相关款项划拨至其指定的有效金融账户。(二)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三)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相关申请表可在顺德社保网上下载,网址/gdsdsi。)

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公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 镇街 地 址 咨询电话 大良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基三路22号之8

22838180 12345

容桂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桂洲大道中44号

伦教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成路7-13号铺

勒流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建设西路102号

陈村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龙路宏富楼10-17号

北滘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首层之一(即交警中队旁) 乐从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龙江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北路锦屏楼28号

杏坛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河北六路南18号

均安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建安路6号

办事指南设定的相关文件依据

1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

2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

3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8〕68号)

4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转发《关于落实生育保险证明材料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佛社保〔2018〕77号)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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