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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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填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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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 码:********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
配偶证件类别 配偶证件号码
引、流产类
申领单位名称
(章):
******************
姓名
*** 性别 女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 )护照( )军官证
****************** 发生引、流产日期
配偶姓名
***
终止妊娠前的怀 孕周数
分娩日期 ****.**.** 生育类别
( )正常产( )难产
分娩类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类别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编号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 单编号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 单编号
( )计生证 ( )联系单( )服务单
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 务单编号
生育胎儿数
1
包含产前15天(0-15)
盖章
(选择哪 项,在其
(选择哪 项,在其 括号前打 √ (选注择意哪: 项,在其
填写对应的服务单 编号(北京市生育服 务证、北京市外地 来京人员生育服务 联系单不需填写服
务单编号)
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 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选择哪 项,在其
必须申领 人手写签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 配偶证件类别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出生日期 本次生育胎儿数 产假终止原因 是否为晚育 申领晚育津贴人公民 身份号码 申领人开户姓名 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 女方签字: --( )是 生育/引、 流产日期 生育类别 ( (
单位名称(章):
姓名 性别 (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 )护照 配偶姓名 终止妊娠 前的怀孕 周数 ( )正常产( )难产( )引、流产
)正常到期( )退休( )死亡( )其他 )否 产假终止日期 申领晚育津贴人 员姓名 申领人开户账号 行号 男方签字: ---
来自百度文库
女方所在单位(盖章)



男方所在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申请单位邮编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 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8.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人自愿选择 ( )银行代发 ( )单位发放
单位承诺
以上填写的申报内容为申领人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陈述。
申领单位联系电话
备注说明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日
填表说明: 1.在( )中划√进行选择;
2.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助产、剖宫助产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勾选难产; 3.产假终止原因选择退休、死亡或其它时,须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 5.此表不可同时用于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6.备注说明栏注明需说明的其它情况。 7.此表一式二份,单位、医(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类别
( )计生证 ( )联系单 ( )服务单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分娩类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本次分娩生育胎儿数
是否申领30天生育奖励假
( )是
( )否
产假终止原因
( ) 正常到期 ( )退休 ( )死亡 ( )其它
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申领人公民 身份号码
申领单位名称(章):
姓名
性别
配偶证件类别 ( )居民身份证 ( )港澳台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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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填表说明: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填报日期: 年 月 日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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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

申领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表说明: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1. 在( )中划√进行选

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

产、胎吸、剖宫分娩的,

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

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

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

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

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

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

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

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

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

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

未休假填写“0”,最多

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

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

填写,未休假填写“0

”,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

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

、社保经(代)办机构

各一份。

盖章(选择哪项,在其

必须申领人手写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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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申领单位名称(章):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配偶证件类别( )公民身份证()港澳台证()护照()军官证配偶证件号码配偶姓名

引、流产类发生引、流产日期终止妊娠前的怀孕周数

分娩类

分娩日期生育类别( )正常产()难产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类别( )计生证 ( )联系单()服务单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生育胎儿数包含产前15天(0-15) 天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0-30) 天

产假终止原因( ) 正常到期()退休()死亡()其他产假提前终止日期申领人自愿选择( )银行代发( )单位发放

申领人声明

以上所填写申报内容为本人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陈述。

申领人签字:年月日

申领单位联系电话申领单位邮编

申领单位地址

备注说明生育津贴次序号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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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月日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

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或军官证号。

8.未登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默认为单位发放。

9.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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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

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8.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

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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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单位统一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助产、剖宫助产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勾选难产。

3.产假终止原因选择退休、死亡或其它时,须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5.此表不可同时用于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6.此次申领的孩次为当前家庭第四(含)个孩子以上,在是否多孩栏中勾选是。

7.备注说明栏注明需说明的其它情况。

8.此表一式二份,单位、医(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样本)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样本)

附件2

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领单位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表说明: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盖章

(选择哪项,在其括号前打√)

必须申领人手写签字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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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

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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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在( )中划√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

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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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单位名称(章):

组织机构代码:

月日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

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或军官证号。

8.未登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默认为单位发放。

9.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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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单位名称(章):

组织机构代码:

月日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

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或军官证号。

8.未登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默认为单位发放。

9.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证号。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为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产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装

线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 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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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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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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