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项目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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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
【摘要】政府投资来源于国家财政,是通过纳税人辛勤劳动获得的,从资金到成本核算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当前,由于政府性投资项目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导致了核算质量降低。本文通过分析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内容,针对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几点改进建议。以期通过本文的阐述为优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政府性投资项目;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1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内容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一种专业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定的专门方法,对建设项目的资金及其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1995年10月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以及财政部2002年9月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按以上规定,负责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均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各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以达到准确无
误的计量工程成本,核算费用,正确地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计价。
2 当前政府性投资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
近年审计中发现较多不规范问题,严重影响工程成本计量、费用核算和新增固定资产真实全面计价。
2.1 建设资金未设专户或者多头开户
有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混同本单位经费账户一并核算,有的单位将来源渠道、性质不同的项目资金多头开户。
2.2 未对建设项目单独建账
按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有的建设单位对所实施的建设项目没有单独建账,也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大多是在本单位经费账簿中统一核算,资金的拨付仅通过“拨入经费”和“暂付款”科目来反映,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如果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较多,更无法对每个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和管理。
2.3 建账不规范,科目设置不准确
有的建设单位虽然对建设项目单独建账,但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核算,没有按照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明晰核算。
2.4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了建设成本,有的单位违反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按计提金
额列支管理费用,虚增了建设成本。
2.5 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有的项目虽已办理竣工验收,但由于账务核算不规范或未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完整核算,未按规定结转项目成本,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关手续,形成的资产账上未完整、有效的反映。时间久了无帐可查,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 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会计核算方法的有效措施
3.1 合理设置会计核算科目
根据现有的会计规章制度,国有建设投资公司在核算政府投资项目时,应以《企业会计制度》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相应的一级核算科目,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一般应设置“工程物资”、“在建工程”、“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工程用物资、各项工程支出、预付工程(含备料)及设备款、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履约保证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等内容。在“工程物资”科目下按物资类别、物资名称分设二、三级明细科目;在“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科目下按预(应)付工程款、预(应)付设备款及对方单位名称分设二、三级明细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工程履约保证金”二级明细科目,并按对方单位设三级明细科目;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按收到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四个
二级科目,三级及以下明细科目可以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设置
3.2 财务核算要做到分项目核算
虽然通过上述的辅助核算即项目台账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完整地
反映单个项目的实际情况,但从财务角度来看,最终的数据是以会计核算系统为准。因此,分项目核算,既是正确归集各项目建设成本的需要,也是印证台账管理系统准确性的需要。对于如何分工程项目核算,据笔者调查,一般有三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分项目设置核算账套,财务报表汇总反映。这种做法的前提是每个项目要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在项目数量多且规模小的情况下,不便于财务人员操作。第二种做法,是直接在“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以工程项目为名称设置二级科目,在该二级科目下再设置明细核算科目,即一个项目一套科目。这种做法,对于项目较多的单位来说,一方面会计科目看起来非常多,另一方面不能直接对除项目以外的在建工程明细科目进行汇总。第三种做法,也是较为科学的方法,是利用财务核算软件中的核算项目设置,来实现分项目核算。这种做法,即可以只显示核算科目发生情况或只显示工程项目发生情况,也可以分项目显示各明细核算科目的发生情况,应用比较灵活。下面就利用金蝶财务软件来设置分项目核算作具体说明。
利用核算项目来实现分工程项目核算,主要包括三个环节。首先,在设置末级会计明细科目时要在“对应核算项目设置”下添加“工程项目”,包括“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中
按对方单位设置的末级明细科目及“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科目中各末级明细科目。其次,在核算项目的“工程项目”下按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工程合同名称分设为一、二、三级核算项目,并在每个项目名称下设一个专门归集不对应工程合同只对应项目的三级核算项目名称,如“某某项目其他”;第三个环节,是在录入会计分录时,对设置有核算项目的科目选取对应工程项目的三级核算项目。对项目不多、类别单一的建设单位,设置核算项目时可以不分项目类别,只设置到二级核算项目。
4 结束语
总之,关于政府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应当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严格遵循相关财经、会计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建立会计核算方法,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的整合,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1]李云.国有投资公司战略定位体系及框架构建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09(03).
[2]郑永兴.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探析[j].中国市场,2005(32).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