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3届商法总论范围(胡改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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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617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金融法)》历年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专业课试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617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金融法)》历年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专业课试题

目 录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617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金融法)考研真题(回忆版,不完整)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金融法)考研真题(回忆版)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607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607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607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7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2002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2001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2000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1999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617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金融法)考研真题(回忆版,不完整)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金融法)考研真题(回忆版)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607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607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607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7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经济法学专业卷】(考试科目:经济法、商法)经济法部分(75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1.经济行政法论答:经济行政法论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行政法学者的著作中被视为行政法的一部分。

有的行政法著作.将经济行政与文化教育行政合并,称为“保育行政”。

在中国,经济行政法也是经济法学的几种主要理论观点之一。

《民法通则》的颁布表明,中国的经济立法采取了由民法和经济行政法对国民经济进行综合调整的体制。

经济行政法主要包括有关计划、价格、产品质量、信贷、税收、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市场活动以及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经济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和隶属关系等方面的法规规定;它是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保障改革和开放的顺利进行,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法律形式。

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复习经验分享

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复习经验分享

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复习经验分享不知此刻看到这篇文章的你是否犹如去年的我,急吼吼地在网上寻找有关华政民商考研的信息?或者现在不怎么看得进书,希望能在网上找到点让自己继续奋斗下去的文章?12年考研至此基本上已经尘埃落定,如我所愿,华政取了我!以下是我对过去一年的总结,希望对你有些许帮助。

一、个人情况我不是华政本校的,也不是法学科班的,原本学的是德语,大三开始辅修法学。

学着学着就喜欢上了,决定跨专业考法学研究生(当然还有很多其他原因促使我做出这个选择)。

那时我不知道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的区别(感觉都跟钱有关,有钱途!),也不知道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更不知道民商法里包括了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等等,因为法学院的一位学长推荐我考华政民商法学术型研究生,我信得过他,就义无反顾地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可以说,我跟民商法是“先结婚后恋爱”的。

我的优势很明显,外语可以用德语考,一般来说小语种的卷子会简单一些。

可是我的劣势更明显,才学了一学期法学,其中五天的民法总论学下来我脑子里就是一团浆糊。

含蓄地说,我的潜力很大!大三寒假我开始硬着头皮看梁慧星老师那本文言文兮兮的民法总论,一个字一个字地看,两遍下来,尽管可以问出“尽适当的照管义务与尽善良管理人义务有什么区别”之类的问题了(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自己好厉害啊!自我表扬一下!),可脑子里的浆糊还是浆糊,没发生任何质变。

后来在网上意外搜寻到了金可可老师民法总论的录音,如获至宝!正好大三下学期法学院开了债权法、物权法两门课,我就跑去旁听。

刚开始还忐忑不安,生怕被轰出来,因为上课的老师(我的恩师)口碑很好,教室里位置本来就不够,但事实证明我多虑了,这10、11级的学弟学妹是非常友好的,甚至容忍我“厚颜无耻”地坐在第一、第二排!一学期的课几乎一节不落地听了下来,收获颇丰。

但这不够,课下自己还得看书。

与此同时,西政的一位同学发了一些上课的录音材料给我,并推荐我看超星学术里叶林的商法视频。

华东政法商法笔记

华东政法商法笔记

商法笔记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总论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很多,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形式是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特殊形式是上市公司。

公司的特征:(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我国不存在非法人的公司,所有的公司都要并且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点与合伙企业不同。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企业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够清偿时,就由合伙人来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不能仅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认为,有限责任是确立公司独立责任或独立人格的重要标志.是否独立承担责任已经成为关于法人和公司人格的最基本的识别标准,有限责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关于法人和公司本质的最基本概括。

有限责任的“有限”是指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在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即股东只以其出资额的多少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而股东与公司的债权人之间不发生任何关系.(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它表明两层含义:其一是公司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而不完全依赖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的意志;其二是公司是公司权利能力的享有者,公司权利能力与发起人或股东权利能力相区别。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即为公司权利能力取得之时;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二)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1.性质上的限制公司权利能力当然不包括自然人才能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和亲属权等。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考研商法重点笔记完整版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考研商法重点笔记完整版

已考题1.结合我国近三年来商事立法的成就,并阐述商法对经济生活的适用性特点2.结合票据法规定,谈谈对商法规范的特殊性认识(05)3.现代商法中“商”的范围(04J)4.试论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5.试述“民商合一”之利弊第一章商法概述一、“商”的概念商,是一种经济现象经济学上的商,商法上的商,两重含义(1)近现代商品经济活动中的,经常性营利行为——称为“商行为”、“商事”(2)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主体,均是“商”——“商人”通说,商的范围,四种(1)“固有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行为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事交易(2)“辅助商”、“第二种商”,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行为,使固有商得以实现目的的某种辅助行为包括——货物运送、仓储保管、居间、行纪、包装、装卸(3)“第三种商”,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

包括——银行、融资、信托、承揽、制造加工、印刷出版(4)“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包括——广告宣传、保险、旅馆、饭店酒楼、戏院舞厅二、商法概念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调整商人从事上市交易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两点(1)与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相联系(2)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撰结构,有一个成文法典,主要是大陆发系国家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性质、构成、作用理念的统一,不一定存在法典。

表现形式包括各种商事专门法律法规三、商法的特征1.规范的重点是商人的营利活动2.组织法规范与行为法规范相结合组织法,解决市场进入问题。

要求商人组织体健全行为法,解决主体进入市场后的游戏规则问题。

要求商行为自由选择、简便快捷3.规范的技术性4.对经济生活的适应性5.含有公法化因素强调私法性质,突出商人的法律地位,使其在商事交易中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平等性承认公法化因素,兼顾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对商事活动,适当引导和监管——结合公司法修改——整理6.规范的可借鉴性——结合公司法,独立董事制度,值得讨论第二节商法的调整对象一、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或是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编商法总论第一章商与商法一、商的概念1、商的含义一般常识的商:一般常识的商,就是买卖。

经济学上的商:经济学意义上的商,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之行为,换言之,商即介于农业、工业等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媒介财货交易、调剂供需,而从中获取利润之行为。

商法上的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沟通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行为或与商品的流通有关的行为。

法律意义上的“商”:是指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即凡是在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起媒介行为及有关的行为的都属于“商”的范围。

2、商的种类(1)固有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固有商”如:交易所交易、买卖商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海事活动等。

学说中又将其称为“第一种商”(2)第二种商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它实际上是某种辅助固有商营业得以实现的“辅助商”如:货物运送、仓储、代理、行纪、居间、包装等。

学说中又将其称为“第二种”商。

(3)第三种商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

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制造、加工、出版、印刷、摄影营业。

学者又称为“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活动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旅馆服务、饭店酒楼、戏院舞厅、娱乐营业、信询等。

此种商事营业活动与固有商的联系已经非常间接,学者称为“第四种商”。

3、我国商的范围《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第3条第2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所属行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一)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其服务业; (二)工业; (三)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四)建筑业; (五)交通运输业; (六)邮电通讯业; (七)商业;(八)公共饮食业; (九)物资供销业; (十)仓储业; (十一)房地产经营业; (十二)居民服务业; (十三)咨询服务业; (十四)金融,保险业; (十五)其他行业。

附2:初试主要参考书目 - 华东政法大学

附2:初试主要参考书目 - 华东政法大学

030101法学理论①《法理学通论》,苏晓宏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②《西方法律思想史》,徐爱国、李桂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③《法律原理与技术》,胡玉鸿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④《法律解释学》,陈金钊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⑤《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马长山著,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⑥《法社会学》(第二版),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030102法律史《中国法学史》(三卷本),何勤华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②《西方法学史》,何勤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③《外国法制史》(第五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④《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王立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⑤《唐律新探》(第四版),王立民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⑥《古代东方法研究》,王立民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⑦近三年内重要法学期刊上的主要法律史论文。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1.中国宪法:①《宪法学》,童之伟、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②最近几年来出版的中国宪法事例集;③张友渔、肖蔚云、何华辉、许崇德、李步云等教授的代表性著作;④国内主流法学杂志15年来发表的研究中国宪法问题的论文。

2.外国宪法:介绍和研究英、美、法、德、俄、日等国宪法的宪法学读本,介绍美、法、德、日宪法判例的读物,自选。

行政法: 1.中国行政法:①罗豪才、应松年、姜明安、胡建淼、马怀德等教授的代表性著作和论文;②最近几年来出版的行政法案例集、司法解释集;③主流法学杂志和行政法专业性杂志15年来发表的研究中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问题的论文。

2.外国行政法:①《世界著名法典选编》行政法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②近10年来出版的英、美、法、德、日行政法著作或教材各一部,介绍相关判例的读物,自选。

030104刑法学①《刑法学专论》,刘宪权、杨兴培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②《刑法学》(第三版),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③《金融犯罪刑法学专论》,刘宪权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④《证券期货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刘宪权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⑤刑法及其修正案,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及刑法理论最新动态。

中南财大2013~2014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中南财大2013~2014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2014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只考总论和公司法公司法是重点具体考点如下:总论商法的特征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以下特征:(1)兼容性,作为私法的商法却兼有公法的性质,且兼有任意法和强制法的性质(2)技术性,商法的内容包含了大量的技术规范,从而与民法、刑法偏重伦理性规范的特点迥然不同(3)营利性,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直接和主要目的就在于营利,因此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的法律(4)国际性,调整的对象是国内商事法律关系,但商事关系中涉外因素的出现客观上要求商法的规定具有国际性商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和民法: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民法的价值目标中最基本的是公平,而商事立法中最高的价值取向则是效益;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民法产生的基础是商品经济,商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则是市场经济;3.适用主体不同。

民法在适用主体上具有广泛性,可以适用于一切社会大众,而商法的适用对象则通常仅限于商人;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民法规范具有强烈的伦理性,而商法规范比较侧重于技术性规范。

和经济法:1.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

商法主要调整的是商人之间的平等性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则是国家与公民、国家与企业(商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

商法主要规定的是商主体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交易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等,经济法主要规定商主体的竞争和政府的调整行为;3.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

一个侧重保护商人的营利性要求,一个侧重维护社会的整体经济生活和整体经济效益;4.法律性质和法律理念不同。

商法属于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侧重个体行为的效益和安全,经济法是具有私法内容的公法,侧重社会整体效益和公平。

商法的基本原则。

(1)促进交易简便迅捷的原则:短期消灭时效主义,交易规则定型化规则(交易方式和交易客体) ,行为的要式性,权利的证券化(2)强化商事组织的原则: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商事主体的财产维护原则,企业破产、解散的风险回避原则,有限责任原则(3)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4)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商事主体内容法定(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商事主体程序法定(设立变更终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5民商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圣才出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5民商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圣才出品】

2010年华东政法大学605民商法学考研真题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605民商法学考研真题2008年华东政法大学605民商法学考研真题2007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民商法学专业卷】一、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80分)1.隐私权及基本内容。

答: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相簿、储蓄及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及通讯秘密等。

隐私权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或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我国隐私权观念引进时间虽不长,但《宪法》和许多法律中均有隐私权保护性条款。

如我国《宪法》第38条至第40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认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l0条第3款规定:“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应予立案。

”刑法及其他部门法有关条款都规定了对公民的隐私权依法予以保护。

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也从程序法上规定了对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的客体通常主要包括通信秘密与个人生活秘密。

通信秘密在于保护公民信件、电报、电话及谈话的内容;非法公开他人电报、电话、信件、谈话的内容,为侵害公民通信秘密权利的违法行为。

个人生活秘密在于保护公民个人的私生活、日记、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往事以及不愿他人知悉的有关事实;非法开他人生活秘密,为侵害公民个人生活秘密权利的违法行为。

此外,公民或法人的营业秘密,亦属于人身权范围,依法同样受到保护。

隐私权依法受保护。

除依法公开他人隐私外,其他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包括窥查、录制他人私生活事实,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事实、捏造事实,使第三人对当事人的私生活产生误解等,均为侵害他人隐私权的非法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参考书目具体章节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参考书目具体章节

2011年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参考书目及大纲具体章节国际法▲802法学综合我校提供法学综合课考试大纲。

法理学部分:《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四、六、九、十四、十五、十六章。

第二章法律作用和法律价值第一节法律作用的分类第二节正确认识法律作用第三节法律价值第四章法系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系与法律文明第二节西方两大法系第三节法系与法律文化第六章依法治国理论第一节法治的含义第二节法治国家的基石第三节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要素第四节法治的生成与实现第九章法的要素第一节法的要素概述第二节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第三节法律规则的种类第十四章法的效力第十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六章法律关系法律史部分:《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二章第一、二、三节,第七章第二、三、四节,第十三章第一、二、三节;《外国法制史》(第四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三章、第十章。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第二节礼与刑及其适用第三节民事法律第四节经济法律第五节司法制度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第二节隋初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唐朝立法概况第四节唐朝刑事法律第十三章晚清法律制度的变革外国法制史::第三章古希腊法第十章美国法第一节美国法的形成及发展第二节宪法第三节行政法第四节民商法第五节经济与社会立法第六节刑法第七节司法制度第八节美国法的历史地位宪法学部分:《宪法学》童之伟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四章。

第四章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第一节人格尊严第二节人身自由第三节居住自由第四节迁徙自由第五节隐私权第六节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第七节信息自由刑法学部分:《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五章第一节,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十章第二节、第四节,第十一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十二章第二节、第五节,第十三章第二节,第十六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十七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二十四章第二节、第四节,第二十五章第二节,第二十八章第二节、第三节。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真题及答案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真题及答案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考研真题1999年-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99年专业卷一、解释下列各组名词。

(每题4分,共20分)1、非示人团体与合伙;2、债务承担与代物清偿;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4、混合过错与共同过错;5、要物行为与要式行为二、简答题。

(每题10分,共40分)1、试析权利滥用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2、简述定金的概念与特征。

3、试比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异同。

4、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三、论述题。

(25分)论民法的基本原理。

四、案例题。

(15分)王某有辆“王子牌”山地车,因其不太喜欢,便委托某自行车寄售,价格是780元。

某日孙某在车行中选中了王某的这辆车,因随身所带的钱不够,当时付了400元。

约定第二天取车时,再付380元。

为了防止这辆车再被别人买去,孙某要车行将这辆自行车放在后院仓库。

不料当晚仓库发生意外火灾,自行车被烧毁。

第二天,孙某带着380元来取车时,车行告知他的自行车被烧,并要孙某交清欠款。

孙某认为自己既然得不到自行车,就没义务交款,同时要求车行归还400元。

车行称自己是代王某售车,孙某不交清欠款,车行无法向车的所有人交代,孙某如坚持要退400元,应去找王某。

孙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有三种意见:一是损失应由买车人孙某承担;二是由车行承担;三是应由自行车所有人王某承担。

请根据民法学理论选出正确的主张,并详细说明理由。

婚姻家庭继承法卷一、名词解释。

(每题3分,共30分)1、共诺婚;2、拟制血亲;3、限制离婚主义;4、约定夫妻财产制;5、家本位立法原则6、继承期待权;7、限定继承;8、宗祧继承制;9、继承准据法;10、特留份二、简答题。

(每题10分,共40分)1、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什么不同?2、诉讼离婚中,“感情破裂原则”与“婚姻破裂原则”的区别和比较?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哪些区别?4、为什么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的场合?三、论述题。

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617经济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

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617经济法学考研试题(回忆版)

2013年华东政法大学617经济法学考研试题
回忆版)

经济法学考研试题(
(回忆版
617经济法(由经济法、商法组成,含金融法内容)
1.名词解释
混淆行为与虚假宣传
ZF采购与国家预算
外商投资管制与外汇管制
2.简答:
关于国有资产监督者的规定
市场监管的原则
3.论述题:
论述经济法的体系
商法
1.名词解释
??
??
??
2.简答
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商法的外观主义
商法的技术性
破产财产的范围
3.论述题:
试评述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并谈谈我国制定《商法通则》或者《商事通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金融法
1.名词解释
信托与行纪
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
??
2.简答:
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上市公司的收购规则
人身保险对哪些人有保险利益
3.论述题:
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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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题型和重点(胡改蓉老师版本)
一、题型
1.选择(不定项)
2.名词对比
3.简答
4.论述
5.材料题
二、考试重点
1.第一章概论
(1)商法的特征
(2)商法的地位
(3)商法的基本原则
2.第二章商事主体概述
(1)商主体的分类(尤其注意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最常见的形态)
(2)商人的本质
(3)商人的外延
3.第三章商个人
主要注意个人独资企业
4.第四章商合伙
(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2)新法中的特殊制度(如有限责任合伙等)
(3)合伙内部的运营管理关系
5.第六章商行为(不用考虑特殊的商行为,结合老师最后上课讲述内容)6.第八章商事登记制度
(1)管理模式
(2)审查方式
(3)商事登记的效力
(4)在中国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如信息公示、营业资格与主体分离)7.第九章商号制度
(1)商号权
(2)目前我国商号权在规范设计中的问题和完善
(3)驰名商标的保护
8.第十章商事账簿
(1)内涵
(2)制度原则(任意主意、强制主意——我国、折中主义)
(3)编制的原则和效力
(4)需要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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