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的公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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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的公益法律服务

作者:王丽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8期

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大学为依托,以国际、国家和区域及个人对环境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知识的需求为基础的大学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在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国际化和专业化、丰富环境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推进中国环境法治进程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将成为中国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新方向。

关键词污染受害者大学公益法律服务

作者简介:王丽媛,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156-03

在全球化背景下,公益法律服务向国际化、专业化、网络化和多元化发展,环境公益法律服务成为了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方面。为了适应公益法律服务全球化发展,满足社会大众对公益法律服务的需求,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大学公益法律服务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CLAPV)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依托,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为支点和该所教师为核心成员,以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热衷于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和技术专家、学者、律师和研究生为兼职成员,以需要帮助的污染受害者为法律援助对象,以为立法机关环境立法提供建议,为政府环境执法和司法机关环境司法提供环境法律培训和指导,为其他国家的律师、政府部门、学习和研究人员提供研究中国环境法和学习中国环境法援理念的平台,为国内外NGOs提供环境法律运用能力和技巧提升的帮助等全球化服务为内容,以满足国际、国家和区域及个人对环境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知识的需求为基础,对环境公益法律服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成为了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新方向。

一、全球化背景下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特点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环境公益法律服务成为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重要方面;同时基于环境的整体性和互相依存性,环境问题既是国内问题也是国际问题。很多国家为了追求经济快速增长而大力发展重工业,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导致国内严重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伴随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和国际水道的流动,国内环境问题演变为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海洋污染等国际环境问题,受环境污染损害的地区和居民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分布,因而对公益法律服务提出了更大的需求。在全球化背景下,公益法律服务发展表现出国际化、专业化、网络化、多元化等特点。首先,公益法律服务国际化,开展国际公益法律服务交流和磋商,学习和借鉴国外公益法律服务的理念和法律技术,开展国际性项目合作,提升各国公益法律服务的水平。其次,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不仅要求建立专业化的公益法律服务组织

或机构,还要求公益法律服务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法律技术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尤其高校法学专业的学者和教师能够为公益法律服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将成为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再次,公益法律服务网络化。公益法律服务方式不再仅是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需要借助发达的互联网媒介来促进公益法律服务方式的多元化。最后,公益法律服务内容多元化。公益法律服务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对弱势群体的无偿法律援助,还要积极为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人员提供公益性法律培训,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为国家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环境公益法律服务不仅具有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共性特征,还因环境问题的特殊性而具有个性特征。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科学技术水平低和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及发达国家工业转移等原因造成中国严重而广泛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加上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各区域环境质量不同,参与环境执法的体系和人员参差不齐,法官、检察官等环境司法人员对环境法律的研习、运用水平高低不同,环保NGOs和律师的环境诉讼技术、环境法运用能力还不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和环境维权能力差,导致很多地区、机构和公民对环境公益法律服务产生了巨大需求。CLAPV正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公益法律服务发展和开展国际环境合作、中国环境问题严峻化和社会对环境公益法律服务巨大需求的现实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又作用于公益法律服务的发展。

二、 CLAPV对公益法律服务的有益探索

CLAPV,又称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是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为依托,以王灿发教授为代表的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教学的教授、副教授为核心志愿者,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和技术专家、学者、律师和研究生兼职组成的,经中国政法大学批准,由司法部备案并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非在编科研机构,同时是自筹资金为社会提供环境法律服务的民间环境保护团体。在环境问题全球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峻化、环境法治大力开展的背景下,为了帮助因环境污染而受害的群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中国环境法治提供理论和实践知识,促进中国公益法律服务业的发展,CLAPV对环境公益法律服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中国环境法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证实了以大学为依托、以大学教师为核心成员,以国家对法律理论和实务知识的需求为基础的大学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在促进公益法律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推动中国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的有生力量。

首先,CLAPV是专业的大学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具备专业的环境法律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教授、副教授,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国外、国内及台湾地区的公益律师,高校研究生志愿者等。

其次,CLAPV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国际化。第一,搭建平台,提供国内外法律交流渠道。自CLAPV成立以来,加拿大吉尔大学代表团、美国律师协会代表团、欧洲法律学生协会、日本立命馆大学、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学生等组织和学者相继来访,同时,CLAPV主要成员也

多次受邀到美国、加拿大、韩国、柬埔寨等国家走访和交流。第二,建立法律研究和服务的国际合作。参加或联合开展了中美环境犯罪惩治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纠纷处理中日国际研讨会、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国际研讨会等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并且CLAPV建立起了与美国俄勒冈大学、佛蒙特法学院等大学以及福特基金会、亚洲基金会等国外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以及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等机构签署环境公益见习律师培养项目等有关环境保护项目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法治研究。总之,CLAPV通过与国外经验交流、学术研究和项目合作,了解了国外先进的环境法治理念和法律技术,宣传了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提升了CLAPV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推动了CLAPV环境法援理念走出了国境,顺应并促进了公益法律服务的全球化。除此之外,CLAPV主任王灿发教授相继获得“日经亚洲奖”、“亚洲的诺贝尔奖”拉蒙·麦格赛赛奖等国际奖项,CLAPV相继获得“亚太地区环境与发展优秀实践活动鼓励奖”、“福特汽车环保奖环境教育奖一等奖”和“福特汽车环保奖传播奖二等奖”等奖项,其对环境公益法律服务的巨大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资金支持,也弥补了我国环境公益法律服务组织资金不足的弊端。

再次,CLAPV推进了公益法律服务的网络化,实现公益法律服务方式的多元化。CLAPV 不仅采用免费电话法律咨询和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方式,还积极运用互联网媒体技术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如CLAPV官网咨询和指导平台、CLAPV微博、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网络手段进行环境法律宣传,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特别是为了提升环境NGOs运用法律手段能力,解决有诉讼意愿的环境NGOs缺乏专业律师的现实问题,提升环境公益志愿律师的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探讨新环境法实施后的问题,探索更加高效地解决环境纠纷的途径,促进环境公益志愿律师与环境NGOs联合行动,CLAPV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公益律师与NGOs网络交流平台,实现法律专业信息和资源共享,整合在环境维权链条上的政府、公益组织、学者、公益律师、环保技术人员,联合起环境维权领域的各种力量,推动环境公益法律援助网络行动。

最后,CLAPV实现了公益法律服务内容的广泛性,拓宽了公益法律服务领域。第一,CLAPV不仅为处于弱势并需要帮助的污染受害者提供公益法律援助,自1999年11月至2014年12月,已答询13582个法律咨询电话,接待892名来访人,回复576封法律咨询来信,为244起案件提供法律帮助①;还积极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公益法律支持和代理服务,如全国首起环保NGO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和曲靖市环保局诉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和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案②,“2013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活熊取胆”违法颁发许可证案③,“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福建闽侯“环境难民”集团诉讼案④,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福建绿家园和自然之友诉福建南平案等环境公益诉讼⑤。第二,CLAPV联合国家法官学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专业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环境法律运用公益培训,如中国西部环境司法和环境维权能力建设项目——法官检察官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自2001年开始,共培训491名法官和131名环保官员⑥,帮助他们提高在司法和环境管理实务中运用环境法律的能力。第三,CLAPV对律师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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