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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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详解
新旧规定的对比
一、对比分析
1、《劳动合同法》规定明确,基本没有歧义;
2、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单方义务,劳动者没有此义务;
4、除取消“额外经济补偿金”外,对用人单位更加严格;4、在实践中,可能仍会发生理解的不一致的情形,需要立法、行政或司法解释进行明细,最好采用列举法,以便统一调解、仲裁和诉讼统一尺度。
二、宏观分析
经济补偿金只与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有关,故需要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主要情形进行分析。从终止劳动合同形态方面有:1、提前解除;2、届满终止;3、外力终止;4、法外情形四类。其中,提前解除——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与劳动者提前解除两种情形。届满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已基本履行,双方原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届满,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外力终止——这里笔者使用的“外力”,指劳动合同履行外的因素,大致有:因法律规定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被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企业;用人单位破产、经济性政策裁员;劳动者违法无法到岗工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丧失劳动力致使劳动合同没有履行的必要;不可抗力与社会事件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或解除的情形发生等等。法外情形——“法外”,指法律以及相关规范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情形。
【小结】
(1) 提前解除: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除本条第一项外,包括劳动者自己行为违法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合同届满:除“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之外,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外力终止:除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单位免责任外,其余的大都情形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法外情形:除《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七类情形外,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禁止的都可以做的法理,除第4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外,第46条未做限制性或未明确“用人单位应支付”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均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外的,对合同解除、终止是否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进行约定的情形。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形下,当事人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依据第46条规定,分析《劳动合同法》中的哪些情形用工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通常是针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因此下面着重分析第四章各条的情形。
1、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第38条7种情形外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提出,采用和解方式实现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是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同意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3、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书面形式,如果劳动者提出要件不符合第37条规定,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第38条第2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第39条中,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第44条中,“(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二类情形外,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第44条中有“(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应理解为已在社保享受退休金支付的,不能再行参加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9种情形,即第38条规定的6种情形,第26
条第1款的3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即第46条第1款第(二)项的1种情形/第40条的3种情形/第41条第1款的4种情形/第44条第(一)、第(四)、第(五)项的3种情形/第46条第(七)项的1种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说明并提请注意的:
1、除上述21种法定情形之外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对于劳动合同期届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提高合同约定条件,但劳动者仍不续签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外(第46条第(五)项之规定),其余的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新法将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为用人单位的单向义务,即劳动者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这点与以往有所不同。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中企业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情形,我们选取了一些企业经常用到的主要情形,进行归纳,列表如下,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