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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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工作管理办法
按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按揭工作管理,加快销售资金回笼速度,结合按揭工作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主业为房地产的各级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按揭楼盘准入
第三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在项目开盘前20个工作日将选择按揭行所需开盘信息资料明细以书面形式送达该公司营销负责人。
第四条营销负责人必须在开盘前15日,将开盘项目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交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各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当地银行具体情况,如各行受理速度、放款规模等进行充分调研,选择能够满足公司业务机构,并将上述单位需要的各项资料及时提供,项目开盘前5日签订《银行贷款准入协议》,完成项目准入审批手续。
第三章按揭资料收集、移交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须在开盘前5日获取按揭行对按揭资料的要求,同时书面送达该公司营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按揭行按揭政策及时掌握,当该按揭行对按揭资料要求变化时,财
务负责人须及时告知营销负责人。
第七条各公司营销负责人收到按揭行对按揭资料要求后,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以会议形式传递给开盘项目的案场负责人、置业顾问、客服人员。
第八条置业顾问须于认购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相关按揭政策,提前准备按揭资料。
第九条置业顾问将客户查征信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按揭专员(银行需要客户本人签字才能查询、办理征信的,由置业顾问事前协调客户办理),按揭专员于当天(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客户征信信息反馈给各置业顾问。
节假日期间,因银行系统无法查询客户征信,客户直接交首付款的,财务须收款,考虑客户原因可先网签合同,但不形成有效签约,即合同不得盖章、不计算签约额、不得合同到房管局鉴证备案。待确定客户征信无问题,满足贷款条件时方可转入有效签约。
第十条置业顾问须在客户认购后7个自然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须符合按揭行要求),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完成该客户的按揭资料收集,交予按揭专员审核(包括合同),按揭专员须于接到完整资料第二个工作日送达按揭行,并按送达资料信息编制受理回单。回单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借款人姓名、房号、合同总价款、贷款额、银行收件人确认签字。
其中若有因按揭资料未经过按揭行审批的,按揭专员须在第二个自然日通知置业顾问,由按揭专员负责将资料取回,交予项目案场负责人,在5个自然日内重新补充资料,并按报送银行的相同程序重新报送。
第十一条相关按揭资料包括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者提供单身证明)、符合按揭行规定的相关收入证明或其它涵盖的内容。
为防止因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银行要求而被退回,影响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特对提供资料标准要求如下:
1、销售合同:买卖双方信息全部录入并准确无误;双方签字有效;已备案(视按揭行要求由客服经理完成)。
2、首付款凭证:满足贷款要求比例;字迹清楚;信息全面。
3、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信息全面;文字清晰。
4、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全面;文字清晰。
5、收入证明:满足贷款月供要求,即除去人口开支、房贷车贷等支出后,当月纯收入满足贷款月供需要或按当地银行具体要求进行测算,并提前告知客户进行准备。
6、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如客户工资明细、流水、纳税证明、税票等。
7、开盘前财务负责人组织营销系统与银行对接,就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