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方案

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方案公共服务平台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依法提供的多样化、便捷化、高效化的公共服务统一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机构或平台。
一、目标与原则公共服务平台的目标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提高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效率,方便社会公众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1. 高效性:保证用户能够便捷、高效地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2. 便捷性:通过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减少用户的办事步骤和时间成本。
3. 客户导向: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的公共服务。
4. 公平公正:确保每个用户都能平等享受公共服务。
5. 安全保密:保护用户隐私,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平台建设内容1. 平台搭建(1)建设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的公共服务平台,采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确保平台的高效运行。
(2)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合作,整合数据资源,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
(3)建立用户注册、登录系统,确保用户身份真实可信。
2. 服务事项整合(1)梳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合理分类,确保核心服务事项在平台上覆盖。
(2)整合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提供办事指南,帮助用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3. 功能定制(1)提供在线咨询、预约、申请、查询、评价等功能,使用户能够在平台上完成全程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2)针对不同用户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残障人士、老年人、外地人等特定群体的服务定制。
4. 数据安全(1)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采取多层次、多方位的安全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2)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采取加密、防火墙、备份等技术手段,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失。
5. 服务监管与评估(1)建立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对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2)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的通知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武司办〔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调整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的通知武司办〔2018〕16号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市律协:根据省厅调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关太兵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聂德宗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成员:马云新市局办公室主任白玉平市局干部处处长李善林市局组宣处处长代武市局行财处处长彭凡市局行政审批处(法制处)处长罗仁亚市局普宣处处长李续雄市局基层处处长李峥市局律管处处长刘远雄市局公鉴处处长田建春市局法援处处长黄有鸿市律协秘书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田建春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1.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听取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和阶段重点工作的汇报,研究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部署,审核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
2.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出台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检查督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市局法援处、基层处分别负责督导市、区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确保四级实体平台建设全面完成;市局办公室负责“12348”武汉法网平台建设,实现网上查询、咨询、指引和申请等基本服务功能,确保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武汉法网平台及“12348”热线平台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市局办公室、市法援中心负责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健全完善系统功能,实现数据对接,避免因热线升级给群众造成不便;市局普宣处、基层处、律管处、公鉴处、法援处等业务处室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落地推进工作;市局法援处负责对驻场机构和驻场人员提供法律服务进行统筹管理,各行业协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驻场机构和驻场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局行政审批处(法制处)负责“12348”武汉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遴选办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章制度的审核把关;市局干部处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推进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市局组宣处负责新闻发布会等媒体宣传工作;市局行财处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公共服务提升的实施方案

【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公共服务提升的实施方案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公共服务提升的实施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长,对基层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
然而,当前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不高等。
为了提升基层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2. 目标定位基层社会公共服务提升的实施方案旨在解决当前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推动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方式个性化、服务品质优质化,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主要任务3.1 完善基层社会公共服务体系1. 梳理现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
2. 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基层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3. 加强基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承载能力。
3.2 丰富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内容1. 针对不同群体,提供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内容。
2. 加强基层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3. 定期开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3 提升基层社会公共服务水平1.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
2.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3. 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
3.4 创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方式1. 探索多元化服务供给模式,如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等。
2. 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共建共治共享,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3.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调整和优化服务内容。
4. 保障措施4.1 政策支持1. 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基层社会公共服务提升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2.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基层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所需资金。
4.2 机制保障1. 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社区法律服务方案

社区法律服务方案背景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普法教育越来越普及,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度也逐步提高。
尤其是一些重大事件等法律问题的引发,更加强调了公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而在社区服务中,许多常见问题也涉及了法律方面。
如何在社区中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咨询服务,逐步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已逐渐成为社区建设和民生改善的一项重要议题。
目的制定社区法律服务方案的最终目的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温馨、贴心的法律服务,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并为社区建设和公共利益保障提供支持。
实施步骤1.建设法律服务站点。
社区建设合适的、易于接近的法律服务站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站点对社区居民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制定、法律调解、纠纷协调等服务。
站点要设置在社区居民比较集中的地方,方便社区居民前来咨询。
2.招募法律志愿者。
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组织招募热心公益、熟悉法律知识的法律志愿者,为当地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制定、法律调解、纠纷协调等服务,为当地居民提供法律保障。
3.常规法律宣传。
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居民中间加强常规法律宣传,如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质。
4.合作开展法律服务。
建立社区与当地律所等法律机构的合作关系,为确保特殊迫切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得到妥善妥当的解决,同时大幅节省社区的法律服务费用开支支出。
预期效果1.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法律保障的信任感。
社区居民与法律服务人员的沟通合作,有力增强了对法治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激发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和实现梦想的主题。
2.解决社区居民对法律问题的咨询和解决难点,达到了及时、高效、温馨、贴心的法律咨询服务的目标。
为解决社区纠纷等各种法律问题提供及时、恰当、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公共利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3.统筹资源、分工协作,在资源有限和分工不足的前提下,减少成本的同时,提高社区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社区民生改善和法制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法治五大工程实施方案

法治五大工程实施方案前言近年来,我国不断提升建设法治国家的意识,加强法治建设。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开展了“法治五大工程”,分别是法治宣传教育工程、依法治理工程、司法体制工程、公共法律服务工程、平安法治工程。
本文将就这五大工程,为大家介绍实施方案。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程一方面,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这不仅是国家在全面依法治国时的需要,也是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
另一方面,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能够从根本上预防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具体实施方案:1.制定相应的法律教育计划,将法律宣传纳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等课程内容。
2.能够多元化,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以达到更广泛的人群。
3.建立法律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法律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和广泛性。
4.发行各种法律普及读物、DVD等,适时发布法律知识短片、宣传片等多媒体宣传活动。
二、依法治理工程依法治理是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它是通过法律和司法的力量来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让人们的行为遵循法律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具体实施方案:1.推行科学立法,将法律制度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加强对立法和政策的研究和制订。
2.完善司法制度,加强司法公正和阳光性,保证人民的司法权利。
3.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和服务,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民主参与和公众监督。
4.加大对依法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推行长效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5.注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注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尽力化解社会矛盾,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司法体制工程司法体制的完善是实现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它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司法体制工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司法制度、执法机构、人才队伍和法律援助。
具体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以国家审判为核心的各级法院体系,实现审判公正、高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司法厅统一部署,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一枢纽七中心”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
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为平安广西,法制广西建设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目标: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城乡广泛覆盖,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
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
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
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第1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满足公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本项目旨在建设一个集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数据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建设目标1. 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一网通办”。
2. 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政府公信力。
3. 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4. 提升公众满意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公共服务环境。
三、建设内容1. 平台架构设计(1)采用分层架构,分为数据层、服务层、应用层和展示层。
(2)数据层负责存储和管理公共服务相关数据。
(3)服务层提供公共服务接口,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
(4)应用层根据业务需求,开发具体应用功能。
(5)展示层负责向用户提供友好、易用的界面。
2. 平台功能模块(1)信息发布模块:发布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等公共服务信息。
(2)在线办事模块: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在线申报、办理、查询等功能。
(3)互动交流模块:设置咨询投诉、意见反馈、在线访谈等互动渠道。
(4)数据共享模块: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个人中心模块:提供用户注册、登录、信息查询、办事进度查询等功能。
3. 平台安全与运维保障(1)采用国产化设备和技术,确保平台安全可靠。
(2)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
(3)制定运维管理制度,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四、实施步骤1. 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2. 系统设计:根据需求分析,完成平台架构设计和功能模块设计。
3. 系统开发: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系统开发、测试和优化。
4. 系统部署:将平台部署到服务器,进行上线运行。
5. 运维保障:建立运维团队,负责平台日常运维和安全管理。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3]92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3]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990d9571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6e.png)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3〕92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目标任务,落实《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部署,现就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2008年,厅党委坚持“法律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最高福利,权益保障是最大民生”的理念,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制定出台《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对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五年多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认真贯彻厅党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安民工程、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法制宣传近民工程、法律服务便民工程、法律保障为民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欢迎。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省城乡特别是基层法律服务覆盖不全、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司法行政服务民生、保障权益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的责任,是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
省委《2013年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要点》指出:“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实施方案

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实施方案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确保农民工维权、农村纠纷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提升基层法院和乡镇法庭的办案能力,加强对农村司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加大对乡村地区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确保乡村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1.加强农村土地法律援助,帮助农民了解权益保护和土地流转政策,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2.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登记工作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三、加强对乡村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监督1.依法处理乡村环境资源破坏案件,加大对破坏乡村生态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对农村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的调查和取证,提供法律支持。
3.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作,实现法律和行政手段的有机结合,加强对乡村环境资源的保护。
四、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1.加大对乡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建立健全乡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服务。
3.加大对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和经营者的监督力度,确保农村市场秩序的稳定。
五、加强乡村金融法律服务1.完善乡村金融法律援助机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咨询。
2.对民间借贷纠纷、农村合作社等涉及金融风险的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3.加大对乡村金融监管的力度,减少金融风险,促进乡村金融发展。
六、积极参与农村治理体系建设1.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合作,参与农村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加强与农村村民代表、村委会等组织的沟通,了解民意和需求,推动农村改革和发展。
3.加强对乡村普法工作的支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七、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1.加强对乡村法律服务站点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2.加大对农村法律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法律服务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大领域,持续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力争到2027年,制修订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0项,配套地方标准更加完善有效,创建80个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到2035年,标准化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保障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重点工作(一)持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列出的9大领域、22类服务事项,重点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等资源配置、服务流程与质量要求、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形成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见附件),更好支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各服务事项有效落实,以标准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
(二)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供给。
重点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基础通用标准,以及9大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府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
——基础通用领域。
重点开展统计指标、均等化评价、满意度测评、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用共享等国家标准研制。
——幼有所育领域。
健全优孕优生、儿童健康管理等标准,加强儿童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康复等服务标准制定。
2024司法行政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2024司法行政集中整治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在司法行政领域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公正度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该活动方案,以集中整治为手段,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二、总体要求1. 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
2. 遵循依法治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坚持司法保障和司法便民的有机结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 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整治司法行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效能和效益。
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构建一支纪律严明、服务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重点任务1. 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体制,加强司法行政机构职能划定和人员配置。
加强中央和地方司法行政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提升司法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协调发展。
2.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服务覆盖面和质量。
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为贫困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法律援助服务。
3. 落实司法行政责任。
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指导思想,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司法行政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同时,加强对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政令畅通。
4. 加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
健全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司法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5. 提升司法行政服务质量。
加强对司法行政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制定优质、高效的服务标准,确保司法行政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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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关怀。
简化法律援助的申请手续,对于涉及劳动关系的纠纷且义乌辖区人民法院有权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事项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推广“一站式”服务和“零距离”、“零等待”,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
2、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为抓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调处跟踪、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到位、调解到位、服务到位。
以“调解员课堂”专项培训为抓手,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调解服务水平,增强调解服务质量。
深化完善诉调、医调、警调等多调联动衔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
3、法制宣传服务。
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普法志愿者,定期开展“法律服务下乡”、“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为村群众上法制课、分发法制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帮助修改合同,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基层。
在进一步加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栏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利用LED显示屏等便捷、高效的载体,开辟新型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4、农村法律顾问服务。
根据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效覆盖的配备原则,按照属地为主、统筹安排的方法合理配备各村的法律服务人员,确保每个村有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拓宽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
各村法律顾问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同时,及时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积极探索法律服务新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新水平1、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
引导城市法律服务机构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结对”,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形成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2、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
整合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各类法律服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实时掌握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精准化服务水平。
3、建立权益保障机制。
依法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各项权利,依法登记受理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妥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服务、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村进企等专项活动,扎实做好公证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4、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年度轮训计划,实现培训工作的系统化、常态化、专业化,引导培训资源向基层站、点倾斜,重视乡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养,努力打造一支“能服务、善服务、爱服务”的队伍。
5、建立需求反馈机制。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际效果的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确保供需双方“按需对接”。
同时根据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变更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产品,确保法律服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务权益的重要工作举措。
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同密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系统推进。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个环节的密切协作。
要结合现有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主动与网格化管理工作对接,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优势,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促,有序推进。
制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标和时间进度,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强化动态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广泛宣传,扩大舆论。
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为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送:公共管理“视角”下管理经济学教学的探讨MPA论文范文公共管理“视角”下管理经济学教学的探讨MPA论文范文摘要:管理经济学是对公共管理学科具有基本方法论意义的基础课程。
但是,目前这门课程的教材偏重于企业管理,与公共部门的管理需要尚有一段距离。
通过对这门课程与微观经济学的分野、在公共管理学科中的定位以及案例选择这三个基础性教学问题的探讨,力图明晰这门课程在公共管理学科中的性质、定位以及案例选择标准,期望有助于优化教学策略,提升教学效果。
关键词:管理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科;实证领域;规范性研究;技能型教育管理经济学是工商管理和经济学类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性课程,其内容框架是围绕着企业决策行为展开的。
近年来,公共管理类专业也逐步引入开设了这门课程,目的是将企业管理决策的思维和方法引入到公共部门管理之中,培养学生在公域内理性思考和理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共部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的更新。
目前,国内多数管理经济学教材基本上是为企业决策量身定做的,教学内容和案例选择都带有浓厚的商业化色彩。
如果直接沿用这些企业版的管理经济学教材,学生往往会产生很多困惑和认识上的误区,例如认为管理经济学仅仅是微观经济学在公共领域的一个翻版,两者没有太大的区别。
笔者认为,要廓清误解和困惑,提高教学效果和效率,就需要回到这门课程教学的原点厘清这门课程与微观经济学之间的关系,明确这门课程在公共管理类专业中的位置。
只有在澄清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才能言及教学方法的创新,才能实现管理经济学的思维框架、分析工具和决策技术与公共管理实践的对接。
否则,这门课程就易于孤立于整个公共管理学科课程体系之外,弱化了其存在的意义。
一、承继与分野:管理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两者关系的定位厘清管理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关系,是理解管理经济学、搞好课程教学的一把钥匙。
从学生认知的角度讲,弄清楚这个问题相当于从总体上把握管理经济学的脉络。
从教学内容上看,管理经济学涵盖需求理论、生产和成本理论、不同市场结构下的决策、长期投资决策等内容,这些知识板块与微观经济学有似曾相识的感觉。
但是如果我们透过内容架构,对两门课程的目标、所研究问题的性质、研究焦点和分析工具进行检视,就会更全面准确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
我们以在两门课程中均属于教学重点的需求理论为例,比较这两门课程在涉及这个问题上的耦合区和分歧点。
下页图1中实线部分是属于微观经济学中涉及需求理论的知识内容,虚线部分是属于管理经济学的知识图中可以看到,同微观经济学一样,管理经济学也承继了新古典主义方法论,以理性的经济人作为假设前提,以消费者理性选择模型来刻画消费者的行为,研究焦点都是资源最优配置问题,均采用了边际分析、比较静态分析方法。
但是,微观经济学的终极目的是诠释和细化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所以侧重于市场均衡分析市场力量能否推动相互联系的产品和服务市场同时达到均衡,需求理论仅仅是市场均衡分析的一个构成要件。
而管理经济学是为企业和公共部门决策服务的,所以侧重于需求理论的实际应用价值。
在理论推导出需求曲线以后,就需要运用回归技术,利用既往数据或者市场调查数据拟合出经验性的需求曲线,以此作为预测和决策的依据。
正如管理经济学学者曼斯菲尔德指出的:管理经济学试图把纯理论分析问题和日常决策联系起来,前者为经济理论家兴趣所在,而后者则是管理者所必须面对的。
此外,两门课程所研究问题的性质也是迥异的。
在下页图1中,我们不难发现,从严格意义上讲,微观经济学和管理经济学属于不同的研究领域。
微观经济学试图描述市场经济如何运行,而不涉及怎么运行的问题,属于实证领域;管理经济学则主要是规范性研究,解决应该怎样的问题,具体说,就是建立一系列规则和方法以告诉企业和公共部门应该怎样决策,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管理经济学要采用了线性规划、博弈论等等这些数学工具了。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管理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同属于新古典经济学体系,在基本方法论上是一致的,并且,管理经济学借用了微观经济学很多分析方法。
两者的根本分野之处是课程目的和所研究问题的性质上,其他的差异都是由此衍生而来的。
具体到教学过程,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经历,认为可以在管理经济学知识内容正式讲授之前,选择某个学生熟悉的教学内容,采用图示方法,与微观经济学进行对比较,通过对比可以帮助学生对管理经济学有了一个初步了解,对即将学习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这样也减少对教材中大量数学内容的恐惧感。
二、技能型教育:管理经济学在公共管理学科中的合理定位在不同学科背景下,管理经济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是有所差异的。
因此,合理的定位对于公共管理视野下管理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定位合理既可以帮助教师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也有助于学生理解课程在公共管理学科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以公共管理学科在英国的形成史为例来观察管理经济学的课程定位。
20世纪20年代,公共行政学科已经在英国诞生,其课程设置以政治学、法律、社会分析等社会科学课程为主,课程目标是培养行政官员。
1979年撒切尔内阁发起新公共管理运动,这个运动触发了英国公共部门管理范式的转变。
政府开始要求公务员具有私人部门的管理风格和管理技术,例如重视公共服务的市场需求和顾客反馈,重视成本核算等等;要求公务员更像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的公共管理者,而不是行政官员。
这一需求的转变导致英国大学中公共行政专业发生嬗变,传统的以社会科学为主的课程组合开始转向以经营和管理科学为基础的课程组合,管理经济学、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课程的进入标志着新学科公共管理学科的逐步形成。
由此可见,管理经济学在公共管理学科中的定位应当是为未来的政府公务员提供管理、决策方面的技能性教育。
更进一步讲,管理经济为公共管理学科贡献的是经济学的分析丁具和方法,试举例如下。
例1,根据需求理论,我们知道商品需求量和这种商品的价格、消费者收入、替代品的价格等因素存在着数量上的关系,但是经济理论并没有告诉我们需求函数的具体形式,通常设定为线性形式仅仅是为了理论上的方便,这样的需求函数是无法进入实际操作层面的。
如果公共部门要对香烟征税就需要知道香烟的价格弹性,以此做出征税决策;公共电力部门制订长期生产能力计划就需要预测出用户对电力的需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