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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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报告

根据区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我县在县司法局机关、各乡镇创立了“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的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性法律服务窗口,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平安xx、和谐xx”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我县整合资源,着力打造“管理一站式、服务一家人、办事一条龙”的“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综合性法律服务窗口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家人般的关怀、一站式的服务,达到“服务在身边,满意在心中”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精心打造县级“家“的服务中心。我局在办公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将一楼的公证处进行调整,打造全新的xx县司法行政服务中心。二是精心打造乡司法所“家”的服务工作站。充分利用乡镇司法有限资源,坚持“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服务项目设置理念,建立健全司法所的各项

服务制度,制作办事流程图和岗位监督牌,并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服务工作站放置有服务指南、申请表格、文书样本、宣传资料、报刊杂志等,方便群众随时取阅。目前,10个乡镇“家”的服务工作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努力延伸村、屯、户“家”的服务工作室、中心户、联络员。充分发挥“家”的服务工作室和联络员贴近群众优势,明确村级人民调解员、法律宣传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律师工作联络员、社区矫正工作员、安置帮教队员等“六大员”服务职责,调动基层服务平台工作积极性,将“家”的服务网络全覆盖,使农民群众感觉到司法行政之“家”的温馨,司法行政“家人”的亲切,有事到行政之“家”问询,办事找司法行政“家人”帮忙。目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村“家”的工作室110个,建成屯“家”的服务联系户1160个。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构建、完善城乡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1、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组织建构。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坚持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重点,积极搭建公平正义的“第三方”调解平台;建立和规范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设立城乡社区、自然村、小区人民调解小组或人民调解员,不断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继续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

伍;探索建立新型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建立民间调解组织,逐步建立以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主导,以基层人民调解、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支撑,以民间调解组织为辅助,以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规范化的新时期矛盾纠纷化解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目前xx县10个乡镇、152个行政村、4个社区已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全面达到“五有”、“四落实”、“六统一”标准;已建立有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1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人民调解员633人;已建的17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有14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已达规范化建设标准。

2、建立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介入,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体系。建立矛盾纠纷的联动调处机制,定期召开各级调处中心的联席会议,力求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着力提高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延伸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服务功能。要把人民调解融入“大调解”工作机制中去,拓展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功能。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努力使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能得到有效化解,进一步健全警调对接、交调对接、医调

对接、诉调对接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

3、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各级政府以财政保障方式落实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并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长效机制。xx县认真贯彻桂财行[XX]39号文件,制定《xx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奖励办法》,将人民调解业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下拨业务经费。

3、提升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服务质量。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为抓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调处跟踪、重大纠纷报告等20项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到位、调解到位、服务到位;以培育精品调委会为抓手,对矛盾纠纷集中、群众呼声高的领域先行先试,从无到有,从有到优,重点在交通事故、医疗行业、涉外行业、汽车维修配件行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培育上寻求突破;以“调解员课堂”专项培训为抓手,不断提高调解服务水平,增强调解服务质量。

4、坚持以民生为本,尊重民意、保障民利,努力从源头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把握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

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注重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大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大力加强省际边界联调联处工作探索,建立工作协调组织,积极开展联谊、联调、联动活动,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区域性矛盾纠纷。

截止XX年11月底,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13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444件,邻里纠纷660件,合同纠纷72件,赔偿纠纷466件,劳动纠纷44件,“三大”纠纷64件,征地拆迁纠纷34件,施工扰民纠纷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96件,医患纠纷1件,其他纠纷223件;调解2213件, 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2196件,调解成功率为99%。

健全法制宣传服务体系

1、继续推行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考试考核等各项制度,以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为重点,切实加大和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力度。今年以来,我县举办了法律讲座2期,普法培训班4期,培训内容有《法律援助条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人民调解法》、《三大纠纷调处条例》、《信访条例》等。通过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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