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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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和管理,保障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40号)、《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广州南沙统筹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南沙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南沙财政性资金,包括南沙开发区和南沙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南沙财政资金投资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维护、服务的工程项目。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非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

(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非涉密资源系统。

(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非涉

密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软件产品、耗材等的购置,以及特种设备和服务的购买,不属于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范畴。

第三条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是区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是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属于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财政局是区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区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项目进度和年度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办理项目资产委托移交管理手续。

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条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需求主导、统筹规划、集约节约、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务求实效和持续运维”的原则,统一建设和充分利用公共信息资源,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必须接

入区综合业务云平台。

第二章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

第五条每年8月份由工科信局发文征集下一年度区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计划,各部门在与工科信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应于每年9月前向工科信局报送下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依据和项目预算等)。工科信局于每年10月制订年度计划草案提交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下一年度区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作为发改局编制下一年度统筹投资计划的依据。

未被纳入建设计划和未按要求申报的,原则上区财政下一年度不安排预算。属于上级部门临时要求的或各单位应急处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工科信局参照上述办法制订补充计划,报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以统筹和整合为原则,策划本单位的年度信息化项目:

(一)以采购软、硬件设施为主的建设需求应当整合为1个项目;

(二)建设项目和运维项目应当分开申报,建设项目不得包含运维内容,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规划、设计信息安全的相关内容;

(三)各单位所有运维需求应当整合为1 个项目进行申报。运维项目不得包含大批量的更新采购内容,每年的运维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第三章方案编制

第七条建设类项目方案应当按照《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

项目方案的建设目标应当明确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定量指标。项目投资概算表须清晰,应当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软硬件产品参考型号和配置,应用系统开发估算量,项目管理、项目监理概算比例或工作量估算,以及项目验收或项目测评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硬件设备应列明现有硬件情况及未来5年内该硬件需处理的数据量和任务量;涉及应用系统开发的,应开列软件功能点清单、开发工作量、信息安全需求。

第八条运行维护类项目方案应当按照《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

项目方案须明确系统软硬件资源现状,包括硬件品种数量、系统软件清单、安全保障措施、应用系统列表、数据库列表,以及购置时间、过保时间、应用情况、存在问题等,并包含信息安全的相关需求分析与设计要求。

第四章项目审核

第九条所有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均须报工科信局审核,收到建设方案后工科信局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的内容主要有:

(一)项目材料章节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编写指南的要求。

(二)内容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清晰、合理和明确。

(三)初步审核技术可行性,并提出初审意见或修改完善意见。

(四)通过《项目概算表》初步审核经济合理性,并提出初审意

见或修改完善意见。

(五)是否同步考虑接入区综合业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六)是否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未通过初审的项目,不得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条建设方案通过初审后,工科信局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一)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项目,工科信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科信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具体由工科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须在专家评审前提交建设方案(一式五份)和项目介绍PPT,项目评审经费由工科信局统一支付。

(三)建设方案通过评审后,工科信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函复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材料需修改完善重新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项目审核意见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报,逾2年未采购实施的项目,项目审核意见自动失效。

第五章项目立项

第十三条通过工科信局立项审核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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