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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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起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一、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二、办理方式:2种

1、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

2、自行申报办理;

三、六项扣除内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1、子女教育

境内:1)每个满3周岁子女,每月扣1000元;

2)可由父母双方分别扣除或一方扣除;

3)提供:《户口本》中户主页、纳税人(本人)页、子女页;

境外: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2、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提供:由学校或资质机构开具相关入学证明;

2)职业资格:3600元/年;拿到证书当年扣除;(按年扣)

3)本人或父母(专科以下)扣除;

3、住房租金

1)厦门市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

2)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3)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承租人扣除;

4)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4、住房贷款利息

1)每月1000元/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240个月;

2)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由住房;

3)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注: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赡养老人

1)老人满60周岁;

2)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1000元/月,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3)非独生子女:签订分摊协议,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4)提供: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6、大病医疗

1)限额80000元/年;

2)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提供: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注: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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