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相关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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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日益凸显。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近年来在多个地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文旨在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试点地区的实践进行深入剖析,本文期望能够为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益参考,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分析: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我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地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各具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护理服务内容和待遇支付等关键要素,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在资金筹集方面,试点城市通过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形成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这种筹资方式不仅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还有效地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规模,为护理服务的提供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护理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城市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护理服务供给,推动了护理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了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各地还积极探索了与医疗服务、康复服务等相结合的护理服务模式,提高了护理服务的综合性和连续性。

这种跨领域的合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护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助于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表明,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优化护理服务供给的结构和质量,以及加强跨领域合作与资源整合。

这些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尽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的效果和推广。

上海试行长期护理保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上海试行长期护理保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3-10-30•引言•上海长期护理保险试行现状•上海长期护理保险问题成因分析目录•完善上海长期护理保险的对策建议•结论与展望01引言中国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长期护理需求日益增长,长期护理保险逐渐受到关注。

研究背景与意义老龄化社会政府逐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以满足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缓解家庭照顾压力。

政策推动上海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全国范围内推广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了实践经验。

上海试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上海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收集、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上海试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研究目的与方法02上海长期护理保险试行现状政策背景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和护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已经在一些地区开始试行。

上海作为国内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也开始试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政策目标上海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和失能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并减轻家庭照顾负担。

政策内容上海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1)提供护理服务;(2)提供现金补贴;(3)支持家庭照顾;(4)鼓励社区参与。

参保情况01上海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达到一定规模,覆盖面逐渐扩大。

截至目前,上海的参保人数已经超过了预期目标。

护理服务提供02上海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护理服务提供体系,包括专业的护理人员、医疗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等,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现金补贴与家庭照顾支持03上海长期护理保险也提供了现金补贴和家庭照顾支持等服务,帮助参保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存在的问题筹资机制不合理目前,上海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机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如缴费标准不一致、缴费周期过长等,导致一些参保人员存在缴费压力。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长期护理保险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而出现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政策。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自2016年开始实施,旨在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路径和模式,为未来全面推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提供经验和参考。

研究背景部分主要介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相关背景。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长期护理需求不断增加,长期护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福祉,减轻家庭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问题,分析其实施效果,对于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问题研究,可以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1.2 研究意义长期护理保险是一个涉及到全社会的重要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长期护理需求也日益增长。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于长期护理问题的重视,并试图在制度层面上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的意义在于深入了解政策实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促进政策的完善和改进,为未来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提供借鉴和指导。

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影响,可以帮助我们评估政策的效果和社会效益,为未来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经验和参考。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的结果和结论对于推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保障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2. 正文2.1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解读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是为了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政策目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旨在建立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减轻其家庭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覆盖范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主要针对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受限或需要长期照料的老年人。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是为了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及长期护理需求日益增加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而这部分人群往往需要更多的长期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出台,旨在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缓解家庭的养老压力,同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这一政策试点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长期护理服务体系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构建健全的“老龄化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对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问题研究,不仅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对未来的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2 研究意义本文旨在探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在我国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问题,旨在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推广提供借鉴和参考。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涉及国家和个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对于解决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缓解家庭养老压力,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有助于深入了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政府部门和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促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改进和优化。

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问题分析、影响因素和对社会的作用进行研究,可以为建立更加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对于提升我国养老保障水平、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完善作出积极贡献。

2. 正文2.1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是国家为了解决我国国民老龄化进程中长期护理需求快速增长和个人长期护理成本高企的问题而出台的政策措施。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部门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用于覆盖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费用。

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宣传问答

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宣传问答

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宣传问答1、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有三个时间节点,一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二是自4月1日起开始受理参保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三是7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通过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可从7月1日起享受待遇。

凡2019年7月1日后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的参保人,其待遇享受时间,按文件规定,可自参保人收到失能等级评估结论、由参保(监护)人确定待遇享受方式并与定点护理机构(或商保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次日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2、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人?答:参加无锡市(包括江阴市、宜兴市)内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非无锡市参保人、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无锡市长护保险待遇。

3、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来源是什么?答: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三部分组成。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30元,政府补助每人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40元。

个人缴费部分筹资方式:①职工医保的,年初(年中参保的,在初次注资时)统一从个人账户中划转;②居民医保的,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③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免缴个人部分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不征收。

4、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模式是什么?答:由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委托经过公开招标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业务,全市共分三个服务区域和七个服务片区,分别是:1)第一区域设置三个服务片区,分别为第一服务片区(梁溪区和惠山区)、第二服务片区(锡山区和新吴区)和第三服务片区(滨湖区含经济开发区)。

2)第二区域设置二个服务片区,分别为第四服务片区(江阴市区、澄江街道、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璜土镇、华士镇、周庄镇和新桥镇)和第五服务片区(月城镇、青阳镇、徐霞客镇、长泾镇、顾山镇和祝塘镇)。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开始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是社会保险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帮助其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实现医疗和护理的需求。

然而,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资金来源和可持续性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政府的财政补贴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很难从保险基金中支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而且,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需要的资金也越来越多,这给资金来源的安排带来困难。

第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权责界定和风险分担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如保险机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特定人群等,权责关系和风险分担不清楚,易产生纠纷和法律矛盾。

第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服务质量和标准问题。

由于长期护理服务涉及到身体严重受损的人群,需要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与护理服务,但在某些地区和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服务质量和标准并不够高,需要改进和提高。

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财政、保险基金与社会资本融合,增加资金来源和保障资金的可持续性。

第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权责和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参与方权责和责任,减少经济和法律纠纷。

第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和标准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升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机制,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长期护理保障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长期护理的困境,我国决定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下面,我将就该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确定保障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首要任务是明确需要保障的人群范围,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

在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考虑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年龄较轻但存在长期护理需求的人群。

同时,要制定明确的评估和认定标准,确保只有真正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其次,建立保障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需要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长期护理服务。

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保险基金,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同时,要建立有效的保障机构和服务网络,包括长期护理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提供全面的护理服务。

第三,确定保障内容和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需要确定具体的保障内容和标准,确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符合其需求的长期护理服务。

可以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制定不同的保障标准,例如给予老年人更多的护理时间和更高的护理质量,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康复训练和适应性设备支持。

同时,要建立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保障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第四,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管。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该制度,并鼓励他们参与其中。

政府还应加强对保障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确保长期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参保人员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保护其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组织协调和合作。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需要各级政府、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制度的顺利实施。

可以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和协调性。

此外,还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流合作,互相借鉴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健康保险,它旨在为需要长期照顾和护理的人提供保险保障。

由于长期护理保险需要覆盖的人口众多、涉及的费用高昂,加之追求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和社会意愿不强,因此,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面临着持续性的财政和社会资源压力。

按照国际经验,长期护理保险需要涉及各个领域和部门的资源和支持。

试点工作需要在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建立起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需要政府、社保基金、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各个资源的共同参与。

其次,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的限制可能阻碍了制度的完善和推广。

试点工作覆盖的区域、对象和保障范围等因素都会影响试点的结果和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开展标准和计划,并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三,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之间发挥协同联动作用的机制不够完善。

试点地区之间的合作,融合经验和资源,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因此,需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跨省、跨区协作机制,组织专家深入试点地区,进行现场交流与指导,确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标准和规范。

第四,试点工作中消费者保护措施不足,消费者信息发布和维权机制不够完善,也是制约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发展的一个因素。

长期护理保险属于高风险高成本产品,必须对消费者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和服务,包括完整透明的保障条款和合理的赔付规定等。

同时,现行的消费者维权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大消费者维权的曝光力度,同时建立信誉机构,对不良信誉的保险公司或机构进行管制。

综上所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该关注的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建立起完善、科学、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需要照顾和护理的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及政策问答

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及政策问答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上海市已于今年1月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老人将可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目前已有逾500名老人提出申请.试点期间,对居住在三个试点区或者在其养老机构住养,60周岁及以上的职保退休人员或居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护理需求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可以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报销护理费用。

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模式分为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和住院医疗护理三类.其中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内容目前共有40余项,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如头面部清洁梳理、沐浴、协助进食、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等,都是失能老人亟需的,又适宜在居家和养老机构开展的服务。

今后,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还会继续增加相应的护理服务内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护理保障。

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人,须经过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参保人员自主向试点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提出需求评估申请,评估机构将组织人员对个人的自理能力、疾病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相应的评估等级.对于遭遇骨折、脑血管意外或帕金森病,需要尽快享受长护险护理服务的参保人员,也有为他们专门开辟的“绿色通道”,可到试点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医保服务点申请“绿色通道”评估.市医保中心主任许宏介绍,目前评估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而“绿色通道”评估一般则仅需1-2个工作日。

随着试点工作推进,评估时间将有望缩短。

据市人社局定点医药监管处处长李建梅透露,在及时解决完善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快培育护理需求评估队伍和护理服务队伍的基础上,长期护理保险有望在一年左右推广到全市。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政策问答a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答: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先行试点期间,个人和单位暂不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结余资金划转;全市试点后,长护险将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按规定进行筹资.b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步骤?答:多年来,上海市在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开展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试点计划、加快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等老年护理服务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

吉林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吉林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了启动 资金 , 《 实施 意见 》 总结 了试 点地
区上 述 做 法 并在 “ 筹资 渠 道 ” 中 予 以 明 确。 同时 , 按 照国家要 求 , 《 实施意见》 又
提 出逐步 探索建 立以用人单位 和个人缴
费 为主 , 政 府 补 助 等 为 辅 互 助 共 济 的 长

【 本 刊 策 如
【 本 刊 策 川
吉林省 推 进长期 护理保 险
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制 度 以长 期 处 于 失 能
险制度试 点的实施 意见 的通 知》 ( 以下简 称《 实施意见》 ) 、
1 。 政策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化 专业 护理 服务 为主 , 解 决 长 期 失 能 人
辖区内长 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4 . 实行哪种筹资机制?
吉 林 省 已 经 试 点 的地 区 ,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资 金 主 要 通 过 划 转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统 筹基 金结 余 、 调 整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个 人账 户计 入办 法 和费率 等渠 道筹 集 , 长 春 市 政 府 还 一 次 性 为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拨 付
作 为 东北 老工 业基 地 , 吉林 省人 口 老龄 化趋 势逐 渐 加快 , 家 庭 中 失 能 人 员 的照 护 问题 日益 突出 , “ 一 人失 能 、 全 家 失衡 ” 已成 为当前一项重 要的社会 问题 ,
失衡 ” 的社会 性难题 , 吉 林省在全 国率先 起步 , 在没 有任 何 经验 可 以借鉴 的情 况
下, “ 稳 步走 、 不停 歇 ” , 经 过 了前 期 的 试 点和摸索 , 取 得 了显 著 成 绩 今年。 按 照国 家和吉林省 委 、 省 政 府 要求, 为进 一 步 推 进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试 点 ,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长期护理保险是指覆盖老年人及患有慢性疾病等需长期护理的人员,为其提供一定的护理费用补偿的保险制度。

尽管长期护理保险在国外已经广泛实施,但对于我国来说,还处于试点阶段。

试点旨在探索一种有效的保险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照顾和安全感。

基于此,本文将研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的问题,分别从保险现状、保险制度和管理问题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保险现状问题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试点时间较短,尚未建立完整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所以其保险现状存在多个问题:(一)保险费用过高目前,受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一般为1%~2%,高于国外保险费率。

在我国较低的社保覆盖率下,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对于普通人群来说仍然较高,跨越经济负担仍然较大。

(二)责任分摊不合理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规定,个人将支付10%的费用。

这种费用分摊模式在实际操作中会导致许多个人难以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特别是对于收入低的老年人来说,更是难以承担。

(三)附加细节不清楚在试点城市中,很大一部分的老年人由于缺乏详细的信息和教育,不了解长期护理保险所覆盖的状况。

同时,试点城市的社会保险机构又缺乏相应的宣传和指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的意愿。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险种缺乏差异性目前,保险机构主要将保险定位于基本保障上,保险的种类和范围较为单一,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二)行政调节出现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出现恶意拖欠保险费用的情况。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无法起到制约作用,不能有效监督保险公司的行为。

(三)社会保障貌似脱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是建立在社会保障体系之上的,然而现实中,保险机构、政府、医院等各种机构之间的协调依旧是一个难点。

三、管理问题(一)保险机构的合法性难以确保在保险机构发展中,一些机构会存在欺诈行为,一些保险机构规避各种规定,为个人和公司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知识体系滞后与国外相比,在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较为稚嫩。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长期护理保险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了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我国一直在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近年来,不少地区已经开始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我们有必要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今后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现状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河南等。

这些地区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就整体来看,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具体来讲,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政策设计不够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管理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以及社会认知程度较低等。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政策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保障标准不够明确、支付规则不够灵活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资金投入不足是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目前的资金投入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管理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也是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中的一大短板。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一个健全的管理运行机制来保障其正常运行,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机制不够完善,运行不够顺畅。

社会认知程度较低也是长期护理保险的一个难题。

长期护理保险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和福祉,必须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但目前的情况是,社会认知程度较低,许多人对长期护理保险还存在着很多误解和疑虑。

为了解决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政府应该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设计,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应该增加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的筹措力度,以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108问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服务对象部分)一、基本情况 (1)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2.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3.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水平及缴费标准是什么? (1)4.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为什么需要经过评估? (2)5.什么是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2)6.评估结果有几个等级? (2)7.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2)8.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具体有哪些服务内容? (3)9.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是怎样的? (3)10.住院医疗护理的待遇是怎样的? (4)二、申请受理 (4)11.到哪里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4)12.申请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5)13.受理窗口能否当场告知我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14.可以请人代办吗?代办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5)三、需求评估 (5)15.我已办理申请手续?何时为我开展评估? (5)16. 评估具体是如何进行的? (6)17.由谁上门评估?我该如何配合评估? (6)18.评估时,家属需要在场吗? (6)19.评估过程涉及我的个人隐私,是保密的吗? (6)20.如何才能知道评估结果?如没有收到结果,该怎么办? (6)21.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6)22.在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后的多少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期间,可以开始服务吗? (7)23.复核评估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7)24.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该怎么办? (7)25.评估结果是否终身有效?如果不是,为什么要设有效期?有效期是多久? (7)26.评估有效期快满了,该怎么办? (7)27.如果评估有效期满未申请重新评估,会怎么样? (8)28.我在评估有效期满前提出重新评估,评估期间,正在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会停止吗? (8)29.我感觉我的生活自理能力变好(差)了,能要求重新评估吗? (8)30.评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8)31.评估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8)32.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评估的,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8)33.我是本市的离休干部,我的评估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9)34.评估费用怎么支付? (9)35.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了复核(或终核)评估,需要承担费用吗? (9)36.享受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对象如何申请评估? (9)四、护理服务 (10)37.如何选择我所需要的服务并选择相应的服务机构? (10)38.收到评估结果后,如何享受服务? (10)39.服务机构没有联系我,我该怎么办? (10)40.服务机构已联系我、要上门为我制定服务计划,这是怎么回事? (10)41.服务计划具体有哪些内容? (11)42.服务计划是否需要征询我的意见? (11)43.服务机构没有制定服务计划就为我提供服务,可以吗? (11)44.服务机构没有按计划提供服务,我该怎么办? (11)45.我选择的养老机构暂时无法接受我入住,是否能重新选择? (12)46.社区居家服务的每周上门服务时间和频次是怎样的? (12)47.我最近身体状况变好(差)了、重新评估了等级,服务计划要调整吗? (12)48.我搬家了,原来的社区居家服务机构需要变更吗?要办什么手续? (12)49.接受社区居家服务的服务对象想入住养老机构(或从养老机构出院回家的服务对象想接受社区居家服务),该如何办理? (13)50.遇到生病住院或暂时离开本市,接受的服务该怎么办? (13)51.我已回家(或已重新入住养老机构),如何申请恢复服务? (13)52.暂停服务期间,评估有效期是否顺延? (14)53.服务对象到外省市、国外定居或因病去世的,如何终止服务? (14)五、服务费用结算 (14)54.社区居家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4)55.社区居家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 (14)56.养老机构服务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4)57.养老机构服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是多少? (15)58.住院医疗护理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15)59.我在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发生的服务费用该如何结算? (15)60.享受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服务的服务对象,没有与服务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是否可凭发票进行零星报销? (15)61.住院医疗护理费用该如何结算? (15)62.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自负部分可以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吗? (16)63.我是本市离休干部,我的服务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吗? (16)64.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现金补贴是怎么回事? (16)六、其他 (17)65.原享受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人员,如何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7)66.已接受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评估等级在二至六级,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需要重新评估吗? (17)67.拥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退休对象能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7)68.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居住在外省市,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吗? (17)69.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在接受评估、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17)70.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 (18)(经办管理部分)七、受理审核 (19)71、如何受理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信息? (19)72、如何对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进行审核? (19)73、对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申请条件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19)八、评估管理 (19)74.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19)75.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需要哪些材料? (20)76.什么是评估人员? (20)77.长期护理保险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有哪些要求? (20)78.评估人员开展评估需要遵循哪些行为规范? (21)79.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评估工具和评估标准是? (21)80.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21)81.哪些部门负责对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21)九、服务管理 (22)82.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需具备哪些条件? (22)83.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形式有哪些? (22)84.定点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哪些服务管理要求? (23)85.长期护理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有哪些要求? (23)86.护理人员按什么标准开展护理服务? (23)87.定点服务机构暂时无法接收选择本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应如何处理? (24)88.社区居家护理机构发现服务对象的居住地址不在本辖区内,如何处理? (24)89.定点服务机构如何办理服务对象的转入转出? (24)90.定点服务机构如何防范风险? (24)十、费用结算 (25)91.定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5)92.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5)93.定点评估机构结算长护险评估费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25)94.定点评估机构申报结算长护险评估费用的时间和要求有哪些? (26)95.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的长护险评估费用和护理费用如何申报? (26)96.定点评估机构已申报的评估费用何时拨付? (26)97.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如何申报长护险结算费用? (27)98.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申报结算长护险费用的时间和要求有哪些? (27)99.社区居家照护机构和养老机构已申报结算的长护险费用何时拨付? (28)100.住院医疗护理费用如何结算? (28)101.哪些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8)十一、监督管理 (29)102.长护险试点工作中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有哪些? (29)103.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29)104.对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要求有哪些? (29)105.哪些行为违反了护理计划制定的要求? (30)106.哪些行为违反了护理服务规范? (30)107.哪些行为属于护理结算违规? (30)108.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该如何处理? (31)服务对象部分一、基本情况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答: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被定位为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后的“第六险”。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通过评估认定符合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背景和意义本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重,据统计,本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24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3.4%。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医疗、护理等层面问题越发凸显,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本市出台了《方案》,主要目的通过试点工作,建立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三、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是哪些按照国家要求,试点阶段,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约610万人,其中,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390万人,退休职工约220万人。

下一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适时将参保对象扩大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现全覆盖。

四、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如何参保缴费已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视为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无需专门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16%确定。

试点阶段,单位缴费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不增加个人负担。

五、如何进行失能评定按照国家文件要求,长期护理保险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研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长期护理保险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面临的经济和保障问题,我国近年来开始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未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老年人等长期护理需求者的经济和保障问题而设立的制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长期护理需求的增加成为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2亿,而且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数量还将不断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长期护理保险能够帮助老年人解决长期护理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生活质量,也能够分担家庭的护理压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开展情况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自2016年启动以来,已经在31个省市自治区开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试点涵盖的范围较广,试点的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和部分慢性病患者,试点地区的设立也多样化,包括城市、农村和特殊地区等。

试点工作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包括试点地区的经费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标准、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等。

这些政策有助于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取得一定成效,为未来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和数据。

虽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保障范围问题。

目前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覆盖了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但对于其他特殊群体如残疾人等的长期护理需求并没有完全覆盖,还需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其次是资金缺口问题。

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个人的保险费用,但是资金依然不足,无法满足长期护理保险的实际需求。

关于长护险的建议和问题

关于长护险的建议和问题

关于长护险的建议和问题哎呀,长护险这个话题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啊!今天咱就来聊聊这个话题,说说我们对长护险的建议和问题。

咱们得明确一点,长护险可不是什么小东西,它关系到我们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尊严。

所以,我们提出一些建议和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一、关于长护险的建议1.1 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提高长护险的覆盖面现在的长护险虽然已经普及到了一定程度,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没有参保。

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老人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提高长护险的覆盖面,让更多的老人都能享受到这份保障。

1.2 完善长护险的政策体系,确保公平公正长护险的政策体系应该更加完善,不能让有钱的人可以随便买保险,而穷人却得不到保障。

政府应该制定更加公平公正的政策,让每个老人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1.3 提高长护险的待遇水平,满足老人的需求现在的长护险待遇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政府应该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提高长护险的待遇水平,让老人们在生病的时候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

二、关于长护险的问题2.1 长护险的投保率不高虽然现在长护险已经普及到了一定程度,但是很多老人还是没有投保。

这是因为他们对长护险的了解不够,觉得保费太贵,或者觉得自己还年轻,不需要参保。

政府应该加强宣传,让老人们了解到长护险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投保意愿。

2.2 长护险的理赔流程繁琐现在的长护险理赔流程还是比较繁琐的,很多老人在需要理赔的时候,因为流程太复杂,导致理赔的速度很慢。

政府应该简化理赔流程,让老人们在需要理赔的时候能够得到更快的帮助。

2.3 长护险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现在的长护险服务质量还是参差不齐的,有的地方的服务非常好,有的地方的服务就很差。

政府应该加强对长护险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让老人们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

长护险这个话题可是关乎到我们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尊严啊!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都应该共同努力,让我们的老人们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

希望我们的建议和问题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让我们共同为老人们的幸福生活努力吧!。

上海长期护理保险政策108问

上海长期护理保险政策108问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108问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效劳对象部份)一、大体情形.............................................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哪些人能够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水平及缴费标准是什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什么缘故需要通过评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什么是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评估结果有几个品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长期护理保险的效劳形式有哪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具体有哪些效劳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是如何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住院医疗护理的待遇是如何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申请受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到哪里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申请需要哪些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受理窗口可否当场告知我是不是符合申请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能够请人代办吗?代办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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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相关
政策问答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相关政策问答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关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金山区先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

一、问:试点期间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同时符合以下5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
2、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人员;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必须为领取养老金人员;
4、老人居住地或入住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属于金山区范围;
5、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评估等级达到二至六级。

二、问:符合条件的老人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流程是怎样的?
答:本人或家属凭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向居住地所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或者委托村(居)老龄干部凭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代为办理。

经初审通过后,由评估机构派评估人员上门进行评估,评估后等级达到二至六级的,再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制定服务计划,并经老人或家属确认后提供服务。

发生的符合长护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结算。

三、问: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绿色通道”评估?
答:符合长护险规定条件的老人,处于骨折、脑血管意外或帕金森病等疾病稳定期,生命体征平稳,需要继续治疗或专业护理但家庭无法满足其护理需求,最近6个月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由其本人或家属到居住地所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可以进入“绿色通道”评估,以达到快速评估的目的。

四、问: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有效期多长?
答: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暂定为2年,“绿色通道”的有效期暂定为3个月。

老人在评估有效期内可以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享受的,可在有效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再次申请评估。

五、问: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如何收费?
答:评估收费标准为240元/人次。

属于初次评估的,个人承担60元/人次,其中,低保家庭老人承担10元/人次,低收入家庭老人承担40元/人次;属于持续评估(第二次及以上)的,个人承担120元/人次,其中低保家庭老人承担40元/人次,低收入家庭老人承担80元/人次。

“绿色通道”评估收费标准为120元/人次,个人承担20元/人次。

复核评估与终核评估费用采取责任方付费的原则承担。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2017年4月30日之前申请并受理的,个人承担部分全免。

六、问:长护险的服务形式有哪几类?
答:长护险共有三类不同的服务形式,分别为:
1、社区居家照护: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站及门诊部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2、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住养老人提供服务。

3、住院医疗护理:指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为住院老人,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

七、问:长护险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目前规定了42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

基本生活照料(27项):面部清洁和梳理、洗发、指/趾甲护理、手和足部清洁、温水擦浴、沐浴、协助进食/水、口腔清洁、协助更衣、整理床单位、排泄护理、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人工取便术、晨间护理、晚间护理、会阴护理、药物管理、协助翻身叩背排痰、协助床上移动、借助器具移动、皮肤外用药涂擦、安全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压疮预防护理、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常用临床护理(15项):开塞露/直肠栓剂给药、鼻饲、药物喂服、物理降温、生命体征监测、吸氧、灌肠、导尿(女性)、血糖监测、压疮伤口换药、静脉血标本采集、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造口护理、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


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内容参照职工医保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执行。

八、问:长护险待遇是什么?
、答:长护险按照不同服务形式享受的待遇分别为:
1、社区居家照护:长护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服务时间:评估等级二或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评估等级五或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

服务价格:执业护士为80元/小时;持医疗照护证的养老护理员为65元/小时;养老护理员为40元/小时。

案例:老人王某,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评估等级为4级,老人选择长护险的社区居家照护,某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制定了服务计划,每月上门服务时间为20小时,其中5个小时由持医疗照护证的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其余15小时由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那老人每月发生符合长护险规定的费用如何分担?
答:根据长护险政策规定,老人王某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费用,长护险基金支付元,个人自负元。

具体计算如下:
长护险结算费用:( 5小时×65元)+(15小时×40元)=925元长护险基金支付: 925元×90%=元
个人自负: 925元×10%=元
2、养老机构照护:长护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负15%。

支付标准:评估等级二或三级的20元/天;评估等级四级的25元/天;评估等级五或六级的30元/天。

案例:老人陈某,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评估等级为5级,老人选择长护险的养老机构照护,那老人每月发生符合长护险规定的费用如何分担?
答:根据长护险政策规定,老人陈某发生的养老机构费用,长护险基金支付765元,个人自负135元。

具体计算如下:长护险结算费用:30元×30天=900元
长护险基金支付:900元×85%=765元
个人自负: 900元×15%=135元
3、住院医疗护理: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执行。

九、问:长护险费用如何结算?
答:老人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范围的费用应持社保卡结算,属于长护险基金支付费用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记账,其余个人自负部分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

提供社区居家照护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计划收取预交款,结算时多退少补。

十、问:2016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怎样加入长护险?
答: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评估等级达到二至六级的老人,无需个人申请,统一纳入长护险。

十一、问:对于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有什么惠民政策?
答:按照聚焦困难对象、兼顾刚性需求和不增加个人支出等原则,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评估等级达到二级至六级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给予一定补贴。

具体补贴项目及标准如下:?
1、特定项目补贴
2016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老年人。

在享受长护险相应待遇的同时,属低保家庭老年人的,按照护等级二三级、四级、五六级,分别给予每月400元、450元、500元服务补贴;属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给予上述标准80%的补贴(其中:2015年9月1日前,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至2017年8月31日,另加20%的补贴)。


2016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未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老年人。

在享受长护险相应待遇的同时,属低保家庭老年人的,按照护等级二三级、四级、五六级,分别给予每月250元、375
元、500元服务补贴;属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给予上述标准50%的补贴。

2、个人自负费用补贴
①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②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2015年9月1日前,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2015年9月1日(含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老年人,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个人自负费用与养老服务补贴自负费用之和,高于152元/月(二三级)、高于200元/月(四级、五六级)的超额部分给予补贴。


案例1:某老人金某,属于2015年9月1日前已享受民政养老服务补贴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如照护等级为3级,纳入长护险后老人每月可以免费享受到哪些服务内容?
答:老人每月可以免费享受以下两块服务内容:
一是原来居家的如洗涤衣服、做餐或送餐、居室保洁等5项服务继续保留;二是根据长护险护理服务计划,可以享受如头面部清洁和梳理、洗发、温水擦浴、肌肉注射、压疮预防护理、生命体征监测等42项可选项目。

案例2:某老人孙某,属于2015年9月1日后享受民政养老服务补贴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长护险后,增加了长护险的服务内容,个人自负费用会增加吗?
答:不增加。

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如照护等级为3级的,原个人自负152元,现仍为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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