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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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08•【字号】昆政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昆政发〔201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现将《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8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2016年1月18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科学分析了我市“十三五”时期所面临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提出的今后五年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反映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昆明实际,是引领今后五年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十三五”是我市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期、优布局提品质的调整期、促改革增活力的攻坚期、补短板建小康的决胜期、新优势新动力的形成期。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开创发展新境界,为实现昆明发展更科学、社会更和谐、文化更繁荣、生态更文明、人民更幸福,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为实现昆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夺取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目录序言第一章发展基础一、过去五年主要成就二、主要问题三、面临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理念三、发展目标第三章空间布局一、优化空间布局二、突出区域开发重点第四章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二、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三、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四、聚力建设宜居宜业的呈贡新区第五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昆明经济升级版一、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二、做大做强工业三、加快发展服务业四、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五、协同推进滇中新区开发建设第六章推进创新驱动,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城市一、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二、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三、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第七章加快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增强跨越发展动力一、创新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二、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第八章构建开放合作共赢新格局,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核心区一、推动开放经济走廊建设二、搭建开放合作平台三、全面提升外经外贸发展水平四、深化国际国内合作交流第九章推动文化繁荣创新,提升城市人文品质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二、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三、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四、推动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十章坚持绿色发展,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一、加大以滇池为重点的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二、提高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第十一章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一、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三、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第十二章提升共享发展水平,建设安居乐业的幸福昆明一、优先发展教育二、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三、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四、千方百计稳定就业五、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第十三章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和谐昆明一、全面推进民主建设和依法治市二、创新社会治理三、提升公共安全水平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第十四章规划实施保障一、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三、加强政策统筹四、强化项目支撑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评估序言“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关键阶段,是昆明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攻坚时期,也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战略机遇期。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昆政办〔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昆明城市更新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昆明城市更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力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努力走出高质量的现代化城市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

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

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机能活力。

依托昆明“三山一水”自然地理禀赋,加快构建“老城换新、新城崛起、新区发力、城乡融合”的城市空间格局。

按照“以水定城,量水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统领下,充分尊重公众意愿,切实改善民生,科学确定城市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选择适宜发展的优势产业,突出项目区位、根据不同的地域文化特色,采取“留、改、拆”相结合,保护历史传承,通过大规划先行、大片区更新、大产业带动、大项目支撑、大企业助力等方式,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拓展昆明城市格局,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一、引言城市发展是各国都面临的重要课题,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昆明作为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城市,城中村改造对于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管理,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通过该办法,促进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2. 原则:(1)科学规划: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中村改造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确保城市的整体发展。

(2)公正公平: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选址、征地拆迁、投资建设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确保公正公平。

(3)质量优先: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注重施工质量和工程效果,确保改造结果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和居民需求。

(4)参与共享:鼓励居民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决策和建设管理,使城中村改造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居民。

三、项目管理机构和职责1.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咨询管理工作。

2.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管理和征地拆迁工作。

3. 建设部门负责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4. 市政府负责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管理工作。

四、项目管理流程(1)城市规划部门根据昆明市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重点。

(2)根据总体规划方案,进行项目选址和详细设计,确定改造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施工方案。

2. 征地拆迁阶段:(1)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改造项目用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公正、公平的征地工作。

(2)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按时足额落实。

3. 工程建设阶段:(1)建设部门负责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质量达标。

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

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精)

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市主城建成区(249平方公里范围)内现有336个“城中村”(不含呈贡新城)。

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这些“城中村”普遍存在建筑抗震安全未设防和火险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等问题,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城中村”区域居民人居环境与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把着力推进“城中村”改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最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高标准启动,强势推进,全面提速。

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广大“城中村”居民共享城市改革和发展成果,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把握“城中村”改造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激发好、保护好广大“城中村”居民参与改造的热情,通过政策、规划、计划的适时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和稳定,努力使改造工程惠及所有“城中村”和最广大居民。

同时,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尽可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改造,利用有限资源,达到最好目标。

市区联动、以区为主。

要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构建市、区(县)联动的工作机制。

区(县)是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要在制定工作规划、分解平衡指标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合理配置资金等方面,为区(县)提供有力的指导、帮助和支持,激发好、保护好区(县)的工作积极性。

统一规划、突出特色。

要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在全市及区域统一规划的指导下,“一村一策”科学确定改造思路和定位,设计要体现各自特色,避免趋同死板。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货币补偿最低标准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货币补偿最低标准

“城中春”—昆明城中村改造经验分析与启示(潘健茹区“三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导语】城中村是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产物,在一定的城市发展时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快速城市化向优质城市化的转变,城中村一直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混乱、环境卫生差、消防隐患严重、社会治安复杂等一系列不利因素日益凸显,成为了城市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阻碍。

但城中村的改造不仅意味着物理和空间形态上的重建,更意味着相关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意味着城乡二元结构向城市一元结构的真正转变。

从这个意义上看,城中村改造问题是复杂的,改造过程是艰巨的。

即便是我们的近邻—广州和深圳,仍然在城中村改造路子上不断摸索。

我区推进三旧改造两年多,也一直将城中村改造作为重中之重,从石头村滨海御庭的成功尝试,到永新南村整体改造的探索,也在不断思索适合我区的城中村改造模式。

现在,我们将目光聚焦到春城昆明,这座现代化开放城市及山水园林生态城市,同样也正在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城中村改造运动。

这里不得不提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自2008年2月上任以来,从苛行问责的招商引资到昆明官员必须掌握5门外语,从城市建设“大跃进”到骤然的市容改造,仇和新政和仇和模式,正以更激进的形式不断改变着昆明城市固有的面貌。

我们试图分析总结昆明城中村改造经验,希望能给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带来启示。

【聚焦昆明】一、宏伟目标昆明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和整治作出重大决策:计划从2008年开始,在5年时间内,对主城区范围336个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

二、高配班子铁腕书记仇和说,“想得到的不一定办到,但想不到的永远办不到,看准的事情,砸锅卖铁也要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昆明市确立了“一湖四环、一湖四片”的总体规划思路,同时,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为政委,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为组长,市政协主席田云翔、副市长陈勇、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为副组长的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

三、建立周密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昆明相继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基准价格》等意见和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昆政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市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8日昆明市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昆明市委、市政府结合“城市双修”深入开展三旧改造连片区开发工作。

实施三旧改造连片开发,既是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也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对主城人口疏解,功能完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昆明市三旧改造连片开发工作思路2008年初,昆明市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决策,提出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村民自愿、依法依规,市区联动、以区为主,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全面实施、改善民生”的工作思路,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工程。

2014年4月,昆明市成立了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目前,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包含了拆除重建、功能转变和综合整治(微改造)三种类型。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启动9年来,共有259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方案通过市规委会审议,215个村启动拆迁,涉及拆迁人口10万户。

通过实施改造,130个村安置房交付使用(交付安置房面积901万平方米,安置被拆迁户6.4万户),37个村完成改造。

建成并移交中小学49所、幼儿园58所、社区用房7.38万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9.98万平方米、生鲜超市19.49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绿地132万平方米。

昆明2025城中村拆迁计划表

昆明2025城中村拆迁计划表

昆明2025城中村拆迁计划表
【实用版】
目录
1.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高楼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概况
2.改造项目的具体措施
3.改造项目的预期效果
4.2025 城中村拆迁计划表的实施意义
正文
近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高楼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相关招标公告,标志着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式启动。

此次改造项目位于官渡区广卫社区居委会高楼房村,东临昆玉高速,南濒东绕城线,西靠子君山。

项目涉及拆迁拆除服务、项目勘测定界服务、项目测绘服务、项目造价服务、项目评估服务等五个方面,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竣工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工期历时 4 个月。

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昆明市 2025 城中村拆迁计划表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城中村的改造,可以有效提升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改造后的城中村也将成为城市的新型社区,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昆明市 2025 城中村拆迁计划表的实施,将对昆明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一方面,通过拆迁计划表的实施,可以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的空间利用效率。

另一方面,拆迁计划表的实施也将为昆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就业和消费。

总之,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广卫社区高楼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启动,标志着昆明市 2025 城中村拆迁计划表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昆通[2008]7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我区“城中村”重建改造步伐,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着力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障“城中村”重建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征地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区“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各个改造项目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和标准,报“五华区‘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规划建设第二条“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实施前首先根据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公共设施配套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组织编制拟改造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具体改造方案,报经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下达改造计划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规划原则上以原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范围以“城中村”重建改造的范围为基础,结合其所在地块的特点及规划路网结构,充分整合周边土地资源,保持街区规划的完整性合理划定,鼓励对相邻的“城中村”进行整合,实行更大范围的连片整体改造。

第四条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激发保护好广大“城中村”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并应公开、择优选择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意向人参与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规划应当具体研究各“城中村”(旧村)的主要特征、改造模式、改造策略及改造影响,确定各村改造的目标、功能定位,制定土地利用、建设强度、绿地系统、道路交通、公共与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

规划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几下方面内容:已经规划部门反馈意见的地块规划控制条件和技术指标;大多数被拆迁户认可的拆迁安置方案;已经国土部门反馈意见的供地方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08]9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08]94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08〕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是建设现代新昆明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关系城中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活环境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的“民生工程”、“幸福工程”、“德政工程”。

为加大投资力度、拉动内需,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将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城中村改造项目市级行政事业收费优惠(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省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县(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三)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住宅和非住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项目中开发建设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

(四)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收取。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新建建筑,在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时,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统一安置的安置房,办理新建初始登记时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免收权属登记费,对非住宅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减半收取。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改造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改造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更新改造办)是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改造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辖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宣传工作。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改造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予以支持。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第六条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第七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和辖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市、区国土、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市规划部门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改造,应当以上位规划为依据,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更新改造目标与责任。

第十一条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划定应当符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延续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二)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及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旧物业用房等组成的老旧小区;(三)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四)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五)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厂区;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区;(六)其他需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用地。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8]79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8]79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储备、管理等工作的开展,现将《昆明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昆明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资的力度,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目录,由市外企业集团、金融投资单位、社会自然人等在我市投资建设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的项目,其中外商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项目。

重点领域是:(一)基础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及特色产业项目;(二)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建、环保和通信等可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可产业化运作的社会发展项目;(四)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五)现代工业、主要工业产品精、深加工及工业产业链延伸配套项目;(六)现代金融、物流、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项目;(七)高新技术产业及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八)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项目;(九)在市域外生产,但在昆明市场占有较大贸易额的产销地分离项目;(十)昆明市尚属空白,但对本市经济结构具有提升作用的新兴产业项目;(十一)旧城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十二)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接项目;(十三)其他鼓励类项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昆政办[2015]103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在实施建成区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等,以下简称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时,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根据城市更新改造确定的改造范围,按照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程序,由各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政府)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辖区政府及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做好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条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所涉及的街道、社区和现场公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奖励标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样本、房屋拆迁工作制度、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监督举报部门及举报电话等,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其权利和义务。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48号地块(上峰片区)回迁房项目可行性报告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48号地块(上峰片区)回迁房项目可行性报告

4.1 项目建设地点 ------------------------------- 15 4.2 项目土地权属类别 --------------------------- 15 4.3 占地面积 --------------------------------- 15 4.4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 15 4.5 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方案 -------------------- 16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要求,本研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 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筑方案
2
初步规划、建筑节能、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安全、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社会效 益评价、研究结论及建议。 1.5 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西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单位地址:福海乡办事处 西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于 2008 年 3 月,是为了适应 “城中村”重建改造而设立的专职领导机构。 1.6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西山区 48 号地块(上峰片区)“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张峰社区居委会。 投资建设单位:云南锦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 项目规划目标 1999 年国务院批复《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批复中对 昆明城市性质明确为:昆明是云南省的省会,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 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重要的旅游、商贸城市。按照这一明确的城市性质定位, 昆明市规划主管部门已经编制并审定、公示《西山区 48 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方案》,与此同时,市规划局下达了《西山区 48 号地块(上峰片区)专项规划 指导意见》,为本项目制定规划目标提供了原则依据。 该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张峰社区居委会,四至范围是:东 至中央储备粮昆明直属粮库、昆明冶炼厂铁路专线,南至成昆铁路,西至昆明 西站货场、北京师范大学昆明附属中学,北至兴苑路。 西山区 48 号地块(上峰片区)城中村重建改造项目的规划目标是:通过整 体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水平,发挥土地的区位优势,发掘价值,引导片区引入新 的业态,提升现有商业模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片区在昆明市西山区居住、 金融、商业中心的优势地位,将其规划为以居住、商业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综合商 业地区。与此同时,通过“城中村”征地拆迁重建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基础设 施、城市交通、景观绿化,提高西城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提升西市区整体形 象。 1.8 项目建设规模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工
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2.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
(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
附件2: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附件(试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日。

昆明市西山区_城中村_改造进展情况及问题和原因揭示

昆明市西山区_城中村_改造进展情况及问题和原因揭示

专题调研昆明市西山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及问题和原因揭示李建香“城中村”是中国各地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集中反映了城市化进程中新旧体制交替和磨合中的各种矛盾,具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根源,其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化进程。

随着云南省昆明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昆明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也提到了重要日程,并从2008年起展开了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

昆明城中村从城市核心区到城市边缘均有,并随着昆明城市空间的扩展迅速向四周拓展;同时,随着昆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成区内的城中村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建成区外围的农村村落也正面临着成为新的城中村的处境。

从某种意义说,城中村已成为昆明市城市化发展的瓶颈,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和谐昆明的建设。

为更好地了解昆明市西山区“城中村”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西山区支行调查组一行三人,历经近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对西山区“城中村”情况的调查了解,现结合调查情况就西山区“城中村”的现状及问题和原因进行揭示。

一、西山区“城中村”的现状(一)基本情况西山区建成区内有城中村115个,占昆明336个城中村的34%,为四城区中城中村数量最多。

同时,大量存在的城中村缩小了西山区城市发展的空间,成了西山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如何突破新的发展“瓶颈”,实现西山区新的跨越,创造新的历史辉煌?成为西山区决策层在思考的战略性问题。

据西山区政府相关部门统计,截止2006年底,西山区“城中村”涉及的农房42324幢,总面积1221.89万平方米。

其中:(1)马街街道办事处:9240幢,279.65万平方米;(2)金碧街道办事处:212幢,59.62万平方米;(3)永昌街道办事处2238幢,102.1万平方米;(4)前卫街道办事处:7548幢,325.83万平方米;(5)福海街道办事处:9424幢,224.27万平方米;(6)棕树营街道办事处:2744幢,93.11万平方米;(7)海口镇:5423幢,84.54万平方米;(8)碧鸡镇:3585幢,52.77万平方米。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其中,(字幕)一环以内:框架结构每平方米30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28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60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2400元;
一、二环之间的:框架结构每平方米25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23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10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1900元。

《标准》还特别说明,城中村改造重建拆迁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任意选择一种。

这个标准为房地合一的货币补偿最低标准,不含装修补偿,装修补偿由区、县政府确定。

适用这个标准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执行。

征地每亩补偿25万元。

昆明城中村项目管理办法

昆明城中村项目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精简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处于主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呈贡县新城建设中的迁村并点和新型社区建设适用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其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以及更名为社区,但土地所有制性质和经济组织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制的“翻牌社区”。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城中村”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两种基本类型.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公共设施配套项目,由区(县)政府编制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即可组织实施。

全面改造包括整体拆建和局部拆建,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前期研究,组织报批,经市级领导小组批准,下达改造计划后组织实施.第二章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第四条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其它层次规划为依据,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对规划编制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目标、模式、拆迁安置、功能定位、土地利用、开发强度、绿地系统、道路交通、公共与市政配套设施、改造收益分析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要通过规划引导和控制保障公共利益,凸现政府主导作用,在确保环境品质的前提下进行市场化运作。

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前应完成拟改造地块“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作为确定项目所涉及地块规划控制条件和技术指标、供地方式、拆迁安置方案和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第五条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应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给予区(县)政府技术指导,并进行工作意见的动态反馈.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区县政府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激发保护好广大城中村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并可以公开、择优选择投资商作为投资意向人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划定规划编制区;(二)改造目标;(三)功能定位;(四)改造模式及策略;(五)供地方式及拆迁安置方案;(六)土地利用:用地布局、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相容性、开发强度、建筑总量及各类建筑量、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居住人口及户数;(七)开放空间和园林绿地系统;(八)配套设施:各类公共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控制;(九)道路交通:地块内外部交通组织、道路及场地竖向、交通场站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步行系统控制;(十)市政工程:水、电、气、环卫、防灾等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负荷预测、管网体系及设施控制;(十一)城市设计:城市空间组织、景观环境设计、建筑形态控制;(十二)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可行性评价;(十三)改造影响评价,包括对环境、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的影响评价;(十四)其他要求,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等。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昆明市城市更新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改造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改造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更新改造办)是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改造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辖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宣传工作。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改造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予以支持。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第六条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第七条市城市更新改造办和辖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市、区国土、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市规划部门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改造,应当以上位规划为依据,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更新改造目标与责任。

第十一条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划定应当符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延续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二)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及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旧物业用房等组成的老旧小区;(三)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四)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五)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厂区;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区;(六)其他需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用地。

昆明市盘龙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昆明市盘龙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本项目改造面积71.56亩,改造后形成可出让经营用地面积66.20亩(含安置房建设用地23.26亩,住宅用地42.94亩),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36亩。
本项目城中村改造建设内容包括征收补偿及安置房建设。征收补偿包括地规模23.26亩,总建筑面积129638.51㎡,其中地上86843.01㎡(1013套),地下42795.50㎡,并配套建设绿化、大门、社区配套用房等基础设施。
本项目安置房占地4.94亩,涉及522人、共177户的安置,总建筑面积34085.00㎡,其中地上22085.00㎡(共计184套),地下12000.00㎡,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大门、社区配套用房等。
23623.85
盘发改投资〔2024〕10号
5
昆明市盘龙区栗树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本项目位于盘龙区鼓楼街道办事处,本项目A1、A2、A3地块东、南临规划路,西至白塔路,北至白龙路;A4地块东至白塔路,西临昆明市日化工厂(银海城市花园),南临人民东路北侧,北临逸天峰一期。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本项目城中村改造建设内容包括征收补偿及安置房建设。征收补偿包括改造涉及265户(786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307100.00㎡(一期改造面积198500.00㎡、二期改造面积108600.00㎡)。本项目安置房用地规模29.75亩,总建筑面积为110271.1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271.19㎡(1152套)、地下建筑面积25000.00㎡,并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包括绿化、道路、大门、社区配套用房等)、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社区用房、警务室、公共卫生间、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养老服务用房、生鲜超市、道路及绿化工程等)。
建设内容包括征收补偿、安置房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本次改造涉及居民约351户(1116人),改造房屋面积约149683.15㎡;安置房建设用地约41.14亩,安置房建筑面积110979.1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279.17㎡,地下建筑面积28700.00㎡;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包含场地平整、绿化、道路及地面硬化、大门、社区配套用房等。

土地一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土地一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目录第一部分:项目概况10一、城市介绍 (10)二、宗地位置介绍 (11)(一)宗地地形地貌、对外交通、地缘优势 (12)(二)项目拥有自然资源对项目的影响 (13)三、区域交通状况及社区配套 (14)(一)交通状况 (15)(二)社区配套 (15)第二部分:项目背景16一、项目开发背景 (16)二、项目的开发政策背景 (17)三、投资建设单位——云南省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18)第三部分:政策及法律环境23 第四部分:市场环境分析27一、城中村基本分析 (27)(一)城中村基本情况 (27)(二)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 (29)(三)总体评价 (33)二、宏观市场分析 (34)三、区域土地市场分析 (37)(一)区域市场在城市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 (37)(二)区域内土地交易情况分析 (38)(三)区域内代表项目地价及楼面地价 (39)第五部分:项目总技术指标40 第六部分:项目土地供应方案42一、土地升值潜力初步评估 (42)二、土地供应方案 (42)(一)土地供应模式 (42)(二)土地一级开发深度 (42)(三)一级开发成本及挂牌底价的确定 (42)三、征地情况 (43)四、征地补偿 (44)第七部分拆迁安置方案46一、土地补偿原则 (46)二、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47)(一)补偿安置原则 (47)(二)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与用途的认定 (47)(三)拆迁货币补偿标准 (47)(四)产权置换的拆迁补偿标准 (48)(五)优惠和奖励措施 (48)第八部分:投资和收益估算49一、估算编制依据 (49)二、项目开发周期及销售周期 (49)(一)项目开发周期 (49)(二)项目销售周期 (49)三、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估算 (50)四、一级开发收益估算 (51)(一)项目一级开发收益估算表: (51)(二)项目开发周期内销售各阶段如下表 (52)五、项目敏感性分析 (52)(一)一级开发成本变动对各项经济指标的影响 (52)(二)土地招拍挂价格变动对各项经济指标的影响 (52)六、项目资金预测 (53)第九部分:资金筹措方案55一、资金缺口及融资考虑 (55)二、资本金筹措方案 (55)第十部分:SWOT分析及结论57一、SWOT分析 (57)二、小结 (60)第十一部分:风险分析及规避60一、风险分析 (60)二、风险规避 (63)第十二部分结论65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依据昆明市“十一五”规划,城中村改造的建设相关要求,五里片区城中村及旧城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结合五里片区城中村及旧城改造项目整体开发建设目标定位的评审、估价;通过项目建设投资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建设方案,实施计划,拆迁安置,市场切入分析,开发效益对比,以及资金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风险对策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可行及实施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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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市主城建成区(249平方公里范围)内现有336个“城中村”(不含呈贡新城)。

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这些“城中村”普遍存在建筑抗震安全未设防和火险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等问题,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城中村”区域居民人居环境与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把着力推进“城中村”改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最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高标准启动,强势推进,全面提速。

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广大“城中村”居民共享城市改革和发展成果,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把握“城中村”改造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激发好、保护好广大“城中村”居民参与改造的热情,通过政策、规划、计划的适时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和稳定,努力使改造工程惠及所有“城中村”和最广大居民。

同时,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尽可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改造,利用有限资源,达到最好目标。

市区联动、以区为主。

要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构建市、区(县)联动的工作机制。

区(县)是改造项目的具体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市要在制定工作规划、分解平衡指标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合理配置资金等方面,为区(县)提供有力的指导、帮助和支持,激发好、保护好区(县)的工作积极性。

统一规划、突出特色。

要结合各“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在全市及区域统一规划的指导下,“一村一策”科学确定改造思路和定位,设计要体现各自特色,避免趋同死板。

同时,要注重整合,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对同处一个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鼓励实行土地连片整合和统一规划,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统筹布局、优化空间。

要将“城中村”改造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完善其所处分区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之统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优化城市土地开发的空间格局。

营造景观、完善功能。

要在“城中村”改造中着重抓好城市设计和市政综合配套工作,通过“城中村”改造,提升片区的城市功能和品位以及综合承载力。

全面推进、改善民生。

既要推动“城中村”空间形态改造,又要注重积极开展体制创新,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技术等各种资源和手段开展综合改造,推进“城中村”社会和经济形态的再造,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的全面融合,“城中村”居民群众与全市人民享有同等的权益和待遇。

三、奋斗目标。

从2008年起至2012年,用五年时间改造提升完成主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并逐步推进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其他“城中村”的改造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杜绝新的“城中村”的产生,努力向实现滇池流域内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向迈进。

具体分解为以下主要任务:“城中村” 改造区域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实施供地。

“城中村”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生态绿地按照规划建设完成,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配套落实到位。

部分建设项目完成建设或启动建设,“城中村”改造区域城市形象得到提升,城市功能明显增强。

“城中村”改造区域内农(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就业率大幅提高,社会保障全面落实。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政委和组长的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部署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审议决定“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审批“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批准“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督促检查四区一县(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和呈贡县)政府及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制定四区一县“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确保积极稳步推进,研究制订“城中村”改造政策措施、法规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管理全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督促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四区一县“城中村”改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一县按照“以区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以完成本区(县)“城中村”改造任务为目的,自行决定本级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成立区(县)“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抽调专人长期负责。

市、区(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但并不取代市、区(县)各相关部门对“城中村”的管理职能。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

市政府建设、城管、规划、国土、房管、环保、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并加强对“城中村”的日常管理和改造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

五、政策支持。

坚持城市规划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

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要求,抓紧编制从全市层面进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文件。

“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面启动前,应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积极服务,明确涉及改造地块的规划控制条件和技术指标,形成大多数(90%以上)被拆迁户认可的拆迁安置方案,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合理设定供地方式,精简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改造工作有章可循,形成积极的整体效益。

各区(县)要按照科学布局、有利改造的原则,组织编制涉及区域的专项规划,重点研究各“城中村”的主要特征、改造模式、改造策略及改造影响,确定各村改造的工作目标、功能定位,制定土地利用、建设强度、绿地系统、道路交通、公共与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以之指导和衔接各“城中村”改造方案的研究制定,作为具体改造项目的强制性依据,以保证改造项目符合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分类指导,注重资源整合。

根据各“城中村”现状条件、主要问题、市场潜力及城市规划,将“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城市重要景观节点的营造以及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等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改善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业态升级,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和产业综合竞争力。

从具体情况出发,“城中村”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两种基本类型。

“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公共设施配套项目,此类项目不需列入市级改造计划,由区(县)政府编制工作方案,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即可组织实施。

“全面改造”包括整体拆建和局部拆建,全面改造的项目应编制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具体改造方案,并申报改造项目计划,报经市领导小组批准,下达改造计划后组织实施。

各区(县)提出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原则上以原行政村(社区)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以市国土部门划定的集体土地范围为基础,结合其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路网结构,充分整合周边土地资源,保持街区规划的完整性合理划定,鼓励对相邻的“城中村”进行整合,实行更大范围的连片整体改造。

“城中村”集体土地按照“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的原则,将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后,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除城市规划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建成区内“城中村”的现有集体土地以及周边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不再审批与“城中村”改造无关的项目,全部用于“城中村”的改造。

在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中涉及村庄拆迁的,必须进行整体改造,杜绝出现新的“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区域不再配给集体自留用地和审批新增宅基地。

积极做好与省国土管理部门的衔接,及时报征“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可以根据“城中村”改造的需要,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区(县)政府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但不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大力开展市场化运作,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

各区(县)应对参加“城中村”改造开发的机构规定严格而又切实可行的准入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准入制度,在进行项目前期研究准备过程中,区(县)政府应公开、择优选择企业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

积极探索引进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统征储备及土地开发一、二级市场连动运作的可行模式,采取以“毛地公开交易”为主,“净地公开交易”、“城中村”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自行实施改造等为补充的合法规、便实施、宜操作、形式多样的土地供应开发建设方式。

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方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强势推进。

加强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

要按照统筹安排、积极推进、确保成功的原则,根据城市重大建设、解决“城中村”的实际问题以及妥善处理好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与促进城市经济有序运行和维护社会安定关系的要求,实行“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的动态管理。

未经审核通过专项规划和列入实施计划的改造项目,不得擅自启动拆迁建设,以保障社区安定和谐,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市、区(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一切有利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原则,分别就“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社会保障等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

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免缴市及市级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

被改造村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及土地的转用、出让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免缴市及市级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

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涉及综合管网、市政道路并网或新增开口的,相关费用予以减免。

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强度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在不与城市规划强制性控制条件相冲突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改造项目的容积率;建立“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手续办理的“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区域内农民和居民利益。

在“城中村”改造中,应当按照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户及早入住。

实施整体拆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城中村”区域农村集体土地上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由区(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核定拆迁补偿户数,制定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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