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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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须知
招标投标是业主行为,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遵守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公"
原则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各项招标活动等,承担招标全过程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业主行为,加强宣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编制招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权力
1、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但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资质要求。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资格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无论是预审还是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3)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在最近几年内(如最近二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6)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规定任何并非客观上合理的标准、要求或程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如故意提高技术资格要求。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要求和标准,对提交资格审查证明和资料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作出审查决定。招标人应告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审查合格。
4、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建设部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等文件,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5、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有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权力。但应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7、招标人负责接受投标文件和组织开标。
8、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9、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0、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但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二、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3、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计划部门规定的公众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4、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5、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6、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7、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8、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10、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3、国家对招标项目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14、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15、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16、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17、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8、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9、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20、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三、概念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所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其组织招标活动。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开标。就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
2005年1月
投标须知
1,投标说明
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并免费发放.招标前后不收取任何费用.
1.2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