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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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
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职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
项快落实”的原则,建立以总经理办公室为主,公司行政人事部协助,公司各部门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1、总经理办公室:
围绕公司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督办工作。
2、行政人事部:
(1)负责上级、本级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2)为上级领导进行督促检查搞好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3)做好需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的记录,并做好存档。
3、各部门:
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四、主要任务:
1、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
况;
2、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3、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4、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5、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6、同级部门委托的督办事项;
7、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五、原则:
1、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2、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1)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副总批示;
(2)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3)办结报告须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3、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主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
(2)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天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主办部门要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和分管副总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4、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在工作中应当依据各部门职责,分
工协作,根据不通过的督查层次,划分出相应的督办范围,授予督
办人员相应的督办全力,并明确相应的督办职责。
5、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六、督办内容:
1、决策督办:公司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督办。
2、专项督办: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直接交办或转交事项的督办。
3、业务督办:以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为指导原则编制实施的公司工作计划内容的督办。
4、会议督办:公司各会议中涉及的日常事务或者重要决议的督办。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办事项。
七、督办形式:
1、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主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
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2、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通常属于
紧急督办事项。
3、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
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八、督办基本程序:
1、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
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2、公司领导批示:行政人事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
《督查督办通知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责任部门、责任人、分管副总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总经理督办
须报总经理批准,其他督办事项须报分管副总批准),下发主办部
门实施,并分送分管副总知晓。
3、承办:相关部门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
上部门主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认真配合。办
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
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
事项的部门主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主办部门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或非主办部门职责范围的主办
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协调。
4、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办事项,主办部
门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
人事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副总审批。对
主办部门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副总或行政人事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
(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
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第二次申请延期的,须经总经理签
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
延期。
5、督办:督办事项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
进行。行政人事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
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主办部门及时
办理。实行总经理督办事项重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事项及时跟踪
督办;日常督办事项定期分阶段督办。对主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
难需要协调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协
调的事项报请分管副总或总经理,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6、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填写《催办通知单》,经督办领导签署意见后,下发主办部门。
7、反馈:主办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向行政人事部反馈主办事项的
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人事部需将主办部门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
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主办事项办结后,主办部门要整理办结报告,
报送行政人事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8、审核:对主办部门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1)日常督办事项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对主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