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控指导手册(建设单位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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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控指导手册
(建设单位分册)
集团发展部
2016年11月
版本历史
目录
一、总则 (4)
1.1 目的 (4)
1.2 适用范围 (4)
1.3 管理原则 (5)
二、项目建设 (5)
2.1 人员进场 (5)
2.2 项目启动 (6)
2.3 软硬件环境准备 (6)
2.4 项目调研 (7)
2.5 项目集成改造 (7)
2.6 系统部署 (8)
2.7 系统培训 (9)
2.8 系统上线 (9)
2.9 系统验收 (13)
2.10 系统建转运 (15)
三、项目管理 (16)
3.1 进度管理 (16)
3.2 质量管理 (16)
3.3 人员管理 (17)
3.4 沟通管理 (18)
3.5 任务管理 (19)
3.6 问题管理 (19)
3.8 考评管理 (20)
四、保障措施 (20)
4.1 安全保障 (20)
4.2 应急保障 (21)
一、总则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集团公司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信息项目建设管控工作的需要,为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管控过程,实现公司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与项目建设的有效衔接,确保完成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手册。
制定本手册的目的是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管控管理水平,确保各单位按需及时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管控管理工作。
1.2 适用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的管理职责与规范、管理内容与方法、管理检查与考核、管理报告与记录等相关方面的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集团公司公司统一组织(试点)推广的息化项目。
1.3 管理原则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坚持标准化原则,统一功能规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开发平台、统一产品选型,组织开展典型设计、试点先行、分步推广等工作,确保建成一体化企业级信息系统。
二、项目建设
2.1 人员进场
1.项目合同签订或正式启动后,各单位需督促承建厂家按合同约定安排承建厂商人员入场。承建厂商人员到场后,应及时完成承建厂商入场人员资质审查和报备,开展管理制度培训,签订《信息项目保密协议》、《信息项目安全承诺书》等准备工作;同时,根据人员计划为承建厂商人员提供相对集中、固定、办公条件良好的办公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工位、人员出入证、专用会议室必要办公设备等)。
2.各单位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及时为厂商完成OA、邮件账号的建立,内网优盘的认证,统一杀毒软件安装等工作。
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5日内,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在IRS系统中完成厂商人员计划排程,督促厂商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具体工作。
2.2 项目启动
1.各单位应按照总部项目建设启动会(含视频)、0A(含公务邮箱)正式通知文件、IRS项目里程碑节点等工作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在本地的建设实施工作;参考总部下发的实施指南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本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和启动会资料编写工作、明确项目组织制度、确定项目负责人,。
2.各单位应及时明确项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关键时间节点和各方(包括总部、各单位和承建厂商等)联络通讯录,落实进度质量和沟通机制,稳步推进建设实施工作。
3.根据总部要求和项目具体情况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筹备召开本单位项目建设启动会,项目启动会宣贯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目标与内容、建设方案及国网总部工作要求等,启动会结束后,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启动会资料,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部门及承建厂商。
4.各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0日内或项目正式启动后5日内,在IRS系统中提交本单位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及其他项目启动资料(启动会通知、建设方案、资料附件、启动会会议纪要、启动会照片等)。
2.3 软硬件环境准备
1.各单位需根据信息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制定软硬件需求计划表,并按年度招标批次上报国网,密切关注国网招
标进度,并督促软硬件供货商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对不能按合同履约的应及时协调,若多次协调无果且对项目建设进度有影响的应及时上报总部。并结合问题严重情况及时向总部申报厂商不良行为。
2.软硬件到货后,各单位结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及时组织完成设备验收、安装及加电测试工作及调试等工作。
2.4 项目调研
本部分只针对国网统一建设,各单位参与调研的项目。
各单位应在项目启动30个工作日内或按照IRS系统里程碑节点时间要求组织协调完成项目调研及梳理工作。对于业务差异化需求,应通过书面方式统一上报国网管控组,同时需各业务部门与总部对口部门进行报送。
2.5 项目集成改造
本部分只针对国网统一建设,各单位参与集成改造的项目。
1. 各单位应在调研完成30个工作日内或按照IRS系统里程碑节点时间要求组织协调完成相关业务系统集成改造工作。各单位组织制定完成本单位的集成方案,并以书面方式上报国网管控组进行审核。
2.各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集成方案组织完成业务系统集
成改造及集成联调测试工作,加强集成进度、质量管控。2.6 系统部署
各单位在项目启动40个工作日内或按照IRS系统里程碑节点时间要求完成系统部署工作。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单位需落实明确本地系统部署方案;并依据总部OA发文、会议(含月度视频例会、项目专题视频会)、合同、公务邮箱、IRS通知等正式方式下发的重点工作任务,按照既定的目标、范围、内容和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实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1.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正式启动后10日内在IRS系统提交审核通过的《系统部署方案》、《技术服务承诺书》。
2.各单位按照既定系统部署方案组织协调承建厂商完成测试机部署工作,并在测试环境完成用户测试确认工作。
3.用户测试确认通过后,各单位组织承建厂商完成生产系统部署工作;生产系统正常运行后,在门户系统内开通信息系统单点登录。
4.严格按照实际进度在IRS系统中及时更新项目实施实际开始时间、实际结束时间,实际进度完成后次日内更新项目进度状态(维护时间需与实际符合,不能提前或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