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正确的实践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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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正确的实践观

摘要:人类生活于自然的世界里,开发着自然、利用着自然,同时也在对自然施加着影响。这种影响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提高变得越来越大。无疑,我们现在必须承认这种影响大多是负面的,即我们在以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来实现发展。这是我们必然要走的路么?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显然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实践观,这种粗放式、不顾子孙后代的发展方式必然是不可持续的。本文通过批判“先污染后治理”这种错误的实践观,指出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实践观,也就是要使我们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不危害后人的发展权利,实现可持续发展。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对这一追求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我国的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自从出现了人类这种智慧生命,地球上就留下了人类活动的痕迹,也就对大自然产生了影响。人类利用自己强大的智慧,在二十世纪实现了史无前例的生产力大发展,创造出了千百年未曾有过的辉煌工业文明,将光明、温暖和方便、迅捷传递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让世界每一个成员都体验到文明进步所带来的益处。然而,与此同时,这种强烈的占有和奴役万物、企图主宰宇宙而与自然为敌的做法,导致了对自然资源的大量盲目开采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人们在功利思想的驱使下,片面强调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自然界为此付出了太大的代价,人与自然的天平产生了倾斜。人口的增长、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都导致了人与自然的不平衡。科学技术与工程技术的发展,也对大自然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从而使大自然对人类展开了疯狂的报复。人类,是该暂时停下前进的步伐来认真反思一下其所作所为,到了应该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时候了。

先从中国古人的书里面看看他们是怎样认识人与自然的吧。众所周知,“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天人合一的思想,其最基本的涵义,就是充分肯定,关注人类行为与自然界的协调问题。《庄子·达生》里面说:“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易经》中也强调,天有天之道,天之道在于“始万物”;地有地之道,地之道在于“生万物”。人不仅有人之道,而且

人之道的作用就在于“成万物”。天地之道是生成原则,人之道是实现原则,二者缺一不可。这就是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

虽然古人并未直接提到保护环境等内容,但是只要细细挖掘,“天人合一”思想就是讲自然界和精神的统一,也就是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所以人类必须应用自然资源,维护有利于自己生存的自然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及良好环境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保护人类自己。这在当今社会对于保持人与自然和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是古代先哲给我们留下的一份十分宝贵的思想遗产。

诚然,古代的科学技术不发达,生产力也低下。人类活动对于大自然的影响十分有限,因此人类可以在自然的自我代偿能力范围内恣意开发和利用资源,而不用担心会带来什么环境问题。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效率越来越高,人类利用着自己制造的劳动工具,对大自然张开了血盆大口,无休止地砍伐树木、挖掘矿产资源、排放垃圾废物,数量如此惊人以至于在大自然面前人类俨然成为了主宰者。例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曾一度被誉为是“最安全、最可靠的核电站”,然而,1986年的一声巨响彻底打破了这一神话。核电站的第4号核反应堆在进行半烘烤实验中突然失火,引起爆炸,一条30多米高的火柱掀开了反应堆的外壳,爆炸使机组被完全损坏,致使8吨多强辐射物质泄漏,尘埃随风飘散,致使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许多地区遭到核辐射的污染。320万人受到核辐射侵害,2294个居民点受到核污染,800万公顷土地成为放射性尘埃降落区。后来核电站周围半径30公里的地区被辟为隔离区,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当年距核电站仅3公里的普里皮亚季,约5万居民全部被疏散,如今仍是一座无人居住的“死城”。有专家称切尔诺贝利核泄漏的辐射量相当于500颗美国投在日本的原子弹,消除事故后遗症需800年。

在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故、灾难面前,一切有识之士都不禁要发出这样的疑问:人类真的用自己的劳动和实践使自己变得更加幸福了么?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的基本哲学原理来分析,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又是一个有着自身特殊发展规律的部分。通过劳动,人类具有了自己的实践存在方式。人把自然界——既作为自己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又作为自己生命活动的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实践使人从统一的自然界中分化出来之后,就从总体上、根本上

更深刻、更全面地依赖于自然和社会的物质运动规律。恩格斯也曾提出关于自然界“对人进行报复”以及“人类同自然的和解”问题。所以,应当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这样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劳动实践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它们的和谐统一,这样才是人类发展的正确道路,也是获得幸福的生存之道。反观目前人类对大自然进行破坏的种种行为,从动机上来说,是某些人不顾自然的承受能力,相信“人定胜天”而完全背离了马克思的这种实践观。实践的规律与人类不断自觉遵循物质世界的规律是一致的。正确的实践观点是理解人与自然关系、人与自然统一的关键。

因此,我们要坚持正确的实践观点。那么如何才能树立正确的实践观点,实现人类更好的发展,而不至于走弯路、走错路呢?

“先污染后治理”是关于发展和环保优先权的一种观点。有学者指出,发达国家都是经历了“先污染”,换来了资本的积累,然后才有能力重视并解决环境保护的问题,所以他们认为“先污染后治理”设定为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在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起步阶段,都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发展,否则只能受到环境和各种资源的制约而发展缓慢甚至难以取得进步,永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在这种理论的支持下,我国一些地方、一些企业置国家环境政策、法规于不顾,大肆破坏、污染环境,并美其名曰“发展的代价”,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观点一时甚嚣尘上。在我国,由于官员问责和考核制度不完善、不严格,许多地方官员基于这种理论,对作为当地纳税大户的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唯GDP是从,几年后离任的时候,GDP是上去了,但是环境隐患却留给了后人,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并不会追究先前因短视而造成污染的有关部门官员的责任。在理论界,支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解释说,环境污染和破坏,作为人与自然之间冲突的表现,正如人类社会内部的分裂和对抗一样,是同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强调先污染后治理的客观规律性,并不是反对采取措施来治理和防止环境污染,而是指出在经济水平不高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将由于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限制而不能实现,社会将忍受环境污染的后果。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如果一味强调“先污染后治理”是客观规律、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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