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影响HR至关重要十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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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HR必看的13条劳动法资料

【人力资源】HR必看的13条劳动法资料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影响1、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要求延续劳动关系的,企业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第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员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企业违法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6、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7、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的,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8、企业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必须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

9、试用期限违反法律规定且已经履行的,由企业以员工转正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10、企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员工收取财物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企业未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

13、企业招用与其他企业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其他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企业的具体影响1、申请劳动仲裁,不须交纳任何费用,意味着事无大小,员工都可能申请劳动仲裁;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拥有管辖权,意味着长期外派出差的员工可在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企业须派员到该劳动仲裁部门应诉,从而加大了处理成本;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企业掌握管理的,企业应当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意味着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而对于侵权方面的证据(如违法延长加班的考勤资料),无论企业提供与否,都处于极其不利的局面;4、企业侵权后,员工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无形加大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和加重了管理者的心理压力;而对于在职期间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员工均可在离职后1年内追讨,意味着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习惯做法将被有效制止,对于以压榨员工加班费生存和发展的企业将面临停业关闭;5、对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案件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案件,一裁终结,即劳动仲裁裁决后立即生效,企业将无法以起诉、上诉方式来“拖时间”。

劳动合同法对HR的十大影响与风险对策

劳动合同法对HR的十大影响与风险对策
问题公示法:1、网站公布法;2、电子邮件;3、实施 认可法;4、公告栏、宣传栏公布。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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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2、事实劳动关系存续风险一个至一年内的,双倍支付工资; 存续超过一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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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对策
A、树立合同先行观念; B、抓紧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工作; C、向劳动者发出订立通知书; D、运用法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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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的加油,每一次的努力都是为 了下一 次更好 的自己 。20.11. 2020.1 1.20Friday , November 20, 2020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0 9:33:10 09:33:1 009:33 11/20/2 020 9:33:10 AM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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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风险对策
A、消除武断或主观主义的工作方式; B、完善《员工奖惩制度》; C、尽量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条件。 D、有效运用协商机制。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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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务派遣用工风险
A、同工同酬; B、风险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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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 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 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提出,通过协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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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十大要点提示

新《劳动合同法》十大要点提示

新《劳动合同法》十大要点提示发布时间:2007-10-29 11:59:06 阅读次数:467 文章字节数:56.992K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倍受关注,是因为其将影响每一个社会群体的直接利益,将影响每一个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同时,也因为其将影响劳资双方利益的博弈,将影响就业机会和保护既有劳动利益之间的权衡。

新《劳动合同法》肯定会深刻的影响今后的劳资关系及利益格局,广大劳工和用人企业对此都不得不察。

所以,将新法最要紧的十大要点提示出来,希望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有所帮助。

一、不签合同的两大后果用工但是不签劳动合同,广泛的存在于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当中,以前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不签合同是用工单位侵害劳工利益的“第一罪”,因为合同不签,社险等根本无从谈起,劳资关系也严重的不稳定、不安全。

此次新法原则上不承认事实合同关系,并对类似行为的企业开出了“价格高昂的菜单”。

1、用工单位从用工之日开始有1个月的宽限期,应当在这1个月里签订劳动合同。

2、超过1个月没签、但是没超过1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员工工资。

3、超过1年仍然没有签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我们俗称的长期合同。

法律是给社会提供的一份公共“菜单”。

用人单位“点这个菜”,如代价超过收益、就不会再购买这个菜,转而选择合法合理的行为方式,资本理性就应该这样趋利避害。

法律指引行为模式也正是这个目的。

总之,无论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本身既符合伦理,也为市场提供效率。

二、长期合同范围扩大长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法》里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日本企业的终生雇员。

长期合同的适用范围,这次将扩大:1、服务10年的员工有权签订长期合同。

2、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第三次签约时员工都有权要求订立长期合同。

HR的12份必备法律文件(同名3500)

HR的12份必备法律文件(同名3500)

HR的12份必备法律文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

新的用工法律对企业HR管理提出了新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

新的用工法律对企业HR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之前仅凭一份劳动合同就能应付日常HR管理的时代已不再周全无碍。

而准备一套完备的HR管理法律文件,将对企业法律风险降至最小。

本文将结合实务操作中的经验,总结出12份企业HR管理中必备的法律文件。

一、劳动合同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不言而喻,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企业将每月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2.合同内容:企业至少应准备三份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需要的企业还应备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集体合同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另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

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10条注意事项,并对每一条展开详细描述。

1. 确定双方的身份和资格: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需要核实劳动者的身份和资格,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从事被聘用的岗位。

劳动者也需要核实用人单位的合法身份和资格,避免签订与不合法单位的合同。

2. 岗位描述和职责明确: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岗位和职责,避免存在模糊不清或者潜在争议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详细列出岗位描述和工作内容,劳动者需要确保自己对相关职责的理解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

3. 工资待遇约定清楚: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详细的工资结构和支付方式,劳动者需要仔细核对工资项目和计算方式,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4. 工时和休假制度规定明确: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用人单位需要合理规定工作时间,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时上限,劳动者需要了解和接受工作时间安排,并确保休假制度的规定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规定清楚: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需要合法参保劳动者,并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并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6. 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明确: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期限,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薪酬待遇。

劳动者需要了解合同期限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并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获取更有利的合同期限。

7. 工作地点和转岗规定明确: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转岗规定。

用人单位需要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并明确规定轮岗或者转岗的条件和程序。

HR劳动用工的25种风险提示和31条防范措施

HR劳动用工的25种风险提示和31条防范措施

HR劳动用工的25种风险提示和31条防范措施在HR管理中,劳动用工风险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劳动用工风险,是HR管理者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以下是25种劳动用工风险提示和31条防范措施,帮助HR管理者更好地管理企业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的25种风险提示1.法律风险:劳动用工过程中可能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导致法律风险。

2.经济风险:用工不当可能造成劳动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3.人力资源风险:用工不当可能导致员工流失,影响企业的人力资源储备。

4.影响绩效风险:用工不当可能导致员工绩效下降,影响企业整体绩效。

5.激励风险:用工激励不当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下降,影响团队合作精神。

6.安全风险:劳动用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薪酬风险:薪酬发放不及时或不公平可能导致员工不满,影响企业和员工关系。

8.社会风险:用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社会舆论风险,影响企业声誉和形象。

9.管理风险: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员工不服管理,影响企业正常运转。

10.时间风险:用工不当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误,影响企业发展规划。

11.信任风险:员工信任度不足可能导致信息泄露,影响企业重要资料安全。

12.职业发展风险:员工未能得到职业发展机会可能导致员工流失,影响企业运作。

13.团队协作风险:员工之间不和睦可能导致团队合作效率低下,影响企业团队建设。

14.知识产权风险:员工不守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知识产权侵犯,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

15.离职风险:员工流失可能导致知识流失,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16.创新风险:员工缺乏创新精神可能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影响企业发展。

17.自律风险:员工自律性不强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影响企业产品质量。

18.影响招聘风险:用工不当可能导致招聘流程混乱,影响企业招聘效果。

19.休假风险:员工休假安排不当可能导致工作延迟,影响企业运营计划。

20.沟通风险:员工之间沟通不畅可能导致误解,影响企业协作效果。

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的影响——FESC0发布新法实施对企业用工影响的调研报告

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的影响——FESC0发布新法实施对企业用工影响的调研报告
置, 均优先 于 “ 薪酬福 利” 。
做好与 员工之 间的沟通工作 , 准 确了解员工 想法 , 选择最优 选方案 。 将现 有派遣员 工转业务外包 中 , 应选择 行业认 可 、 美誉 度高 、 专 业优质 的服务 商 ,
帮助企业平稳 过渡 。
第三 , 从人 力资源管 理的需求来 看 , 人 力资源 流程 外包 是 必 然趋 势 。 新 法 环境 下 , 尤其 是对 于 将派 遣员 工转 成直 接雇 佣 的企业 , 如何将 劳 动合 同管 理 、 入 离 职 管理 等事 务 性 工作 外包 出去 , 使 HR部 门有更大 精力投入 思考人才管理 问题 , 才是 最有价值 的。
地区则优先选 择 “ 人 事 社 保 等 代 理 外 包 。
为此, 专 家 给企 业 的人 力 资源 管理 提 出三点
建议 。
第一, 企业 目前存在 的派遣 岗位该 如何 调整 , 既符 合 法律 要 求 , 又 满足 业 务 发展 需要 , 企业 应
调查 中发现 , 很 多企 业 在面 对 新法 带 来 的压 力时, 为 了保 留人 才 , 通 常 会在 企 业人 力 资源 管
调查 显示 , 企业 希望通过 HR流程外包 完成 的
主要 内容包 括 “ 人 事社 保公 积金管 理和 缴纳 ” “ 招
HR流 程外包 提升企业 运营效 率
新法实施 , 在企 业人力 成本增加 、 影 响薪酬增 长 的情 况下 , 企业 该 如何保 留和激 励人 才? 如何 提 高运 营 管理 效 率?调 查 显示 ,整 体来 看 , 新法 实 施使 企业 成本 增加 , 近六 成企 业 的成 本增 加 幅 度超过 1 0 %,其 中 , 派 遣 比例 低 于 1 0 %的 企业 受

HR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员工劳动纠纷

HR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员工劳动纠纷

HR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员工劳动纠纷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员工劳动纠纷是企业管理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角色,HR 肩负着预防和化解员工劳动纠纷的重要责任。

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声誉,也直接影响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那么,HR 究竟应该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员工劳动纠纷呢?一、深入了解劳动法律法规HR 首先要对劳动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这是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的基础。

不仅要熟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还要关注相关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的变化。

只有这样,才能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员工关系等方面做到合法合规,避免因无知而引发纠纷。

例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事项。

对于试用期、竞业限制、服务期等特殊条款的约定,更要严格遵循法律要求,防止因合同条款不合法而导致纠纷。

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一套完善合理的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预防劳动纠纷的有力武器。

HR 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明确、合法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遵循民主程序,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员工公示。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涵盖考勤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培训与发展等方面,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同时,要注意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不能过于苛刻或不合理地限制员工的权益。

例如,对于员工的考勤管理,应当明确规定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处罚措施应当适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绩效考核制度,要确保考核标准清晰、公正、客观,考核结果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

三、规范招聘与入职流程招聘与入职环节是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点,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

HR 要严格规范招聘与入职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

在招聘过程中,要如实告知应聘者企业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实或隐瞒重要情况而导致纠纷。

读懂劳动法-HR需要掌握的48个知识点

读懂劳动法-HR需要掌握的48个知识点

读懂劳动法HR需要掌握的48个知识点对于HR来说,招聘是经常做的事情,同时,劳动法是最难琢磨的事情。

劳动法包括的类别多,完完全全的掌握需要花费很大的经历,下面,为HR整理了劳动合同法48个知识点,应该有些作用!1、《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

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HR工作必备的12份法律文件

HR工作必备的12份法律文件

HR工作必备的12份法律文件随着去年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到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

新的用工法律对企业HR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之前仅凭一份劳动合同就能应付日常HR管理的时代已不再周全无碍。

而准备一套完备的HR管理法律文件,将对企业法律风险降至最小。

本文将结合实务操作中的经验,总结出12份企业HR管理中必备的法律文件。

一、劳动合同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不言而喻,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企业将每月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2、合同内容:企业至少应准备三份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需要的企业还应备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3、法律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集体合同1、必备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另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hrssc必备劳动法

hrssc必备劳动法

hrssc必备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作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从业人员(以下简称“HRSSC”)必备的法律常识,劳动法的掌握对于HRSSC的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HRSSC必备的劳动法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是自由、平等、公平的原则下订立的,而且需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等相关内容。

此外,劳动合同还要求用人单位遵守诚实信用、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福利、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等。

二、劳动用工在进行劳动用工时,HRSSC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对于招聘过程,HRSSC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歧视申请人。

一旦录用,HRSSC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续签等。

此外,HRSSC还需要核查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学历等,并保障劳动者的隐私权。

三、工资福利工资福利是吸引和保留优秀员工的关键。

HRSSC需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保证合法的工资支付方式。

同时,HRSSC还需了解法律对于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年终奖等福利的保障要求。

对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HRSSC需要确定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是HRSSC的重要职责。

HRSSC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劳动者知晓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此外,HRSSC还需监测劳动环境,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对于特殊岗位,HRSSC还需要确保劳动者持证上岗,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HRSSC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发生劳动争议。

HRSSC需要了解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诉讼等。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HRSSC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HR必备神器:劳动关系风险控制一览表

HR必备神器:劳动关系风险控制一览表
2、用工时存在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普通员工入职要求提供离职证明;
2、可要高管职位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内包涵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的条款式,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
二、签约控制中的法律风险:1、不定立用工合同产生的赔偿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避免违法解除风险,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先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需先培训或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先变更。
2、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再解除风险小得多。
1.公司应注意解除合同的程序要件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未按法定程序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往往会被要求重新按程序操作,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往往会被视为延续,公司可能须为此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1、解聘过程会出现的纠纷风险,尽量在在规章制度中辐射全面
2、公司将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向劳动者阐明,并作出书面记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

深圳劳动法规定(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深圳劳动法规定(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深圳劳动法规定(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2023年已过,2023年第一个月,许多影响我们社保、劳动合同、就业权益、钱袋子的新规已经落地,下面就跟随小爱一起了解一下吧~01全国性新规一、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依法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

不少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往往会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如何确定拟招录人员提供的证明的真实性,以及从什么合法渠道核实,现实中却是个大问题。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在职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通常难以核实在职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从2023年12月31日起,这种情况得以解决。

根据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了。

虽然相关法律出台了,但在实操过程中,HR还应该注意这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有职业禁入规定的,企业可以自行查询,也可以要求员工申报;(2)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有职业禁入规定的,企业不可以自行查询,但可以要求员工申报;(3)没有法规依据,且不具有充分必要性的,企业不可以查询,建议不要求员工申报。

常见问题答复:① 查询员工犯罪记录不需要员工同意。

查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从业禁止的岗位员工的犯罪记录,不需要获得员工的同意。

② 企业不能查询的记录,可以要求员工自主申报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关键词在于“直接相关”,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明确有职业禁入规定的,或者有其他合理的必要性解释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必须报告。

PS:虽然规定出台了,但在实操中还是有很多雷区,如果小伙伴们感兴趣,可评论区留言,51酱往后再详细为大家讲解实操问题。

二、《工会法》迎来修改,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劳动合同法对HR工作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HR工作的影响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的 三大宗旨
• 一、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不足,保护劳动者利益: • 1、加重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 2、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 • 3、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 • 二、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 •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三、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内容: • 1、确立了竞业禁止制度; • 2、增加企业可以裁员的具体情形。
• 问题:如果在满一年后,按该规定已经被视为签订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那么从被视为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是否还能按照82条的规定认定用 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从而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
• 第82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请问:这名女员工能否打赢这场官司?为什么?
企业应对
• 全面检查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民主化 • 改变管理中的惯性思维,提高证据意识
(二)职工名册及用工信息申报 制度的建立
•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实施条例》第8条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的职工 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 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 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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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给予严苛罚则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工之日起建立。
• 《和谐条例》第17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同,尚未用工,有客观情况变化、经济性裁员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 偿,但应当支付劳动者为订立和准备履行劳动合同而支出的 必要费用。

劳动合同法给HR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劳动合同法给HR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劳动合同法给HR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劳动合同法》将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的一次次听证会到各种机构组织的新法学习课程,无时不牵动着每一名HR从业者,每一位企业主。

“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

”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的这句话至今还不绝于耳。

一部《劳动合同法》何以一石激起千层浪?面对新法的实施,真像某些企业主们说的,用工会越来越被动吗?一部8章98条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几乎牵动了所有中国劳动者和“资方代表”的神经。

当更多的HR陷入迷雾,在寻觅如何应对新法的出台,规避劳动风险时,不妨换一种思路,用新的“雇主策略”来迎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新法下的“雇主策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中国所有的企业都提高到了一个新的“起跑线”上,在7月11日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的公开课上,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智力先生说:“企业靠廉价劳动力获取利润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当廉价劳动力逐渐消失时,企业必须转型为技术密集产业,并提高劳工就业福利。

这对于很多依靠廉价劳动力与其他企业竞争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挑战和考验,因此很多企业倍感压力。

鉴于此,各地培训市场上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众多的“如何规避新法”“怎样应对新法”等诸如此类的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在7月15日,常凯老师做客中人网专家在线时说:“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太功利了,而且不会有好的效果。

因为法律已经制定,它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就必须要遵守,是怎么执行的问题,这是一个前提。

我觉得很多企业并没有认真去思考,在执行过程当中,企业将会面临什么问题?中国企业将会面临的是一个集体力量的劳工群体,尽管现在没有达到,但这个趋势已经非常的明显。

员工可以通过一股集体的力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可能通过工会,也可能是自发,也可以通过其他的形式,这是无法阻挡的趋势。

为什么呢?因为劳动者有主动性,是法律关系主体,有自己的权利要求,有自己的诉求,不会一直被动,不是企业愿意怎么管就怎么管的,在这一点上,是我们的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新民法典下HR管理职业技能-劳动法律与企业用工风险法规避

新民法典下HR管理职业技能-劳动法律与企业用工风险法规避

从未提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法律制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之前的四部司法解释的制定依据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2001年)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2006年)
观点1:下位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违反了上位法《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不能作为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情形,也不能作为劳务关系的认定要素之一。观点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6项规定的,与第2项不冲突,都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是劳务关系的认定要素之一。观点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6项规定的,与第2项不冲突,都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但不是劳务关系的认定要素之一。
3、《民法典》对劳动用工的具体影响
《民法典》有些条款直接适用劳动用工领域《民法典》有些条款作劳动用工领域的补充《民法典》有些条款作劳动用工领域的解释《民法典》将导致员工权利意识进一步强化
二、《民法典》与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下的劳动关系认定规则
背景: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民法典》对劳动关系主体的影响《民法典》对其它用工的规定 平台用工的法律关系疑难问题
背后的大争论:《民法典》与劳动法的关系?
一般法
特别法
需要指出:一是劳动法律与民法关系问题。劳动法律属于社会法范畴,有其特有理念和规则,民法则属于私法范畴,民法与劳动法律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有关规定。例如民法典对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本次解释相关条文并未依照民法典规定作修改,而是与劳动合同法保持一致。但是劳动法律没有规定时,民法典仍有适用余地,劳动法律中的部分概念、规则,例如主体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等,仍然要以民法典规定为基础;劳动关系相关规定或者约定不得违背民法典强制性规定等。

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在工作中需要知道很多知识,除了专业内的知识外,还需要知道法律、心理等相关的知识。

特别是劳动法律相关的知识,这也是HR工作的基本知识。

但是,多数HR对工作需要的法律知识,并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下面是HR工作中常会遇到的50个法律问题,及解析: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证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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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影响HR至关重要十条要点新《劳动合同法》有很多条例的更改,这对HR的工作影响都很大,为了让HR更好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内容,我们总结了十条要点。

一、不签合同的两大后果用工但是不签劳动合同,广泛的存在于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当中,以前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可以凭工资单、介绍信、门卡等证明存在这种合同关系,进而索要相应的权益。

不签合同是用工单位侵害劳工利益的“第一罪”,因为此合同不签、社险等根本无从谈起,劳资关系也严重的不稳定、不安全。

此次新法原则上不承认事实合同关系,并对类似行为的鸡贼企业开出了“价格高昂的菜单”。

1、用工单位从用工之日开始有1个月的宽限期,应当在这1个月里签订劳动合同。

2、超过1个月没签、但是没超过1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员工工资。

(新法82条)3、超过1年仍然没有签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我们俗称的长期合同。

法律是给社会提供的一份公共“菜单”,不同的行为有不同的价格、不同的后果,“杀人”的价格是“偿命”、消费由你选择。

上面这个菜单可不便宜,用人单位非要“点这个菜”的话可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代价超过收益、就不该再购买这个菜,转而选择合法合理的行为方式。

资本理性就应该这样趋利避害。

法律指引行为模式也正是这个目的。

衍生的问题是,这个规定可能会给不诚信的员工留下了鸡贼的空间。

员工反而可能会拖着不签合同了,因为双倍工资提供了激励。

并且,根据去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争议60日的期限是从发生争议之日起算的,员工拖满一年不签合同然后再与单位“发生争议”,这前面的帐一结就等于打了两个工,所获不菲。

通常情况下没有签劳动合同推定为企业的过错,除非企业举证证明是员工的问题,举证责任分配是严重影响的诉讼利益的,鸡贼的企业主们,你们该警醒了。

可能对类似的问题,下一步会有新的审判说明出来,但无论如何,用人单位和员工还是都诚信一些的好,信用本身既符合伦理,也为市场提供效率。

另外,这里有一个“龈节”经常出现。

上一个合同期满、单位也愿意续签、不过耽误了几天,造成了“不经意”的事实劳动关系。

我个人认为,这个期间双倍工资没问题,因为这是单位的过错造成的,应该单位“买单”。

于是,我们的人力经理们必须更小心的未雨绸缪,上千人的企业、这笔钱可不少二、长期合同范围扩大长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法》里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日本企业的终生雇员。

长期合同的适用范围,这次被严重扩大:1、服务10年的员工有权签订长期合同。

2、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不管之前是1年期合同还是2年期合同,第3次签约时员工都有权要求订立长期合同。

这个规定很有道理,因为双方之前的相互认可行为使立法者足以判断你们具备长期合作的基础和意愿。

3、上面说了,不签合同超过1年的,视为长期合同。

(新法第14条)鼓励和倡导劳资之间建立稳定的“长久夫妻”关系,是此次立法的良苦用心,稳定衍生信用和安全,正和价值是很大的。

用人单位对此也无须过份担心、不算彻底失去了主动权,关键还是提高HR水平把人看准、把制度设计好,必做于细的隐征工作做好。

三、试用期很多新规定试用期是一个法定的宽限期,因为劳动的品质不象工业商品一样可以直接测量出来,劳动具备人身性、相处一段才会了解是否真的“合用”。

这是科学的制度安排,但是经常为不良人士所利用,免费或者低价的使用别人的劳动、抢夺别人应得的工资。

新法对试用期作出很多新规定,总结有4大变化:1、试用期包含在合同之内,只签订《试用合同》的无效。

这明确否定了很多HR经理的“制度创新”,只签试用的话索性你就不用签了。

扎扎实实把整个合同文本体系修订好,人力部有新的事情要做了,请记得世上并无样本可用。

2、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薪水的80%。

没有约定正式薪水的,按照企业同工同酬的最低薪资认定。

员工所得工资如低,就要学会搜集这个应得工资的证据,将来能在法庭上证明这个价格。

3、合同不满3个月的,无试用期;合同不满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长期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新法19条)4、试用期中,除非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和原来有些变化,企业至少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曾经培训和换岗还是不能胜任,有这些理由才能解除,所以雇人要更慎重。

(新法21条)鉴于今后企业将更难解除合同,或者更贵,所以,把试用期的事情做好就非常重要,法则才能给人自由,这是管理智慧发扬的空间。

四、经济补偿范围更大责任更重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变化很大,补偿范围严重扩大,并且单位的法律责任很重,企业必须重视。

我本人并不赞同过高的经济补偿,因为员工不承担经营风险,我们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就很好,风险贴水和其他要素的贡献,大家应该公平分配。

但法律强制性划分社会利益,员工当然会主张自己应得的权利,企业管理者对此必须充分关注、小心应对。

1、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单位要补偿员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员工、但是员工不愿意续签的。

这是一个重要变化,到期的员工也有“安家费”,或者说“暂时失业补偿金”,除非这个暂时失业是员工主动自愿的失业。

但我还是觉得,如果员工“从此单位到彼单位”之间并未失业的话,这个补偿其实不应该给的。

失业保险做什么用的,政府转嫁给企业的社会成本已经很高了,这补偿又加重了单位的成本,所以对员工是利好、对企业不公平。

制度既在,也许单位可以考虑调整全局薪资,给最后妥善交接之后留下一个补偿余地,可能是对双方都有理的安排。

2、单位未合法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险、欺诈乘人之危及侵害员工权利的情况下,员工解除合同的,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3、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员工同意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记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单位也要补偿员工,因为劳方如消费者一样受弱势关护。

4、员工患病不能继续工作,或者经培训和调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并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还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再加1个月的工资。

5、单位破产、破产重组、吊销执照等,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通常的法定程序,这些补偿应该在破产清算中优先支付。

员工遇到这样的企业,要学会怎么去追那些跑掉的老板,追未清算或被转移的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果能如此,中国劳动法律技术水平就达到了新高度。

经济补偿的数额还是以“1年补1个月”为常态,不满6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

这个工资是补偿日前12个月的平均数,但是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因为既有劳动报酬也有管理报酬的白领、高管不属于弱势群体,他们不欺负老板就不错了。

但是,如果单位存在不法行为,这个补偿责任就要严重放大了:1、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如上所述,双倍补偿是昂贵的菜单!2、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付加班费、解除合同不支付补偿的,限期支付,否则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现在让我们来做一道练习题:假设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又没有及时支付相关补偿的话,那么,总计需要补偿和赔偿给员工多少?五、企业规章制度可能无效中国的多数企业管理者比较自以为是,因为工商文明还不成熟。

很多人都会把自己突出的优点、突出的成就自爱的放大,内心结论是自己具备全面的优点和全面的成就,表现症状为不相信专业人士的意见和服务。

新《劳动合同法》之后,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能被法律否认,这需要引起我们管理者足够的警醒,及时引进专业服务、妥善规制自己的管理秩序:1、单位制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利害相关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这个“应当”通常会被仲裁员和法官理解成强制性规范,违反了就无效,这是企业规章的法律风险。

规章无效的话,即使出现违规员工,企业也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责任风险。

中国4200万家企业、究竟有几家有职代会?我认为这个“应当”是倡导性规范、而非强制性,我赞成只要依法付款和补偿、员工可以拿脚投票,有选择就是公平的。

但实践中肯定有不同的观点,要知道任何不确定性都属于风险的范畴。

2、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和事项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获得这些信息是劳工法定的利益,最高法院也要求企业必须将规章公示和告知劳动者,但问题是,实践中经常出现庭审中员工否认知道该规章的情况,要知道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是单位的,你看这风险有多大。

我认为,任何法律风险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如果永远不影响你的资产负债表的话,你可以不理它。

3、员工严重违章是单位解除合同而不补偿的重要理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是员工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的重要理由,利益争斗的焦点可能就会集结在是否有规章、规章是否公示告知并生效。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HR技术和法律技术的配合,兹事体大,涉及管理秩序是否存在。

4、企业的五大法律文件之一是员工手册,但合格的很少,网络上传递转载的名企手册,也就那么回事。

何况世上并无情况雷同的企业,人的行为更丰富多彩。

健身俱乐部不允许员工吃麦当劳,但是私人时间也要遵守企业规定么?主路倒车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违反了单位的制度?员工抽了主管经理一个嘴巴而被辞退,企业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会计离职前删除了财务数据,是不是应该对企业承担赔偿责任?HR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不给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还要赔偿给他?给一个企业订立规章体系和给一个社会制定法律一样,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没有人能穷尽可能性,瑕疵以致于影响全局的也不罕见。

总之一句话,中国企业主和管理者,必须学会按照国际通行的管理规则行为,EMBA证书并不直接解决管理问题。

你要去做。

六、竞业禁止权责明晰员工自己或与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业务、或者到与本企业有竞争的单位就职,这在法律上叫竞业禁止,“竞争行业的禁止行为”。

这些员工主要是企业高管、技术人员、或者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这个规定本来是公司法理论范畴,劳动合同法也借鉴过来。

员工就职期间,当然要竞业禁止,员工离职之后,上述人等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这是对企业利益的保护。

但现代社会的特征是我们“对越来越多的事情知道的越来越少、而对这个越来越小的领域内知道的越来越多”,这些高管、工程师就是本领域的专业人士,换行很难、或者换行就“不值钱”了,所以原单位必须给他们补偿。

1、竞业禁止期限不超过2年2、原单位必须按月发放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

3、以上述两点为基础,其他事项双方书面约定。

保密义务道理同上,不过如何设计条款和利益对接点,需要我们仔细思忖,技术型企业尤其要想。

七、员工担保兼职和违约金企业对于某些特定岗位的员工,比如经手钱款、或者贵重货物、或者重要商业机密的,有时候会要求员工提供担保,这是新法所否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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