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创优规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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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创优规划
新余市万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六月
1 总则
1.1本工程概况
澄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工程;属于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建筑面积为9437.3平方米,建筑高度为31.65m,总工期:450日历日;施工单位:新余市万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由泰和县澄江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运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分院建筑设计,新余市万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由胡秋梅担任项目经理1.2 确立质量目标,全标段创优质工程。
尽管施工困难复杂,我们必须确立安全优质、确保创优质工程的目标,为吉安人民建好满意的工程、为集团公司立足市场、为城市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1.3 树立质量意识、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认真组织广大施工人员学习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法规,从思想上不断提高质量意识,让广大施工人员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使人人重视质量;同时,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认真研究、制定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方案,落实施工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质量“三检
制”、质量岗位责任制,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施工。
1.4 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质量与进度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我们将辩证地处理这一矛盾的统一体。在任何情况下,质量决定一切,没有质量就没有进度。因此,当质量与进度矛盾时,进度必需服从质量,做到处处质量第一,坚决抛弃重进度轻质量的观念。
2 创优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成立创优领导小组
组长:胡秋梅
副组长:付田华
成员:李永永李海花刘胜道李华
2.2 职责
2.2.1 负责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部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决议、决定。
2.2.2 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岗位责任体系,并认真贯彻执行。
2.2.3 编制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依靠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从而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2.2.4 负责创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创优规划、质量管理措施,在施工实施过程中负责监督创优工作的落实。
2.2.5 做好现场质量监督、检查、评比与考核,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及验收,参与整个工程的内部验收和验交工作。
2.2.6 准备申报优质工程资料,办理申办优质工程手续。
2.3 指挥部同时设立工程创优办公室。
创优办主任:总工程师胡秋梅(兼)
副主任:副指挥长付田华(兼)
日常工作由指挥部安质部、工程部负责。
3 创优方针、思想、目标及安全、质量目标
3.1创优方针
兑现合同承诺,留下时代精品;
坚持质量第一,执行验收标准。
3.2 指导思想
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以创优规划为契机,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实现“安全、优质、快速、环保”的建设目标。
3.3创优目标
3.3.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3.3.2 建设工程市、省优良工程奖。
3.4 安全目标:
3.4.1无施工安全责任重大及以上事故;
3.4.2杜绝责任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3.4.3杜绝重大火灾、爆炸(含压力容器)事故;
3.4.4减少责任一般C类铁路交通事故。
3.5 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均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整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得起运营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具体目标为:
3.5.1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施工过程中杜绝一般责任及以上质量事故。
3.5.2 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其中混凝土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100年。
3.5.3 初步验收时,工程建筑等级达到设计的100%,国家验收时,所有工程等级均能达到设计目标值。
3.5.4 全面落实铁道部“六位一体”标准化管理要求,实现工程“安全、优质、快速、环保”建设目标。
3.5.5 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一次交接合格。
4.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4.1 工程材料质量监控制度。严格供应商(厂家)名录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招标,重要材料和构件实行驻厂监造。按规定进行材料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不合格材料及时清退,严禁使用。
4.2 检测试验机构许可制度。自建的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等均需要报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建指统一招标选定检测单位进行桥梁基桩无损检测,我单位给予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过程见证,建设单位进行监督。
4.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制度。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或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5 质量保证措施审批制度。在开工前,应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关键或重要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中涉及理论计算的,应报设计单位检算、咨询单位审核。
4.6 施工过程实施质量“三检”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4.7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4.8 质量管理责任人登记制度。各单位在进场后,主要管理责任人要进行登记并上报建设单位,主要人员包括:各建设现场指挥部第一负责人,安全、质量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
4.9 技术安全培训制度。各单位要加强过程培训,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把技术安全培训工作正常化,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确保全体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