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word版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word版本)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位于kW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发包人接受承包人以人民币圆整(¥元)承担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

本项目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申请电力接入和相关验收工作,电力接入费用和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项目监理费用和项目本身的财产等保险类费用。

2、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3)其他有关文件。

3、总承包合同总价

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圆整(¥元)。

4、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5、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行业合格标准。

6、工期目标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预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工作。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传真:

日期:年月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帐号:

联系人:

传真:

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编号为总承包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

同条款及附件、双方同意的技术资料、图纸、变更、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及可能明确列入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补充文件。

1.2发包人:指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受让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合同总价款的30%(大写:圆整)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2.3.2进度款:合同总价款的50%(大写:圆整)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给承包人,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见附件2《工程进度表》。

2.3.3竣工结算款:合同总价款的20%(大写:圆整)在项目竣工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2.4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和收据。

2.5如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承包人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义务,但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给予合理的时间限制。

2.6如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超过30日,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2.7如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款项,但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并给予合理的时间限制。

2.8如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完成工程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2.9本合同中的付款金额均为税前价款。

2.10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支付延误,所产生的税款增加、罚款等后果由发包人承担。

2.11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收据等税务问题,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

2.1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误或无法完成,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无责任,但已支付的款项应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4.3 发包人只对承包人提供的关键设备的外观和型号进行

验收,双方要签字确认验收结果。这次验收不包括对产品性能的测试,产品性能的测试将在整个系统验收时进行。

4.4 经过验收后,产品由承包人保管。如果在转移所有权

之前发生产品损坏、丢失等情况,承包人要承担相关损失。在项目整体通过最终验收后,所有权才能转移。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5.1.1 本工程安装主材和安装辅材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验收

质量要求自行选择厂家进行采购。

5.1.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时,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

行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5.1.3 承包人自行保管供应的材料设备。

5.1.4 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

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5.1.5 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

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会顺延。

第六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除了本合同中其他条款规定之外,双方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6.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1.1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6.1.2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6.1.3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6.1.4 负责办理正式项目建设许可。

6.1.5 负责协调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和公路运输道路。

6.1.6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

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6.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2.1 在开工前的五个工作日内,承包人要搞好驻地界区

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