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农保缴费标准

2020年新农保缴费标准
2020年新农保缴费标准

篇一:《新农保的缴费方式与领取公式》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它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1 基本简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此外,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不过胡晓义强调了即将启动的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新农保政策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

2 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其中100元、200元为特殊群体缴费档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1 计算公式

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哪些人可以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

以200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新农保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子女为儿子、儿媳、未婚的女儿以及入赘的女婿、女儿);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后又补缴的,补缴部分政府不再给予补贴。3 相关区别

新农保和老农保的区别

首先,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

4 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篇二:《关于新农保参保缴费的有关事项及关于新农保参保缴费及领取待遇的计算标准说明》

关于新农保参保缴费的有关事项

2009年8月4日上午,国新办召开了2009年上半年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个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在正在征求各地政府的意见,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正式发布,预计会在国家“十一五”计划之前启动试点。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他表示,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一、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二、新农保要从实际出发并坚持公平普惠原则。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既要体现公平普惠,又要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不搞

纯福利补贴;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新农保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把公平和效率原则较好结合起来。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模式上协调一致,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而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也适应农民收入的差异性。

四、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结构。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这样设置,农民群众容易看清楚、算明白,有弹性,也便于管理。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但由于各地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同时,也鼓励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另50%由地方政府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亲切关怀,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二是地方财政

对农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以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尽快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应适当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新农保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五、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享受由新农保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这是根据目前中央财政承受能力和保基本的原则确定的,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也采用这样的办法。城乡两种方法一致,有利于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减少制度摩擦。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用于自己将来的养老,而不用于父母。这是在社会保障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数不少于15年。

六、为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提高安全便捷的服务。新农保基金是广大参保农民的养命钱,必须把保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全部

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的工作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从基金中提取。有关部门按职责对新农保基金实施监管,并加强社会监督,定期披露信息,并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从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3方面保证基金安全,既防止挤占挪用,也防范冒领、诈骗等风险。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认真记录并妥善保存这些信息。针对农民居住分散的特点,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农民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随时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关于新农保参保缴费及领取待遇的计算标准说明(15年)

一、关于公式计算方式的说明

(一)个人账户包括哪些资金?

个人账户包括每年按标准档次缴费及利息加财政补贴资金及利息之和。

(二)个人账户资金总数为什么要除以139?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139是一个系数。

(三)关于55元的基本养老金的说明

凡自新农保正式启动之日起,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含女婿、儿媳、养子女等)都参保缴费后,不用缴费,均可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缴费年限符合年满60周岁领取条件以后,均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二、公式计算举例

按照(缴费档次×缴费年限+财政补贴×缴费年限+利息)÷139+55=个人每月领取金额的公式。以个人参保缴费15年为例(利息未计),计算个人养老金,其他缴纳年限以此类推。

篇三:《新农保改革背景标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主要供款方是政府,而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新农保政策最核心的一点。新农保政策中有一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没有的,这个原则就是“有弹性”。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面,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而新农保里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高低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高低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来说,新农保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

和谐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农村养老问题是中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战略难题。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是让农民在自己有劳动能力的最佳年龄段,把自己取得的一部分收入留到将来使用, 这是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是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解决三农问题,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正是鉴于上

述的原因,我国为建立一个符合实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本文从国内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我国养老保险试点的现状和问题,进而提出了解决对策。为了保障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更加完善,文章中引用了国外西方国家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并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西方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值得借鉴的经验与对策,探索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可行措施。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龄化土地养老试点阶段Summary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我国的养老保障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广大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其应有的利益长期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鉴于三农问题的重要性,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把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指出应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提上日程。而如何有效地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以管理,也成为推进其顺利实施的关键。从2009 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止到2012 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实行大约三年,试点工作开展的如何,是否能够尽如人意,作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之一,我希望能通过我的具体工作能够理清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的提出可行方案。

(一)个人缴费起点低

新农保养老金计算的基本公式是

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但是各地制度不同,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辽宁省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为50元。虽然各地养老金计算不同,但是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仍显得较少,保障水平普遍不高。辽宁省2014年新农保规定60岁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00元,虽然提高幅度较大,但是保障水平依然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的农民选择的交费标准就会选择最低档的,这样保证了自己的出与入

对自己都是最合适的,受益最大。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

新农保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主义社会,有一定的复杂性、敏感性以及长期性。调查中也显示,农民对于新农保了解程度都不高,这就说明存在新农保政策宣传不够广泛的问题,宣传的形式也不够多样化。在对于新农保了解不深的前提下,农民对于办理一些养老的手续,缴费的档次的一些具体问题,根本无法知晓。要了解情况可能还需要亲自去镇里了解,存在很多的不便。这些问题也导致了,农民缴纳保险时不够积极,所以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最低档的交费标准。

(三)城乡衔接没有完全到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从最开始的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基本保险。国家也在努力,力争在2020年建立城乡覆盖的言老保障体系。虽然在现阶段基本的勾勒出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框架,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例如城乡保障制度衔接不到位,不少农民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或者说是准备变成城镇户口,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很好地解决方法。但是国家也不是一直没有想过办法,国家自实施新农保以后,也出台过一些政策。在2014年7月,国家正式实施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不过还是没有完善的制度,没有形成完美的对接。

(四)管理平台水平低

由于新农保是一项全新的政策,在实施以后,很多方面涉及到的区域都是全新的,以至于可能会大量的运用到新的软件。在实施新农保的最初,市里会给每一个基层分配一个专业性的人才去做工作,但是往往会有其他的原因,导致配备的人员去其他部门做别的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部分办理这方面业务的工作人员是不熟练的。而在农村本来信息就不够发达,当地的工作人员接触到的新事物也不太多,专业知识的不了解以及经验的不足,在进行新农保工作期间会接触到很多的新的事项,给工作人员增加了一些困难,并且由于对工作流程

的不了解,会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出错,这就导致整体的运营模式出现问题,也会导致管理层面出现问题。

(五)财政资金压力大

一项新政策的实施,就必然会增加国家的财政支出。而我国农村的经济起步也比较晚,经济基础不够坚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比较低下,政府把资金大多投入在了五保户以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身上,在想要投入在其他方面是特别困难的。国家长时间上的关注在经济建设上,没有很好地解决社会建设,投入的资金力度不大。另一方面原因是在政策实施的前阶段,农民没有完全了解这项政策,那么农民投入进去的资金也就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就增加了国家的刚性支出。这一问题必须尽快的解决,增加新农保的可持续性资金才能保证新农保的有效实施。

农村养老问题在资金上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起步较晚,经济基础薄弱,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下,当地政府在对于满足经济困难老人和五保户的养老的资金需求已经是有所困难,因而对于其他投入在农村养老上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另一方面,这也是受到我国长期以来,将经济建设放在首位观念的影响,各个地方的发展需要依靠经济的发展而带动,缺乏对于社会建设的相应关注,导致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脱节,因而国家层面对于农村养老资金的投入力度也不大。

新农保与旧农保存在很大的不同,首先是在筹集资金方面,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有效地选择与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以及资金的筹集方式。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体现的是政府、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政府的责任问题。新旧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即是其资金来源的方式不同。现时期我国新农保的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而旧农保的筹资模式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国家扶持政策难以到位,最终变成“完全由个人缴费”的模式,养老金账户上的资金实际上只是农民个人完全积累式强制性储蓄,而没有任何政府的公共财政补贴,资金筹资模式的不同是新旧农保制度最大的不同。其次在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为,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要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是在校学生。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大就代表养老保险制度越公平。并且新农保实施以后,规定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口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也规定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加缴费,这样有利于提高制度的覆盖率。旧农保的覆盖范围相对比较狭窄,由于集体以及政府补贴的缺失,导致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失去激励,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数量较少,由于年龄较大者预期待遇较低,这一规定将部分贫困农民的养老保障排斥在外,而有没有相关

的补救措施。因此在旧养老保险运行的若干年内,参加养老保险的数量相对比较少。

幼儿园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

幼儿园关于调整收费标 准的申请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幼儿园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 县物价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围护家长和我园合法权益,保障我园正常运作,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为我区民办教育作出贡献,根据市物价局【2016】xx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园调整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现行收费标准及拟调整收费标准情况 我园的现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于20**年*月*日在区物价局备案,并于20**年春季(秋季)执行。 我园拟将保教费从原来的**元/人、月调整到**元/人、月,相比原来价格提高(降低)**元/人、月,保教费涨(降)幅**%/月;收费标准一期按5个月计算,保缴费涨幅**元/人期。 二、调整理由 我园近年幼儿生均培养成本变化情况: 成本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市场价格走向和物价涨幅逐年提高,(列举本园成本支出涨幅较大的项目及情况),各项费用支出增大,造成幼儿园经费运作更困难。若按照以上拟调整后的标准收费**元/生/年计算,则我园年总收入约**万元,而年总支出约**万元,可以增加**万元的收入。此笔费用可支持幼儿园长远发展,师资队伍会得到更好地稳定和完善,教具玩具的更新换代也将顺利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更好地开展,我园可以得到更好地发展,更好地为我县的幼教事业贡献力量。 三、收费标准调整影响 收费调整对幼儿家长会增加(减少)一定的负担,每年将增加(减少)**元的支出 四、家长对调整收费的意见(可写可不写,按实际情况补充) 妥否,请批示。 XX幼儿园 20** 年 7 月日

最新国家物业费收取标准(2016)

最新国家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 .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 .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最新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最新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xx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xx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 标准的通知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1]163号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成人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精神,现就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规定的同类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二、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艺术类的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表附后),并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向社会公布后执行。生均培养成本包括当期应承担的以下内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或固定资产折旧、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 三、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脱产班和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的学生学费标准调整为:工科、医药、体育类专业基准价(合实验实习费)脱产班每生每学年3800元,业余班每生每学年2000元;文理科、农林水、财经、政法及其他类专业基准价,脱产班每生每学年3300元,业余班每生每学年1800元。各学校可根据实际,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表附后),并申领收费许可证及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四、成人教育收费调整后,各学校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确定不同的学费标准,但不得对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 五、成人教育的住宿费标准参照普通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执行,实行后勤改革的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311号)执行。 六、成人中专和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八、上述规定自200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2000年及以前招收的在校生仍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按原规定标准执行至毕业。 附表: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

2018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 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 物业一般是指小区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直接关系着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的供热、供电、天然气等问题都可以找物业解决。但是居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全文是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一、项目建设前期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于1999年公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明确了“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系数”、“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并规定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工程咨询人员日费标准(单位: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招标前期咨询、协调签订合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

2016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

2016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

2016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 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

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附三所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方案

附:三所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三所学校现行收费标准、实际执行平均水平和申请标准 (一)徐州市铜山区新星中学。初中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为1400 元/生.学期,于2010 年制定,实际执行平均为1377 元/ 生.学期。申请收费标准为3000 元/ 生.学期。 (二)徐州市铜山区城北中学。初中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为1300 元/生.学期,于2005 年制定,实际执行平均为1172 元/ 生.学期。申请收费标准为3000 元/ 生.学期。 (三)铜山启星中学、徐州市铜山区启星外国语学校。小学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为2000 元/生.学期,于2010 年制定,实际执行平均为1921 元/ 生.学期。申请收费标准为3500 元/生.学期;初中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为2000 元/ 生.学期,于2007 年制定,申请收费标准为3500 元/ 生.学期;高中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为2500 元/生.学期,于2007 年制定,申请收费标准为4000 元/ 生.学期。 二、周围毗邻地区部分学校现行收费标准 铜北润杰学校初中学费2450 元/ 生.学期,黄山外国语学校初中学费2800 元/ 生.学期,辅仁学校初中学费2700 元/ 生.学期,撷秀中学、树人中学初中学费3000 元/ 生.学期,树德中学初中学费3500 元/ 生.学期;撷秀中学高中学费

6000 元/生.学期,树人中学高中学费5000 元/ 生.学期,辅仁学校高中学费3600 元/ 生.学期。 三、调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号)、《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 号)及铜山区物价局认证中心关于三所学校教育成本认证报告、铜山区物价局关于三所学校成本监审报告。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投资回报的因素制定。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两个百分点。目前,国有银行一年存款利率 3.00% ,一年贷款利率 6.00% 。投资回报率区间为 3.00%-8.00% 。 四、建议调整收费标准 (一)徐州市铜山区城北中学。2012 年生均教育成本为1963 元/生.学期。1、该校教师工资偏低,承诺教师工资月增加1250 元,由2905 元上调到4155 元,收费标准需提高562 元/生.学期。2、考虑物价上涨因素(3% ),其收费标准需提高20 元/生.学期。3、按投资回报率 3.25% 计算收费标准需提高64 元/ 生.学期。合计2609 元/生.学期。 拟定该校收费标准为2600 元/ 生.学期 (二)徐州市铜山区新星中学。2012 年生均教育成本为

2016新物业法收费标准

2016 新物业法收费标准 新物业收费标准一共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每一级的收费标准都各不相同,根据楼房的基本情况、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的服务的周到性等因素。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新物业法收费标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 防范设施; 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一、基础条件: 1、小区封闭; 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3、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5、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6、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7、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新物业法全文

新物业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后进行划分登记,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划分登记,但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节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建筑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以下简称534号通知,见附件一),其中,调整了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第一,534号通知调整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的部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增加了中标金额的档次,降低了中标金额5亿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10亿元为% ;10—50亿元为%;50—100亿元为%;100亿元以上为% 。同时,设置了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最高限额为(货物)350万、(服务)300万和(工程)450万,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534号通知澄清了收费的基准价格“一次招标”(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对于达到招标代理服务费上限的项目“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534号通知明确了对于5 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仍执行1980号文件。并针对该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的内容做了合理的界定和澄清。1980号文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该文附件的附注1中又表述:“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鉴于科学、合理、可行的实际情况,534号通知明确界定“按(1980号文)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为了合理调整和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招标代理的收费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行业诉求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致浦口区钱塘望景物业办事处: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部分摘录,相关法律就不在此赘述,钱塘望景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就B4、B5栋一楼门面房由规划净菜超市变更为农贸市场,道路及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局部变更为停车场事项涉嫌与以上部分规定不符。 作为一个物业企业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尤其是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之后更应该对法律法规心生敬畏。 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物业企业也应按法律规定开展工作。 2018年10月18日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1]163号 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成人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精神,现就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规定的同类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二、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艺术类的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表附后),并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向社会公布后执行。生均培养成本包括当期应承担的以下内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或固定资产折旧、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 三、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脱产班和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的学生学费标准调整为:工科、医药、体育类专业基准价(合实验实习费)脱产班每生每学年3800元,业余班每生每学年2000元;文理科、农林水、财经、政法及其他类专业基准价,脱产班每生每学年3300元,业余班每生每学年1800元。各学校可根据实际,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备案表附后),并申领收费许可证及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四、成人教育收费调整后,各学校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确定不同的学费标准,但不得对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 五、成人教育的住宿费标准参照普通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执行,实行后勤改革的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311号)执行。 六、成人中专和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七、各学校应按规定建立科学严格的收费制定和调整工作程序,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收费管理。收费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按照《浙江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实施办法》(浙教计(20000165号)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情况接受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上述规定自200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2000年及以前招收的在校生仍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按原规定标准执行至毕业。 附表: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2016年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管理办法

2016年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管理办法2016年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 定管理办法 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配套设施齐全的物业推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由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完善配套设施。 鼓励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推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为物业使用人。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只有一个业主的,由其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二)有利于对物业实施统一管理; (三)有利于社区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确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一)属于独立封闭式小区的; (二)处于同一街区或者位置相邻的; (三)配套设施设备可以共享的; (四)其他可以整治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根据前款第(二)、(三)、(四)项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规模一般不小于3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展开 编辑本段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 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编辑本段颁布背景和目的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与此同时,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目前,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目的: 明确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运作,保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 编辑本段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删除第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编辑本段正文(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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