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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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委托划转协议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暂行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流程,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协议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和有效。同意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手续后不再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还贷提取,同意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业务的时间、方式均按照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每年还贷金额由委托人贷款所在银行直接提供数据,委托人同意银行提供委托人贷款数据给管理中心,具体数据交接业务由管理中心和银行负责,如贷款银行未能提供还贷明细数据,委托人须在每年年度终了7个工作日内向被委托人提供上年度还款明细;如因贷款银行未能提供还贷明细数据,委托人也未能在规定时限提供还款明细而造成委托划转未能正常进行而产生的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四、若委托人为夫妻双方,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

当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大于年还贷额时,只划转借款人公积金年还贷额公积金,当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小于年还贷额时,可同时划转借款人配偶公积金,双方划转的公积金不大于年还贷额。

五、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暂行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将委托人的年还贷额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申请表》所列公积金联名卡帐户内(如今后公积金联名卡有变动以新的联名卡为准),并同意免费接收公积金划转提醒信息。

六、被委托人事项:

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过程中若发生操作失误、网络故障等非常规错误造成数据遗漏、不准确等现象,被委托人需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并按规定进行纠错。

七、委托人需变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执行方式或终止委托协议的,须及时到被委托人处办理委托变更或终止委托协议手续。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或终止委托协议,而造成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未能正常进行或正常停止,所产生的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八、本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时间与贷款合同一致,如委托人未提前终止协议,此协议在贷款本息还清次年一月划转后自动终止。

九、划转时间及额度。

划转一年一次,划转时间为每年一月,第一次划转额度为委托人该住房按揭未支取月份至次年一月前实际还贷的额度,以后为1-12月实际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与本协议有关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申请表》、《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变更表》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留存。

委托人(借款人签字):被委托人(公章):

(借款人配偶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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