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常见各类违章行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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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常见各类违章行为汇总

一、作业性违章

1、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3、闸刀式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造成闸刀受损。

4、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6、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7、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8、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m。

9、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井坑内。

10、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m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1、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12、酒后登高作业。

13、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及材料等物件。

14、高处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15、高处作业时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6、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17、搭建脚手架无验收牌、无定期检验签名。

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20、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21、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志,作业完成后未及时恢复。

23、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24、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梯子最高两档上。

25、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

工作。

26、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27、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28、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9、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30、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31、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32、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33、起吊时歪拉、斜吊。

34、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附着物时起吊。

35、无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36、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37、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38、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

39、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40、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41、跨越或手扶在运行中的卷扬机及设备的钢丝绳上。

42、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43、操作链条、电动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44、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45、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46、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

47、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不封车。

48、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49、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50、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51、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52、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53、工作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

54、敲打电梯层间联络的电信器材或强制解锁运行。

55、电梯超载运行或货用电梯人货混载。

56、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

57、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

火、穿带铁钉的鞋。

58、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59、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乙炔、氧气瓶放置在一起安全距离小于5m。

60、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61、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62、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63、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64、工作现场明火取暖者。

6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6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67、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68、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通道。

69、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70、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

二、装置性违章

1、装置性违章定义: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2、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

3、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管或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4、常见装置性违章如下:

4.1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4.2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工作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4.3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锅炉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

4.4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4.5 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

措施。

4.6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4.7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4.8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4.9 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4.10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4.11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4.12 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安器或保安器失灵。

4.13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

4.14 流动电源箱未配漏电保安器。

4.15 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4.16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4.17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4.18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4.19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4.20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

4.21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4.22 工作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上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4.25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4.26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4.27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4.28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

4.29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4.30 锅炉房、汽机房各层供氧、乙炔集中布置点无防火罩。

4.31 供氧、乙炔管道阀门以及集中布置点阀门漏气。

4.32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4.33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4.34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4.35 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4.36 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龙头。

4.37 焊接作业使用不防火型的挡风帆布。

4.38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及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4.39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定期检验。

4.40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不放至地面;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未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4.41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4.42 工作用电梯带病运行或超载。

4.43 行车、龙门吊等起重机械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小于15m。

4.44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施工场地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5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未及时运走。

4.46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4.47 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三、管理性违章

1、指挥性违章的定义: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上级部门及本厂颁发的相关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2、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

3、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4、各类制度、规程不符合现场生产实际,或未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也属于管理性违章行为。

5、常见管理性违章如下:

5.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

5.2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3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

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4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5 规程和规章制度不放在现场,现场各类规程和规章制度不健全。

5.6 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5.7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工作。

5.8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9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5.10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5.11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工作。

5.12 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无交底记录。

5.13 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

作业项目无组织、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填写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工作。

5.14 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5.15 工作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填写和签发工作票、操作票。

5.16 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

5.17 安排工作方法或工作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领导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或气割等工作。

5.18 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在霜冻、雨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跌措施。

5.19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时,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5.20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

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5.21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5.22 各工作单位领导没有及时组织对划分的文明工作区域进行清理;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5.23 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5.24 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

5.25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不进行全员受教育工作。

5.26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碍于情面,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5.27 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履行职责。

5.28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制度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四、“ 两票三制”类违章

1、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已正确执行。

2、工作票、操作票上无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或工作票成员未在危险点预控措施上签字认可就开工或操作。

3、办理工作票代签名,或无工作票工作、无操作票操作。

4、在填写操作票时涂改电气设备名称,或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

5、现场工作时工作票不随身携带。

6、在生产设备上进行加盘根、仪表计等简易工作时不开工作票。

7、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

8、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

9、检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10、检修工作结束不及时进行工作票办结。

11、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12、擅自扩大工作票上工作内容。

13、进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14、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工作。

15、操作前不认真看清操作票是否已发令及所属人员都已签名。

16、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操作打“√”。

17、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18、工作班人员与工作票成员不符合,工作成员不了解工作内容。

19、检修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

20、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停送电不使用联系单。

21、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未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22、操作时不唱票、复诵,复诵不严肃或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

23、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

24、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

25、操作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

从事其他活动。

26、操作前不核对操作位置、编号,不核对模拟图。

27、操作前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带钥匙、工具等,不检查验电笔、摇表是否完好。

28、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

29、运行班长对夜间许可进行的抢修工作等事项不进行详细记录。

30、交接班不认真,交接不清楚。

31、岗位交接班制度不严,不坚持开交、接班会,不在岗位进行交接。

32、未按程序交班人先签名。

33、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系统工况检查就交接班。

34、未到正点或接班人未签字就接班。

35、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

36、巡回检查不准时,检查不到位。

37、巡回检查不带手电筒、听棒等检查工具。

38、不按巡回路线检查设备。

39、设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切换工作。

40、制粉系统不进行定期抽粉和执行粉仓降粉工作。

41、值班监盘不认真,表计变化发现不及时,抄表弄虚

作假。

五、触电及机械伤害类违章

1、装接地线前不验电或验电时间不充分。

2、工作结束后漏拆自行加装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未恢复至开工前状况。

3、装拆接地线程序颠倒,如先装短路线后装接地点。

4、电机试转外壳未接地。

5、电动工具无接地线。

6、漏挂、错挂、未挂警告牌及标示牌。

7、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围栏标志。

8、接电源线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闸刀熔丝上。

9、更换熔丝用铜丝代替。

10、乱接、乱拉低压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

11、使用外壳破损的闸刀式电源接线板,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带电的插座。

12、非电气人员擅自接电源线。

13、使用无盖电源闸刀。

14、使用电钻、磨光机等电气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15、使用电气工具后或遇临时停电不及时切断电源。

16、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线。

17、使用超周期或绝缘不合格的电气工具进行工作。

18、在仪表保护电源回路上接电炉等负载。

19、电气操作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20、未经许可任意解除闭锁装置。

21、单人留在开关室、升压站等处进行工作。

22、巡检人员动手摸、开关执行机构,或移动遮栏越过安全距离。

23、低压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

24、无检修电梯证检修电梯。

25、使用钳型电流表测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

26、用毛刷清扫电气端子和开关时不用绝缘胶带包毛刷金属部分。

27、在汽包等容器内工作时未按规定使用行灯。

28、认为设备负载不大直接拉合刀闸、不用开关操作。

29、盲目在自以为停运已久的设备上工作。

30、在油区未停电的设备上工作。

31、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线端子及编号凭经验工作。

典型违章100例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 100 条 一、违章界定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三、典型违章(100 条) (一)行为违章(60 条) 1.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 约时停、送电。 8.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 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 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 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习惯性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行为个个要人命 实践表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人的麻痹大意、失职、差错、技术、精神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占了极大的比重。我们总是习惯用一次次的违章操作,亲身感受这血泪教训离死别,但却似乎一直难有改变...... 1.违章的人,他们是这样的? 实际操作中认为“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伤己”。在作业中能少动就少动,能省力便省力,能将就就将就。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①操作的时候表现马马虎虎,大大咧咧,盲目相信自己的以 往经验,认为技术过得硬,保准出不了问题。认为章程是领导用来卡人的。 ②安全问题谈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比起来不要,不把安 全规定放眼里。认为违章是必然的,不违章就干不成活。 ④技术不熟练,遇险惊慌。对突如其来的异常情况,惊慌 失措,甚至茫然。无法进行应急处理,难断方向。 有时候,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也不缺乏安全知识,技能水平也不低,但就是违章操作了。 2习惯性违章的特点 就是改不了!!!

①惯性违章具有较强的顽固性。 ②习惯性违章容易使人丧失应有的警惕性。 ③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环境。 ④惯性违章是引发事故的必然因素。 3.20种习惯性违章行为 ⒈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⒉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 ⒊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⒋乙炔表无防回火装置 ⒌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8米以上的距离,或者, 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⒍在超过2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 ⒎在无防护栏杆及未绑扎的脚手板上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标高)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栓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⒏不将安全带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⒐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

10种常见的作业违章

化工企业常见的10种作业违章 分析一些事故案例不难发现,除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和薄弱环节之外,员工的违章行为也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别等到事故发生时追悔莫及,这些违章作业行为,请您一定避免。 1设备突然停电时视为设备无电 在带电作业中,一些工人将设备突然停电视为 设备无电。突然恢复送电或设备因短路而部分停 电时,工人与设备接触,易发生触电事故。 提醒——如果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必须 视同设备带电,仍需按带电作业的要求工作。作 业负责人应尽快与有关单位联系,发现作业人员 违章,应及时纠正。 2进行焊割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 焊割作业前,作业人员未清理现场可燃物, 作业中产生的火花易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 发生。 提醒——焊割是一种明火高温作业,如果没 有清理作业现场可燃物,作业过程中易发生 火灾。因此,工人进行焊割作业前,应清理 现场可燃物,消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对 不清理现场就进行焊割作业的,企业安全员 和班组长应立即劝阻并予以处罚。 3在悬吊重物下方作业或停留 起重机悬吊重物时,有的工人在重物下方 作业或停留,一旦重物捆绑不牢或起重机 出现故障,工人会被砸伤。 提醒——起重机悬吊重物时,下方存在重 物掉落和发生撞击的危险,禁止人员在重 物下方作业或停留,作业人员应认识到危

险性,不能心存侥幸。对在起重机下方作业或停留的工人,其他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劝阻。 4擅自检修带压力的管道设施 在检修作业中,工人未经允许在带压力的管道上进 行焊接、紧螺丝等操作,易引发管道爆裂,导致伤 亡事故。 提醒——一般情况下,工人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 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如确需进行检修,必须经过企业分管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5高处作业中抛掷工具及材料 在高处作业中,一些工人图方便,上下抛掷工具及材料, 易砸伤下方人员。 提醒——在高处作业中,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 件上,暂时不用的工具要装进工具袋。拆下来的材料, 要用绳索拴牢送到地面上,不得抛掷工具及材料,否则不仅易导致工具及材料损坏,还易伤及下方人员。 6在轻型屋顶上未采取防护措施 在轻型屋顶上作业时,一些工人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一旦踩碎屋顶上的轻型材料,会导致坠落受伤。 提醒——作业开始前,工人要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在轻型屋顶和不牢固的搭建物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 的防护措施。在石棉瓦、玻璃纤维瓦等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垫板供施工作业使用或行走,垫板下方还应搭设安全网。 7站在吊篮里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有的工人认为,站在吊篮里作业很安全,不需要系 安全带。在作业过程中,一旦吊篮倾覆或钢丝绳突 然断裂,未系安全带的工人会随吊篮一起坠落。 提醒——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 全带。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安全 绳不得与吊篮有任何连接。对不使用安全带的工人,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修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1 HSE违章行为分类 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为禁止、严重和一般三类。 2 HSE违章行为考核与处罚 2.1 发现一起禁止类违章行为,扣罚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季度考核挂黄牌,油田业务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2 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1-5万元,油田业务分管部门约谈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3 同一个二级单位重复发生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 2.4 不同的二级单位重复发生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1.5倍进行处罚。 3 禁止类违章行为 3.1 在禁烟区吸烟,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2 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3.3 无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3.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使用不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 3.5 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动土、起重、盲板抽堵作业施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3.6 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未经审批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油(气)作业。 3.7 海上动平台作业未经审批。 3.8 违规出海或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 3.9 钻井、井下作业不按规定安装防喷器,压裂施工不按规定验收和使用压裂井口。 3.10 违规搭建、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11 违规停用、拆除设备设施的联锁保护装置。 3.12 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 严重类违章行为 4.1 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4.2 不按规定进行“两特”带班。 4.3 海(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4.4 私自驾乘交通工具进出滩海陆岸通井路。 4.5 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签批人未按规定审签,作业前未开展JSA分析,未按规定采取

典型行为违章60条

典型行为违章60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电工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办理许可票证即进行特殊危险工作。 6.未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吸烟。 7.选用工具不当,随意放置和丢弃工具,忽视工具维护保养。 8.擅自解除联锁进行操作。 9.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 10.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各项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确认制度。 13.随意扔、倒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废弃物。 14.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内。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检修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成员介绍工作内容,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危险辨识,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动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 22.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确认即启动。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检修完毕,在封闭设备、塔器、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不戴护目眼睛,装卸酸碱时不戴手套等。 27.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电力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深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关于开展“杜绝、纠正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杜绝、纠正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活动 通知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随着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在我公司的深入开展。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特别是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实效,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也显现出了一些比较突出且带有普遍性的违章行为,既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已成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最大隐患和罪魁祸首。同时通过对年我公司各类伤害事故的总结,发现各类事故中属于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事故,占到各类事故的80%,由此可见杜绝习惯性违章是减少事故的关键。为了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公司决定在全公司开展一场“杜绝、纠正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活动”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为重点,努力做到“安全一覆三戒”。以前车之覆为后车之鉴;以他人的问题和事故为诫,以相同类型的问题和事故为诫,以习惯性违章行为和各种陋习为诫,养成一种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真正

把安全思想理念融入到每个人的脑海和行为当中。确保公司年的安全生产有个良好的开局。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为期一个月(月日----月日)。 四、习惯性违章综述: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有守旧不良作业传统的工作习惯;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是一种长期传下来的违章行为;不是在一代人身上偶尔出现,而是几代人身上反复发生,经常出现的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有三大特征:一是普遍性,二是反复性,三是顽固性。它涉及的面非常广,在操作工、指挥者和管理者当中都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习惯性违章在各行各业都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和环境,是引发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和罪魁祸首。习惯性违章的根本原因是:1、职工本身的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护能力差;2、违反操作规章,靠主观意识操作,对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3、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 为什么会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主要是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生产事故和伤害事故是一种小概率,随机性很强的事件,一次或多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会导致伤害,所以一些职工在想自己以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也没有造成伤害和事故,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出事故,再者就是自以为是、工作中图省事、嫌麻烦、怕费劲、图方便。一百次违章可能不会发生伤害事故,也可能一次违章就会造成终身遗憾。没有谁能把握住习惯性违章发生事故的随机性,最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安全意识,不要靠运气,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是谁随便编出来

常见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常见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常见的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 处罚实施细则 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杜绝意外伤害,特针对常见的违章违纪行为制订本处罚实施细则,务请各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严格遵照执行。1.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处罚20-50元/次;2.特殊岗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上岗(如工作服、防砸劳保鞋、反光背心、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绝缘鞋等),防止意外伤害,违者处罚20-50元/次; 3.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或长发披肩上岗,违者处罚20-50元/次; 4.不准酒后上岗,违者处罚50-200元/次; 5.不准睡岗、脱岗、串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20-50元/次; 6.不准在作业场所寻衅滋事、打架骂人,违者处罚100-500元/次;7.不准在生产中用手机玩游戏、看视频、煲电话粥,违者处罚20-50元/次; 8.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未执行班前会、交接班制度,处罚20-50元/次; 9.不听从纠正“三违”警告、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处罚20-50元/次;10.不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会议,处罚20-50元/次;

1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减发工资300-500元/月(超过三个月另行处理); 12.特种作业(如锅炉、蒸压釜等)无记录、签字不规范,处罚20-50元/次; 13.严禁无证人员临时替特种作业人员顶岗代班,违者处罚50-100元/次; 14.作业前不检查周边环境、不顾他人安危自顾作业,处罚30-50元/次; 15.两人或多人配合作业未统一口令和步骤,贸然采取行动,处罚30-50元/次; 16.作业时冒险、蛮干(不应做、不能做的强行做),处罚30-50元/次; 17.行车起吊走车时和下面有人员时必须提前打铃示警,违者处罚30-50元/次; 18.行车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吊物从人员头顶经过,违者处罚30-100元/次; 19.地面人员必须无条件主动避让行车,违者处罚30-50元/次;20.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进行其它作业、起吊高度未超过2m就开始走大车,处罚30-50元/次; 21.行车工因操作不当致使管模管桩从高处掉落,处罚30-50元/次;22.行车钢丝绳跳槽未发现或强行使用,导致更换钢丝绳,处罚30-50元/次;

电力行业常见违章行为案例.doc

电 力 行 业 常 见 违 章 行 为 示 例 1 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2 名词解释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 违章的归类划分作业违章的归类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着装不符合规定。 攀、坐、站、倚、行的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消防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不按动火工作票细则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装置性违章的归类 3.1.1 3.1.2 3.1.3 3.1.4 3 .1.5 3.1.6 3.1.7 3.1.8 3.1.9

发电厂各种典型违章行为

各种典型违章行为 一、严重违章(一次考核200元,记12分) 1.工作中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2.工作人员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3.检修人员在机器尚未完全停止以前就进行修理工作; 4.工作人员对运行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进行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或把手伸入栅栏内; 5.工作人员擅自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6.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下令开工; 7.工作票没有终结就投运所检修的设备; 8.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9.无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10.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11.擅自变更作业现场主要安全措施; 12.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而约时停送电; 13.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规定顺序进行; 14.为赶工期而强行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15.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16.大型脚手架(炉膛吊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或超荷

载使用; 17.非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8.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 19.酒后作业或酒后、无证驾车; 20.在运煤设备运行中不停设备就去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 21.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产品引入本部门投入使用; 22.将资质不合格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引入本部门进行工作; 23.有意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 24.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睡岗、醉岗; 25.机车尚在运行时擅自上下车辆或跳车; 26.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27.非司机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 28.使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29.在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工作人员随意跨越钢丝绳; 30.工作人员在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擅自打开检查门; 31.工作人员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32.工作人员在给煤机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直接用手去拨堵塞的煤; 33.运行人员在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进行排污; 34.在禁止烟火区吸烟;

习惯性违章行为管理规定

习惯性违章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让全体员工认清违章危害、减少违章行为,杜绝安全事故,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保证生产长周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使用于进入生产区的所有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二节、管理职能 一、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 (一)、生产科负责生产工艺、操作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运行、检修施工、电气、仪表方面的维护管理。 (三)、安全环保科负责生产区防火防爆、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及环保方面的管理。 (四)、公司办(基建)负责生产区建筑设施和土建工程施工方面的管理。 (五)、保卫科负责进入生产区人员烟、火种的收存保管、消防设施、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六)、质监科负责产品质量和进厂物资质量方面及环保检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节能办负责生产区环境卫生、能源浪费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重点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督检查习惯性违章行为和对违反者处罚等职责。 第三节、习惯性违章行为内容 习惯性违章行为分类 (一)、工艺操作方面 1、职工责任心不强,巡检不到位,不按时巡检和做纪录,只为拔牌而巡检。 2设备开停车时不严格执行程序,图省事、省时,不安要求开关阀门。 3交接班不到位,不按时进行,间接交接造成信息不畅。 4、长期停用或备用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不盘车,造成设备损坏。

5、生产中不检查阀门的状态就进行操作,造成跑料串气等事故。 6、在现场搞卫生时用水冲洗设备,使电机进水,损坏电机等事故, 7、易燃易爆部位上不按规定使用铜制工具或使用未经许可的自制工具。 8、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靠近运转部位加油等操作。 9、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等。 10、个别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原理不清楚容易误操作。 (二)、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方面 1、车、钻床等机加工时不戴防护镜,戴手套作业。 2、在特殊作业时,因时间紧或缺少防护用品就不佩戴劳保用品作业。 3、进检修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手拿着)或临时进现场图省事不戴安全帽。 4、在使用少量有毒、危险物料时图省事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5、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焊工不穿专用焊工服,现场操作人员穿短袖衫等。 6、夏天有的员工拖拉着鞋,操作中或上下楼梯时易出危险。 7、长发员工在现场作业时未把头发盘到安全帽里。 8、现场部分员工佩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带或安全帽当凳坐。 9、易燃易爆场所不穿工作服(鞋)。 10、滤毒罐用后不记使用时间,造成滤毒罐超过规定使用时间后仍在使用。 11、有的分析人员在操作时不穿白大褂。 12、使用砂轮作业时不戴护目镜,站位不正确,用力过猛。 13、使用空气呼吸器之前,未检查压力表及报警哨。 (三)、动火作业方面 1、在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场所动火时,该有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缺手续或条件不具备时就作业。 2、现场作业的乙炔瓶与氧气瓶及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能保证,作业人员意识不强。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docx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 施工现场作业层安全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主要表现形式是:帽带没有系在下颚处。主要危害是:安全帽容易脱落,不能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有时可能还会妨碍作业。 二、不按规定穿劳保鞋。主要危害是:钉子扎脚、落物砸脚。 三、施工现场安全培训不足:操作工人对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未达到应知应会水平,有部分员工连本工种最基本的操作和安全常识也不甚了解。主要表现形式为:不能正确操作工具和机械;对机械没有进行正确的保养和维修,带病作业。造成的主要伤害是:手持电动工具和加工机械伤人。 四、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主要表现形式为:有少数员工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绳),更多情况则是安全带在身上,而挂钩一端不系挂。 五、氧气、乙炔两瓶间距过近,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主要表现形式是:氧气、乙炔瓶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长时间被太阳暴晒。 六、工程运输车辆违规载人。主要表现形式有:物资出库、倒运过程中,作业人员乘坐在运输车辆上,更有甚者,大型超高、超宽物体运输车辆上也有乘座人员。主要伤害表现为:紧急刹车时物体伤人、人员高处坠落伤人;大型设备运输途中易侧翻伤人。

七、起重机械违章作业。主要表现形式有:起重作业指挥信号不规范、不统一;塔吊作业有时横拉斜吊、超重吊装作业、起吊物下站人。八、违法违规现象:特殊工种未能完全做到持证上岗。主要表现形式有:吊车司机只有驾驶证而没有起重机操作证;所驶车辆与本人证照不符;无证驾驶机动车。 九、作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不畅通、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有:地面作业区域没有预留足够的安全通道,场地和通道狭窄或位置不合理;高空作业安全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道铺设单块木板,不加设栏杆或栏杆高度不够;外护网和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及时,易造成高空落物伤人。 十、火灾。主要表现为:现场随意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动火作业结束后,没有按规定进行火灾隐患半小时观察。 上述施工现场常见的十种违规违章行为其主要根源是: 一、安全培训教育不够:作业工人大都没有经过本工种系统的培训教育,不知道正确的作业方式、方法是什么。作业员工长期养成的不良行为所致,有相当一部分员工将个人行为习惯当作规范标准。 二、企业制度“缺陷”,管理职责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作业过程中偷懒省事、找“窍门”。“懒”字当头,敷衍了事。 三、作业现场监管不严:存有极强的侥幸心理。思想麻痹、粗心大意,总认为“一次”、“一时”、“偶尔”不会出事。 针对现场作业层常犯的安全违规违章行为,应采取的主要管控措施是:一、必须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到管理层和作业层。对

典型违章行为100条

典型违章行为100条 1、进入作业区域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作业中未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服装; 3、劳动保护服装不合体; 4、工作服发生破绽后没及时缝补、沾上油污后没及时清洗干净; 5、作业现场穿拖鞋作业; 6、指定区域、类型作业时不穿安全鞋; 7、气候炎热时赤膊作业; 8、热工作业中领口、袖口及裤脚、鞋带未扎好; 9、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 10、装配作业中不戴手套; 11、磨削作业中不戴护目镜; 12、操作旋转机械时戴手套; 13、打大锤时戴手套; 14、气焊气割作业中不戴护目镜; 15、焊接作业不使用保健口罩; 16、对有害光线、射线及噪音未采取防护; 17、与正在作业中的人交谈; 18、意外事态发生时,于事发地点聚集; 19、厂内骑车载人; 20、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或上岗作业; 21、随地吐痰; 22、吸游烟或未在指定处吸烟; 23、作业时间内在作业场所打闹、嬉戏; 24、铁路道口与火车抢行; 25、站在道路中间交谈; 26、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作业; 27、操作机械设备时精力不集中; 28、不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或培训; 29、不对施工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30、交接工作不明确; 31、单手上下直爬梯; 32、在没有防坠措施的高处边缘逗留; 33、不妥善放置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工件; 34、在吊车负重下方通行;

35、吊运物件时未避开地面施工人员; 36、不听他人劝阻进入危险区域; 37、无视危险标识进入危险区域; 38、随便进入其它作业场所; 39、随意触摸不熟悉的机械、器具及控制开关; 40、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识; 41、擅自拆除或增设吊板; 42、高处切割余料及施工附件时不采取防坠措施; 43、开设临时人孔、物料孔后未采取防坠措施; 44、无许可证件从事特种作业; 45、作业前不对所用器具进行安全检查; 46、使用不属于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 47、不按指挥人员的指挥吊运作业; 48、私自拆卸所用工具上的安全装置; 49、密闭场所采用明火照明; 50、随便摆放施工辅料和生产成品; 51、不顾施工工序野蛮施工; 52、施工条件不成熟时勉强施工; 53、作业姿势勉强; 54、作业用力过猛或动作不协调; 55、以投掷方式接送工具、工件; 56、撞击带压工业气瓶; 57、乙炔气瓶放倒使用; 58、装配或调整大型工件时固定不牢; 59、收工后不及时清理干净作业现场; 60、高处作业收工后,在吊板上存放物件; 61、交叉作业时,不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沟通; 62、单人搬抬50公斤以上的重物; 63、两人以上搬抬重物时,口号不一致; 64、跨越负重钢缆; 65、压力容器内部作业时采用高于12伏的照明电压; 66、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狭小、密闭舱室作业; 67、下雨时露天进行电焊、气刨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68、密闭容器内焊接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69、潮湿场所进行电焊作业,不采取防触电措施; 70、行使监护职责时擅自离岗;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行为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 行为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37-37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行为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监察人员示佩戴指定安全帽(红色)。 2. 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3. 任何情况或场合下坐安全帽的行为。 4. 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镜或防护面罩。操作角向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5. 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或未戴防护用品。 6. 在转动的无齿剧片上直接研磨物件。(如焊工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研磨钨棒) 7. 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戴手套。手锤或大锤的锤头直接焊接铁手柄使用。 8. 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

讲机。 9. 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10. 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源保安器规定不牢固或手柄损坏。 11. 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12. 乙炔表无防回火装置。 13. 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8米以上的距离。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14. 用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设施专用绳索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15. 在超过2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或不将安全带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16. 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标高)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未拴在牢固可靠处。

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及其危害性(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及其危害 性(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及其危害性(通用版)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遇到意外时,如:高空坠落、高空落物、头碰硬物时,头颅将失去保护。 2、不使用安全帽下颚保护托带; 遇到意外时,人会因为慌乱而猛然抬头、低头或奔跑,此时,安全帽会脱落,头颅将失去保护。 3、工作中不穿纯棉工作服; 意外烧伤时,纯棉工作服不会沾贴伤口,而化纤工作服遇到高温时,会变成胶质贴在皮肤上,增加烫伤皮肤温度,且会沾贴伤口,清创时可能要将皮肤割除。 4、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 意外坠落时,工作人员将失去保护。 5、不使用防坠绳;

工作时,因安全带使用不当松脱,失去第二保护。 6、防坠绳低挂高用; 工作时,因安全带使用不当松脱,人会在下坠时勒伤腰部。 7、使用不合格的脚踏板、脚钩、(梯子:残旧爆裂、断横踏、防滑套脱落); 工作时,使工作人员引起高空坠落事故。 8、工作点不设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 危及经过或围观群众人身安全,阻碍施工。 9、起重作业不设专人指挥(不戴袖章); 会因指挥混乱引起人身或设备事故。 10、立杆未稳就蹬杆作业; 会引起工作人员和设备事故。 11、边蹬杆边吸烟; 会影响蹬杆人员安全,烟蒂掉下会烫伤杆下施工人员。 12、任意改变接地线装设点; 属严重违章行为,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行为

施工作业人员的典型违章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监察人员示佩戴指定安全帽(红色)。 2.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3.任何情况或场合下坐安全帽的行为。 4.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镜或防护面罩。操作角向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5.使用无齿锯时没紧固或未戴防护用品。 6.在转动的无齿剧片上直接研磨物件。(如焊工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研磨钨棒) 7.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戴手套。手锤或大锤的锤头直接焊接铁手柄使用。 8.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

9.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 10.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源保安器规定不牢固或手柄损坏。 11.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 12.乙炔表无防回火装置。 13.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8米以上的距离。气瓶与火源之间未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14.用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设施专用绳索当传递绳或绑扎绳使用。 15.在超过2米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或不将安全带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走或作业。 16.高处作业(2米及以上标高)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未拴在牢固可靠处。

17.高处作业使用的手工具未系保险绳,或所用保险绳过短,在使用过程中保险绳不能能够和周围的构筑物拴挂牢固。 18.高处作业格栅板上不允许放置比格栅板的网格小的物件,必须使用工具袋; 19.在无防护栏杆的脚手板上或单板、浮板上作业。 20.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布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 21.3m以上的垂直爬梯或在高处的任何垂直爬梯无垂直拉索,或上下未使用自锁器。 2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3.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 24.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未持证上岗。

习惯性违章行为的特点与对策

编号:SM-ZD-98816 习惯性违章行为的特点与 对策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习惯性违章行为的特点与对策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 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电建企业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比较明显的特点。研究这些特点,可以搞清与预防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规律性,有的放矢地开展反习惯性违章行为。 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习惯性违章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它具有顽固性的特点。只要操作人员的不良的习惯动作不纠正,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就会反复发生,直到发生事故。例如在杆塔上往下抛扔工器具、材料时砸伤了地面的人员,现场指挥却批评杆塔上人员“你为什么不看看下面再扔!”安全规程上规定是“必须用绳索将物件放下、严禁抛扔”。显然,指挥者与操作者都犯了习惯性违章行为的错误。所以,反习惯性违章并不是件易事,只有严格执行“安规”,加强学习,努力地去克服才能得以纠正。 习惯性违章有一定的潜在性。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不是当事者有意所为,而是习惯成自然的结果。在有些事故案例分析中发现尽管事故责任者对安全上很小心,上杆塔后

招投标中100种常见违规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评审专 家之间,投标人为了成功中标,不惜违法采用所谓“潜规则”,这里总结100种典型串通行为,供参考! 招标人与投标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4.招标人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单位,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单位提供帮助。 5.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 6.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允许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报价。 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8.招标人开标前与投标人就项目进行实质性沟通,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9.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 10.招标人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11.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采购预算均相差无几。 12.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间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13.评标时,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14.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1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6.招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间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低于成本价中标,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商询价,但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的购买价格远远低于采购人所购买的价格。 22.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23.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等。 24.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2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有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26.招标人对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等情形视而不见。 27.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缴纳或退还保证金。 2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 29.招标人为参与建设工程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 30.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的明显串标行为视而不见。 31.代理机构标前悄悄组织仅几家公司参加的现场勘查。

习惯性违章行为典型表现汇编

习惯性违章行为典型表现汇编 一、管理性习惯性违章表现 1、一般违章: (1)无固定的垃圾堆放地点,导致生产、办公区域内垃圾乱倒。 (2)生产区域定置管理不规范,现场物品堆放较乱。 (3)盘柜门锁损坏,盘柜不能正常关闭。 (4)工作现场消防设施不齐全,未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到期,没有及时审验。 (6)施工人员进入正在进行吊装作业的起重设备旋转半径内,监护人未及时制止。 2、较严重违章: (1)现场规章制度、规程图册存放混乱,版本不一,保管不善。 (2)库房用途不明,物品堆放混乱,物品未分类摆放。 (3)现场规程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修订,没有按年度下发有效规程清单。 (4)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活动。 (5)施工、检修工作不召开班前、班后会。 3、严重违章: (1)不按规程和工作程序指挥工作人员作业。 (2)设备台帐及操作规程不全。 (3)新设备(或技改设备)投运前,没有编制完成相关的规程和规定,致使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无章可循。 (4)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取得上岗资格证,就安排上岗。 (5)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持过期证件上岗、以技术等级证书代替特种作业证上岗。 (6)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的培训。 (7)设备缺陷、装置类违章未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措施。 (8)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9)使用中的一、二次、机械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

(10)对已发生的事故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导致事故重复发生。 (11)管理人员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视而不见。 (12)特种设备未经过检验未取得合格证即投入使用。 (13)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14)管理人员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15)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扩大工作范围。 (16)不按规定给员工配发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17)临时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学习和工作,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二、作业性违章表现分类 (一)执行“两票三制” 1、一般违章: (1)填写操作票涂改,不按规定使用设备双重名称与编号。 (2)现场工作时,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3)几项操作任务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或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不正确。(4)实施的检修安全措施中,悬挂的标示牌不规范,或使用的标示牌残缺、字迹不清。 (5)工作票票外人员参与该项工作。 (6)操作中,操作人、监护人站位不规范;唱票、复诵不规范。 (7)操作结束后,未及时登记相关记录,未按规定加盖图章。 (8)操作票填写不规范,编号不正确、填写的操作票操作路线不合理。 (9)工作结束后,不及时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 (10)巡回检查不及时,检查不到位或不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设备。 2、较严重违章: (1)工作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时,不及时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2)工作票填写存在错误。 (3)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操作前不认真查看操作票是否已发令及各级人员是否都已审核签名,未按规定进行模拟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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