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检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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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首件检验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首件质量管理,明确首件送检和检验职责,杜绝产品批量质量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车间各道工序的首件管理,包括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线切割、等离子切割机、下料、焊接、以及钳工修整、打磨等。
3名词解释
首件:指成批零件每道工序中的第一个零件,或在重新调整设备、校正工具、材料或操作者变更后,加工出来的第一个零件。
4首件检验管理规定
4.1“首件必检”:操作者完成本工序首件、并自检合格后,必须持《日生产调度计划单》、技术图样到检查站报检。
只有检验员确认首件合格,方可继续加工其余零件。
4.2检验员应依据图纸、技术要求、标准规范等对首件零件进行检验。
4.3如果首件检验不合格,操作者应分析原因,进行返工返修,或者重新加工一个首件,直至合格。
4.4对首件检验,检验员应在《日生产调度计划单》做好首件检验记录,并对首件零件进行特殊标识:首件合格标“○”,首件不合格标“●”。
操作者应注意保护好零件上的首件标识。
4.5如果因操作者没有履行首件送检,导致批量零件不合格,操作者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检验员对首件检验出现误判,导致批量零件不合格,操作者和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
4.6检验员在巡检过程中,如果发现操作者没有对首件进行送检,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再次发现将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4.7检验员应统筹安排检验工作,优先对首件零件进行检验。
5附则
5.1质量责任界定和划分参照《质量工作奖惩条例》规定。
5.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质量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并监督实施。
5.3本办法自2016年4月6日起试行。
5.4附录《产品检验记录》
附录:产品检验记录
(检验员用记录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