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继承法的特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4卷第6期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01.14No.62001年12月JoumalofHigherCorrespondenceEducation(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December2001

论中国古代继承法的特点。

吴秋红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系,湖北黄冈市436100)

摘要:由于受宗法、纲常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继承法具有重权利、身份继承,轻财产继承;重法定继承,轻遗嘱继承以及重长幼之序,男女之别,且继承开始时间无统一规定等特点。

关键词:宗祧;封爵;财产;继承法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87(2001)06—0053—03

在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宗族是政治结构的主要单位,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lj,因而稳固宗族关系是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张载在《张子全书》卷四《经学理窟·宗法》篇指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之法。”宗法制加上以礼入法、三纲五常被视为“天理”,使得古代汉语中的“继承”并不完全和现代汉语中的“继承”对应,也使得中国古代继承具有极为明显的特征:第一,重权利、身份继承,轻财产继承。现代汉语中“继承”主要是指接受遗产,但在古代汉语中,“继承”主要是指直系卑亲从长辈获得家族的宗桃和封爵。财产的继承,往往被称之为“分析”、“析产”或“分家析产”。在历代法律中,对“析产”远不如“继承”重视。

奴隶社会的继承主要指权利和身份的继承,商代前期采取“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继承法。商末已开始逐渐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到西周,已正式形成了“宗祧继承制”。宗祧,即宗族宗庙,宗桃继承是指嫡长子继承祖先的宗族和祭祀祖先的权利、义务,其意义在于传宗接代。在尊祖敬宗的中国传统社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21因而宗祧继承是继承法的主要内容。在西周,爵位继承和财产继承从属于宗桃继承,其继承权也属于嫡长子。进入封建社会后,继承法逐渐完善,主要包括宗祧继承、封爵继承和财产继承三种。封建宗祧继承的主要内容是居丧和祭典。居丧即为父母守丧三年;祭典即“宗庙之礼,祀乎其先也”这两件大事,必须由嫡长子去完成,嫡长子有疾,庶子才可代替。被视为中国封建法典典范的《唐律》中“户婚篇”规定:“诸立谪违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以长,不以长者亦如之。”《唐律疏议》解释说:“立嫡者,本拟承袭,嫡妻之长子为嫡子……谓妇人年五十以上不复乳者,故许立庶子为嫡。”《宋刑统》沿之,明清只将刑罚减为杖八十,其余沿用不改。封爵继承制在唐代正式确立,此前,西汉初年爵位限于亲子继承,而不及于孙或养子。西汉末年承袭人的范围扩及孙和养子。唐以前多沿用此制。唐及唐以后的法律都强调嫡长子承袭。《唐律·诈伪篇》规定:“诸非正嫡不应袭爵而诈承袭者,徒二年;非子孙而诈承袭者,从诈假官法。”《唐律疏议》解释说:“依《封爵令》‘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以次承袭,具在令文。其有不合袭爵而诈承袭者,合徒三年。‘非子孙’,谓子孙之外,诈云嫡而妄承袭者,从‘诈假官法’,合流二千里。”宋明清律沿用不改。财产的“分析”古代法律虽有规定,但常常被历代法律轻视,远不如对“继承”重视,在司法过程中,司法官吏也常常有意回避,这自然是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清代陆陇其曾遇兄弟诉争财产,“乃不言其产之如何分配,及谁曲谁直,但令兄弟互呼……此呼弟弟,彼呼哥哥,……未及五十声,已各泪下沾襟,自愿息讼。”陆陇其方才判日:“夫同声同气,莫如兄弟,而乃竟以身外之财产,伤骨肉之至情,其愚真不可及也……所有财产统归长兄管理,弟则助其不及,扶其不足……从此旧怨已消,新基共创,勉之,勉之。”【3J陆陇其这一判词被当作“妙判”而广为流传、效法。“析产”在中国古代继承法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第二,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在继承法得到充分体现。宗祧继承和封爵继承通常情况下是嫡长子的权利,特殊情况下庶子中的长子才有继承权,与其它儿子及女儿毫无关系。这种权利、身份继承中的长幼有序、男女有

★收稿日期:2001一07一08

 万方数据

·53

第14卷第6期2001年12月

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01.14No.6JournalofHigherCorrespondenceEducation(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December2001

别在从商周到唐宋明清的立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它被认为是天理、人情之自然,国法只是体现天理、人情而已。因此。这里主要谈谈财产继承中的男女有别。在中国古代社会,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不仅仅取决于他先天或后天的身份,还取决于他(她)的性别,所谓“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41因而继承法中的“析产”充分体现这一“天理”。

首先.财产继承一般是诸子均分。《唐户令》:“应分田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财产,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宋令亦同,明清《户律》都有类似规定,一般情况下,“嫡庶子男,……不问妻妾婢生,只以子数均分。”【33由此可见,包括嫡子、庶子、婢生子、别宅子(即私生子)、嗣子在内的诸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有时孙子也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是被继承人的某个儿子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由死者的儿子(被继承人的孙子)代父继承,即“兄弟亡者,子承父分。”二是被继承人的诸子全部都死于被继承人之前,则由被继承人的诸孙继承,即“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总之,直系卑幼男子的继承权是中国古代财产继承的核心内容。

其次,女儿在财产继承上地位极低,其继承权受到种种限制。与儿子在财产继承上的平等相比,女儿的继承权要依其婚姻状况分为在室女、已嫁女、归宗女(已出嫁因某种原因回到父母家居住者)分别对待。在室女和诸子一样有继承权,但继承份额相当低,只能分得一份嫁妆,一般说来,在室女的继承份额为儿子的一半,如南宋就依《唐律》规定:“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但如果户绝之家只有在室女,则“诸户绝财产。尽给在室女。”【5J归宗女的继承权,唐律未列,北宋只规定了与丈夫离婚后没有分得夫家财产的归宗女的继承权,只有南宋对归宗女不加区别,一律与未婚在室女对待。出嫁女一般不得在父亲死后分割家产,在户绝情况下,虽有继承权,但受到种种限制。如唐开成元年(836年)敕:“自今后如百姓及诸色人等死绝无男,室有女已出嫁者,令女合得资产。其间有心怀觊望,孝道不全,与夫合谋有所侵夺者,委所在长吏严加纠察,如有此色,不在给与之限。”【61《宋刑统》规定,出嫁女只有在既无诸子诸孙,又元在室女及归宗女情况下才有继承权。最后,由于受“夫为妻纲”的影响,寡妻的继承权只有在守节的情况下才得以实现。对寡妻继承权的规定,最早见于唐《户令》“应分条”:“寡妻无男者,承夫分。若夫兄弟皆亡,同一子之分。谓在夫家守志者,若改适,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7J宋亦规定寡妻“未去一日,则可以一日承夫之分。”【5o《大明令·户令》规定:“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寡妇一旦改嫁,对丈夫财产的继承权也随之丧失。在“夫为妻纲”的中国传统社会,寡妻并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继承权。

第三,就继承方式而言,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仅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定继承的特点是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份额及地位均由法律加以规定。在古代中国,权利和身份继承(即宗祧继承和封爵继承)严格依法进行,违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不存在遗嘱继承。就财产继承而言,最重要的方式也是法定继承,历代继承法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都有详细规定。只是在没有法定继承人时,才适用遗嘱继承,但法律限制较严。虽然迄今所知最早的遗嘱是出现在汉代(汉称遗嘱为“先令”,颜师古注日:“先令者,预为遗令也。”)但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法规是唐代制订、宋代沿用的《丧葬令》。此外,北宋的户绝条贯、南宋的户令都有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但无论是《丧葬令》、北宋户绝条贯还是南宋户令都对遗嘱继承作了种种限制,一是把“身丧户绝”或“财产无承分人”作为遗嘱继承适用的前提。如《丧葬令》规定:“诸身丧户绝者……余财并与女,无女者,均入以次近亲,元亲戚者,官为检校。若亡人在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北宋天圣四年提出了“户绝条贯”:“今后户绝之家……若亡人遗嘱,证验分明,依遗嘱施行。”【9o南宋户令规定:“诸财产无承分人。愿遗嘱与内外缌麻以上亲者,听自陈,官给公凭。”【l0j南宋户令不但对遗嘱继承的适用前提有明确的规定.对继承人的范围也限制在“内外缌麻以上亲者”内。二是遗嘱有效的条件是“证验分明”及“官给公凭”。《丧葬令》、户绝条贯要“证验分明”,即遗嘱以书面遗嘱为有效,并要求有见证人。南宋户令则要求遗嘱有“官给公凭”,即遗嘱要向官府陈述,由官府加以证明。据《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载,被继承人必须“亲书遗嘱,经官给据”、“经具印押”,遗嘱继承才有效。凡未经官印押的遗嘱不予承认。三是对遗嘱继承的诉讼时效作了规定,《各公书判清明集》卷五《户婚门·争业》:“遗嘱满十年而诉者,不得受理。”即与遗嘱有关的人在十年内不得行其权利,官府就不受理由此提出的诉讼。此外,南宋户令还对遗嘱继承继承人的·54·

 万方数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