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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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顺利实施,根据《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三、参保人员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外再发给过渡性补贴。

四、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a=Vn-1×t1

t1—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4舍5入)。

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按1.0000计算。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将各指数相加,除以实际参与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t1=[(n1×1.0000)+(W1/V1+W2/V2+……+Wn-1/Vn-1)]/M1

n1—视同缴费年限。

M1为n1+M,当参保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时,n1为零;当n1不是整年时,n1的值为n1的整年数加1;

M——M的数值等同于W1/V1+W2/V2+……+Wn-1/Vn-1各比值项数之和,其中,W1与V1、W2与V2……Wn-1与Vn-1应为同一自然年度,下同;

W1、W2……Wn-1——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时的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申报的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之后的数值);

V1、V2……Vn-1——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上年的历年当地(统筹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

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J÷y

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见《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附件1)。

参保人员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Vb×n1×1.3%

Vb—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

n1—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在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为:

Vb=Vn-1×t2

t2——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计算公式为:

t2=(W1/V1+W2/V2+……+Wn-1/Vn-1)/M

4.过渡性补贴

过渡性补贴=[(95年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过渡性补贴参数)/参加

工作至退休时的全部年限×1%)]×(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的全部年限指从参加工作到退休的日历时间,

计算时精确到月。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被扣除的年限和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从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的全部年限扣除。

过渡性补贴参数:见《过渡性补贴参数表》(附表二),表中的“指数”指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采用的历年平均缴费指数;表中的“视同”指1994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

查表时指数的小数点后保留一位,第二位向上进位。如:0.8001查表时按0.9查找对应参数;视同缴费年限采用见月进年的方法。如:1年零1个月视同缴费年限,按2年视同缴费年限查找对应参数。

5.2007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由其他统筹地区转入我市统筹区域的人员,退休时不计发过渡性补贴。

2007年6月30日前已在我市市区或各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2007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市区或各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间相互转移的,按退休时当地标准计发过渡性补贴,其中从各县(市)转移到市区各社保机构不足5年的,按照市区标准的70%计发过渡性补贴。

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干部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提前退休的,每提前满1年减发过渡性补贴5%,但是因工伤和按照特殊工种规定提前退休的,不减发过渡性补贴。

上款人员中,2007年7月1日以后从我市各县(市)转移到市区各社保机构不足5年的,其过渡性补贴先按照市区标准乘以70%后,每提前1年再减发过渡性补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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