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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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标准、质量评定标准等,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强公司的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公司管理方针:科学管理追求卓越,安全环保构建和谐,诚信服务用户至上,持续改进奉献精品。

1.3 质量管理目标: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为100%,争创市优、省(区)优和国优工程,以公司年度创优计划为准。

1.4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2 工程质量管理机构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纵向实行逐级负责管理,横向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级成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进行体系要素职能分配,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综合管理。

2.1 建立健全公司、二级公司和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工程质量管理机构。

2.1.1 公司层级工程质量管理机构为质量技术处。

2.1.2 公司二级公司和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机构为质量科或由项目管理科制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1.3 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建筑面积在5000㎡以下或者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的工程,可设置1名兼职质检员;建筑面积在5000㎡及其以上或者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及其以上的工程,必须设置1名及其以上的专职质检员。

3 工程质量责任制

3.1 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立公司、二级公司和分公司、项目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

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领导,为公司质量第一技术领导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公司和分公司行政经理为本级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各级质量主管领导(主管质量副经理或主任工程师)为本级工程质量直接领导负责人;项目经理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为项目部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部工程质量第一直接领导;公司质量技术处、二级公司和分公司质量部门、项目部质检员和施工员为本级工程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部门或负责人。从公司、二级公司和分公司、项目部层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做到上一级抓下一级,层层抓落实。项目经理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及终身责任,项目部应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项目成员各自的岗位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使每道工序施工都在各责任人的监控之下进行,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4 工程质量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学习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4.1 工现场质量控制

4.1.1 施工准备阶段工程质量控制

4.1.1.1 项目部应参与图纸会审,掌握设计意图,做好施工方案,制度工程质量计划,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4.1.1.2 项目部管理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将人员名单和照片张贴在项目部办公室明显位置。

4.1.2 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

4.1.2.1 实行“技术交底”、“三检制”、“样板制”及“技术复核”制度,以加强现场质量管理。每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对作业者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使之了解并熟记自己的工作内容、质量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自觉按照交底要求来操作,交底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凡未进行技术交底的,班组可以拒绝施工。凡未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无针对性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

有交底责任人员的责任。项目部要组织施工班组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并对各工序做好技术复核,确保上道工序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形成工序的良好循环。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特殊工程,应在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先做试验或样板,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全面展开施工。

4.1.2.2 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分项工程施工中加强工程细部质量处理,注重消除质量通病。针对工程质量通病、薄弱环节或部位、“四新”技术应用等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进行技术攻关,并把取得的成果认真总结,逐步形成企业施工工法。

4.1.2.3 施工过程中公司质量技术处派人参加基槽、基础、主体结构、节能部分工程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2.4 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4.1.3 竣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

4.1.3.1 竣工预验收由二级公司或分公司通知生产处,生产处接到通知后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加预验收,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有公司生产处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4.2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4.2.1 施工前检查

4.2.1.1 实行方案先行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不准施工。

4.2.1.2 对要求双控的材料,如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的供应商必须是经公司生产处颁布认可的合格供应商,材料必须有出场合格证,并做好见证取样试验;对节能材料、涉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试验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

4.2.2施工过程检查

坚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评定制度。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评定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即上道工序的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要发挥班组的自检作用,班组自检合格后才能会同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分项工程工序交接检和专检。评定等级应经质检员签字后才能生效,并

以此做为班组计酬的依据,否则项目部有权拒绝结算班组工资。

4.2.3 定期检查

4.2.3.1 根据二级公司和分公司报表,由公司主管生产领导组织公司安全处、质量技术处、生产处共同制度每季度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计划并经公司总工程师会签、公司领导审批后开展全公司季度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

4.2.3.2 二级公司和分公司每月对所属项目部进行一次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项目部每周(旬)进行一次自检。

4.2.3.3 公司、二级公司和分公司、项目部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录,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定人、定期整改完善,不断持续改进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3 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4.3.1 分包方的选择

4.3.1.1 施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能力和工期安排,确定需要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并提供清单,报二级公司或分公司备案。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7号),同时报公司生产处、质量技术处、安全处备案。

4.3.1.2 分包方有二级公司和分公司获项目部根据自行收集的情况或在公司现有合格分包队伍范围内选择,要求分包方证照齐全有效,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施工能力。

4.3.2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4.3.2.1 工程分包合同要包含工程质量方面的条款,分包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3.2.2 项目部应依据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方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应上报二级公司或分公司和生产处。分包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分包合同,影响公司信誉,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将其清退。

4.3.3 工程分包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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