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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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询问。(证据:能够证实另一个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程序规定》第23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一)书面传唤
1、定义:是指用《传唤证》进行传唤。《传唤证》是为传唤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接受询问的法律文书。书面传唤必须使用《传唤证》,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尾部:由制作文书机关填写成文时间,加盖传唤单位公章。“被传唤人到达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栏,应由被传唤人自行书写,并应当精确到“分”不得由民警代为书写。最后由被传唤人签名。
实训:填写《传唤证》
(二)口头传唤
1、定义:口头传唤是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口头责令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方法。
4、规范的语言表述:口头传唤的语言表述——“XXX,我们是XX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因你涉嫌xxxxxx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口头传唤,请你跟我们到派出所(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实训:口头传唤
(三)强制传唤
1、定义:强制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对被传唤人进行合法传唤后,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而由公安机关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三)被传唤人拒绝在《传唤证》上签字的,办案民警应在附在案卷中的传唤证上注明;——“被传唤人拒绝签字”,签上两位办案民警的名字。
(四)对询问地点有何要求?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并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办案人员的工作证件。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或者办案场所接受询问。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以外的其他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选择适宜的房间或者地点,将被询问人安排在远离门窗的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案例讨论:
(1)民警巡逻过程中,正好发现违法嫌疑人偷自行车,或者敲诈、或者殴打他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等,大家想一想能不能适用口头传唤?
(2)如果110民警接报案后,赶到现场,违法嫌疑人在现场的,口头传唤。 如果只有受害人在现场,违法嫌疑人刚刚逃离现场,民警根据现场提供的情况,迅速追踪,15分钟后抓获了违法嫌疑人,能不能适用“口头传唤”?
四、文书制作
正式讲述:
本节课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讲述。
即概念、种类及适用情形、注意问题。
一、传唤的概念
传唤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嫌疑人,限令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项法律措施。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嫌疑人;(对证人,鉴定人不能适用。)
要求——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
(3)民警在一家洗浴中心进行治安检查中,意外发现一名在5日前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在逃人员王x。该民警能否对王x进行口头传唤?
3、适用情形——对“现场发现”的理解: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现场发现是指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地点或者场所,可以是案发现场,也可以是在案发现场之外其他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地点。办案人员无论是在进行案件调查还是在日常工作中,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都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进行口头传唤。
教学技能大赛教案
课目: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教师:杨鹏
学时:90分钟
代表队: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Ⅰ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
体改治安管理专业
教学目标
使学生明确传唤的概念,了解不同传唤方式的适用情形,掌握《传唤证》的填写,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
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一、传唤的概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2、《传唤证》填写:
附卷联: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
正文:抬头横线处写被传唤人姓名,以下依次填写传唤理由、传唤的法律依据,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其中,传唤理由应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规范填写法律术语;如被传唤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依据统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一款”,如被传唤人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统一填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指定时间精确到分;指定的地点应填写“具体地址”和“单位名称”如“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18号土城派出所”。
三、适用传唤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要求
教师授课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实训示范动作规范。精选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学生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培养学生实战能力,针对不同情况,能够灵活应用相关法律措施,固定证据。
教师分工
一位教师主讲,辅助教师协助组织学生实训。
教学重点
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教学难点
口头传唤的适用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
教时安排
2学时(90分钟)
场地器材
演示视频、讨论案例、演示图片、法律文书
Ⅱ教学进程
教学准备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选案例视频,获取治安传唤的各种基础材料。
教学实施
课程导入
复习上节课内容—受案
一、受案概念
二、受案的步骤
三、治安案件的受理要求
(一)书面传唤必须使用传唤证,不能“先斩后奏”;(违法嫌疑人也不会给你签字。)
(二)对被侵害人和证人禁止使用传唤证;
那么怎么通知呢?——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法定文书。
对证人作证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6条一款,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41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2、强制传唤的性质:行政传唤的法律性质不能整体类型化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传唤不是广义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行政强制执行,而且书面传唤、口头传唤与强制传唤在强制程度、法定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可以借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行政传唤中只有强制传唤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属性,以利于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
3、适用情形:对“正当理由”的理解
4、适用方法: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强制的方法——应以能将被传唤人传唤到公安机关为限度。强制传唤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般的,要经过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到案后,应立即解除。
三、适用传唤应注意的问题
二、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一)书面传唤
1、定义:是指用《传唤证》进行传唤。《传唤证》是为传唤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接受询问的法律文书。书面传唤必须使用《传唤证》,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尾部:由制作文书机关填写成文时间,加盖传唤单位公章。“被传唤人到达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栏,应由被传唤人自行书写,并应当精确到“分”不得由民警代为书写。最后由被传唤人签名。
实训:填写《传唤证》
(二)口头传唤
1、定义:口头传唤是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口头责令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方法。
4、规范的语言表述:口头传唤的语言表述——“XXX,我们是XX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因你涉嫌xxxxxx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口头传唤,请你跟我们到派出所(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实训:口头传唤
(三)强制传唤
1、定义:强制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对被传唤人进行合法传唤后,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而由公安机关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三)被传唤人拒绝在《传唤证》上签字的,办案民警应在附在案卷中的传唤证上注明;——“被传唤人拒绝签字”,签上两位办案民警的名字。
(四)对询问地点有何要求?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并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办案人员的工作证件。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或者办案场所接受询问。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以外的其他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选择适宜的房间或者地点,将被询问人安排在远离门窗的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案例讨论:
(1)民警巡逻过程中,正好发现违法嫌疑人偷自行车,或者敲诈、或者殴打他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等,大家想一想能不能适用口头传唤?
(2)如果110民警接报案后,赶到现场,违法嫌疑人在现场的,口头传唤。 如果只有受害人在现场,违法嫌疑人刚刚逃离现场,民警根据现场提供的情况,迅速追踪,15分钟后抓获了违法嫌疑人,能不能适用“口头传唤”?
四、文书制作
正式讲述:
本节课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讲述。
即概念、种类及适用情形、注意问题。
一、传唤的概念
传唤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嫌疑人,限令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项法律措施。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嫌疑人;(对证人,鉴定人不能适用。)
要求——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
(3)民警在一家洗浴中心进行治安检查中,意外发现一名在5日前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在逃人员王x。该民警能否对王x进行口头传唤?
3、适用情形——对“现场发现”的理解: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现场发现是指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地点或者场所,可以是案发现场,也可以是在案发现场之外其他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地点。办案人员无论是在进行案件调查还是在日常工作中,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都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进行口头传唤。
教学技能大赛教案
课目: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教师:杨鹏
学时:90分钟
代表队: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Ⅰ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
体改治安管理专业
教学目标
使学生明确传唤的概念,了解不同传唤方式的适用情形,掌握《传唤证》的填写,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
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一、传唤的概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2、《传唤证》填写:
附卷联: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
正文:抬头横线处写被传唤人姓名,以下依次填写传唤理由、传唤的法律依据,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其中,传唤理由应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规范填写法律术语;如被传唤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依据统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一款”,如被传唤人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统一填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指定时间精确到分;指定的地点应填写“具体地址”和“单位名称”如“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18号土城派出所”。
三、适用传唤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要求
教师授课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实训示范动作规范。精选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学生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培养学生实战能力,针对不同情况,能够灵活应用相关法律措施,固定证据。
教师分工
一位教师主讲,辅助教师协助组织学生实训。
教学重点
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教学难点
口头传唤的适用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
教时安排
2学时(90分钟)
场地器材
演示视频、讨论案例、演示图片、法律文书
Ⅱ教学进程
教学准备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选案例视频,获取治安传唤的各种基础材料。
教学实施
课程导入
复习上节课内容—受案
一、受案概念
二、受案的步骤
三、治安案件的受理要求
(一)书面传唤必须使用传唤证,不能“先斩后奏”;(违法嫌疑人也不会给你签字。)
(二)对被侵害人和证人禁止使用传唤证;
那么怎么通知呢?——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法定文书。
对证人作证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6条一款,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41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2、强制传唤的性质:行政传唤的法律性质不能整体类型化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传唤不是广义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行政强制执行,而且书面传唤、口头传唤与强制传唤在强制程度、法定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可以借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行政传唤中只有强制传唤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属性,以利于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
3、适用情形:对“正当理由”的理解
4、适用方法: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强制的方法——应以能将被传唤人传唤到公安机关为限度。强制传唤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般的,要经过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到案后,应立即解除。
三、适用传唤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