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概述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混合制剂登记资料要求一、按化工部化工司和农业部农业司联合发布的(90)化化工字第22文要求,所报送的登记资料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报送化工部(化工司和科技司)审核签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站)或植保站对农药登记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二、混合制剂中所用的单剂均已获得登记时,申请混剂临时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报”,一式五分。
2.产品化学:一式两份。
(1)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可以是草案或报批槁)。
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卑(如若尚未正式生产可以补交)。
(2)热稳定性试验报告:54+2℃,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50+l℃也可),要求混剂中几种有效成分单剂分别测定。
(3)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0+It,贮存7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3.混合制剂急性毒性: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试验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一式两份。
(1)急性经口(LD 0):大鼠(增毒时须做联合毒性)。
(2)急性经皮(L比0):大鼠(高毒农药时需做)。
(3)急性吸人(L00):大鼠(气体或挥发性农药,20℃时蒸汽压大于1调10mmHg)。
(4) 对眼睛和皮肤的刺激性。
4.药效试验: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要符合登记要求,一式两份。
(1)室内混剂及各单剂的L马0(或LC50)值和混剂的活性系数;(2)混剂与各单剂的田间小区药效对比试验结果,一般要求在两个有代表性耕作地区进行一年的药效试验,混剂至少设三个剂量,各单剂各一个常用量及空白对照。
要明确登记作物、防治对象、施药适期、使用方法,最佳用药范围(大田以每亩有效成分量表示,同时注明使用浓度和用药液量,果树、树木以ppm和稀释倍数表示)、持效期、使用次数、对作物安全性、对产量的影响及注意事项等。
试验设计要符合要求,要有统计学分析,对试验结果做出科学结论。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目录1总则1.1 为了确保农药登记工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公正性,保证农药登记产品的质量、效果和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农药登记规定,制定本《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1.2 本《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和境外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
1.3 本《要求》中所称申请者一般是指取得法人资格的农药生产企业。
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农药产品的生产条件,境外申请者要在我国设有依法注册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1.5 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田间试验是指登记前的田间小区或相当于田间小区性质的试验,包括田间药效、残留和环境生态试验。
临时登记是指田间试验后,为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而申请的登记。
正式登记是指为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产品所申请的登记。
1.6 农药登记分为新农药、新制剂、相同产品、扩大使用范围和方法、分装登记、续展登记、特殊需要登记等类别。
1.6.1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原药(母药)及其制剂。
含有的有效成分已取得登记且在保护期内的农药按新农药要求提供资料。
1.6.2 新制剂是指已过登记保护期的新农药改变剂型、有效成分含量或配比(包括添加渗透剂、增效剂和安全剂等)而制成的产品,包括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剂和新药肥混配制剂。
1.6.3 相同产品是指产品中的有效成分、剂型、含量或配比(包括渗透剂、增效剂和安全剂等)等与已经登记的产品相同的产品,包括相同原药和相同制剂。
1.6.4 相同原药是指申请登记的原药与已取得登记的原药质量无明显差异,即其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已登记的原药,且杂质(0.1%以上以及0.1%以下有明显危害的)的组成和含量与已登记的原药基本一致或优于登记的。
新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企业
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Agrochemicals MOA
新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企业
第4页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2.产品化学摘要资料
2.2 原药
有效成份含量、主要杂质名称和含量,主要物化参数 (如:外观、熔点、沸点、密度或堆密度、比旋光度 等),有效成份分析方法等。
“产品名称”中含量为25%,“含量”一栏填250 克/升
剂型填写不一致:
“产品名称”中剂型为水剂,“剂型”一栏填写剂 型为可溶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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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企业
第18页
②注意资料规范性
二是检验申请试验作物、防治对象规范性。 作物填写不规范: 申请水稻(除草剂试验) 如为大田--应明确移栽、抛秧或直播水稻 如为秧田--应明确旱育秧、半旱育秧或水育秧 申请果园,应明确为何种果园。 申请蔬菜,应明确为何种蔬菜。 防治对象填写不规范: 申请防治害虫、病害、杂草、螟虫、地下害虫 必须明确详细为何种病、虫、草。
(一)田间试验申请资料要求 (二)田间试验申请应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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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企业
第2页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一)田间试验申请资料要求
1.田间试验申请表
2.产品化学摘要资料
3.毒理学摘要资料
4.药效资料
注:填写试验申请表防治对象一栏应明确详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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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源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1)企业简介、营业热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产品安全数据单、临时登记标签样张。标准品2克;原药100克
((1)彩色标签样张和使用说明书;(2)原药来源证明和产品安全数据单;(3)企业简介;(4)营业热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制剂提供250克
(1)企业简介、营业热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产品安全数据单、正式标签样张和批准临时登记时加盖审批章的标签样张标准品2克;原药100克
土壤降解、水解、水中光解试验;鸟类经口、鱼类、水蚤、藻类、蜜蜂经口和接触毒性、家蚕毒性试验
提供鸟类、鱼类、水蚤、藻类、蜜蜂经口和接触及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若原药对水蚤或藻类的毒性试验为低毒,并提供原药环境试验摘要资料的,可以不再提供对该种生物的试验资料;若产品为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的,应当提供土壤降解和土壤吸附试验资料
残留
无
2年3地残留试验(特殊情况除外)
无
2年3地残留试验(特殊情况除外)
环境生态
土壤降解、水解、水中光解试验;鸟类经口、鱼类、水蚤、藻类、蜜蜂经口和接触毒性、家蚕毒性试验
提供鸟类、鱼类、水蚤、藻类、蜜蜂经口和接触及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若原药对水蚤或藻类的毒性试验为低毒,并提供原药环境试验摘要资料的,可以不再提供对该种生物的试验资料;若产品为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的,应当提供土壤降解和土壤吸附试验资料
(1)正在使用的标签和彩色标签样张或使用说明书、批准临时登记时加盖审批章的标签样张;(2)原药来源证明、产品安全数据单;(3)企业简介;(4)营业热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5)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备注:申请植物源农药应当详细说明期原料来源(人工专门栽培或野生植物)和所用植物的部位(种子\果实\树叶\根\茎和树干等)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植物源农药选定的有效成分应当对相应的防治对象肯有较高的生物活性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农药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农药的登记管理工作变得十分重要。
农药登记是指通过审核、评估、核准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要使农药能够合规使用,需要农药登记资料的确立和完善,本文将简要介绍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
一、农药登记资料的目的农药登记资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环保性,并保证农药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
具体来说,它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农药的质量和稳定性;2. 评估农药在生物系统中的影响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3. 评估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空气、水体和生物多样性;4. 评估农药在操作员、作物和非目标生物体上的影响;5.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数据,对作物、土壤、空气和水体的安全使用进行评估;二、农药登记的类型根据农药的目标,农药登记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 农药原料登记农药原料登记指的是以生产农药为主要目的的化学品登记。
对于农药原料的登记,需要提供有关原料化学成分、工艺流程、燃点、爆炸极限、性质和毒性等方面的资料。
2. 农药制剂登记农药制剂登记是指针对农药制剂的登记,它是通过原料登记而获得的注册许可。
在农药制剂登记中,需要提供有关药剂化学成分、调配方案、贮藏条件、稳定性、纯度等方面的资料。
3. 喷雾器具登记喷雾器具登记是指专门对喷雾器具的登记。
喷雾器具的刑许可是由喷雾器具型式和用途的变量决定的。
在喷雾器具的登记中,需要提供设计图纸、性能参数、性质、功能参数、喷雾液处理的特殊要求等方面的资料。
4. 生物农药登记生物农药是以生物体或生物制剂为材料的农药。
生物农药登记需要提供有关生物材料、分离、培养、寄主和作用机制等方面的资料。
三、农药登记资料的相关要求1. 化学成分登记要求提交生产农药所用的化学原料的信息,包括化学原料的名称、结构、分子式、分子量和纯度等相关信息。
化学成分的正确认定非常重要,如果无法确保成分的准确性,即使评估表明该农药是安全的,也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概述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概述
随着我国农药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农药登记成为制约农药食品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和环保,在农药登记过程中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本文将概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一、登记申请资料
1. 申请书:申请人应提交个人信息、产品信息和数据、
联系方式、生产和销售能力、注册许可证明等信息。
2. 产品信息和数据:
(1)纯度、成分和掺杂物
(2)土壤残留期和半衰期
(3)对经常使用的作物的安全用药时限和使用量
(4)对环境的影响(如生物降解性、残留和排放等)
(5)用途、方法和注意事项
3. 环境效应评价报告:提交农药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其中包括生态风险评估、环境安全评估、水稳态assessment
评估、农业产值评估等。
4. 试验报告:包括农村领域、灌溉系统、灌溉设备、不
同气候、土壤和降水环境下的试验结果、毒性、金鱼缸检测、恢复期、构建防护措施等。
二、注册证申请资料
一旦通过了农药的登记,就需要申请注册证。
1. 登记证明
登记证明包括农药申请人、登记证明文件、登记证明编号和登记证明共16点。
2. 认证文件
认证文件包括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认证文件,确认产品的质量、生产能力和技术日益领先。
3. 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包括各种特殊检查的结果,例如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及不良反应试验。
每个检查的结果对产品的注册都有重要影响。
总结:农药需要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登记并申请注册证。
要提交详细的信息和数据来证明农药安全合规、有效和环保。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登记是指农药生产企业申请将其生产的农药纳入国家允许生产的农药目录中的程序。
为了保证农药的安全有效应用,农药登记资料需要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和材料。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药的注册申请表格是农药登记资料的基本要求之一。
注册表格要求企业提供农药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和销售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该农药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内容。
其次,农药登记资料还要求企业提供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化学结构等相关信息。
有效成分是指能够起到杀虫、杀菌或除草作用的物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详细说明生产农药所使用的有效成分的具体名称、含量和用途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的化学结构图。
另外,农药登记资料还需要提供产品的毒理学、环境学和药效学评价等数据。
毒理学评价是指对农药成分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分布、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癌和遗传毒性等方面进行研究,以评估农药对人体的影响。
环境学评价是指研究农药在环境中的分布、降解和残留等情况,以评估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药效学评价是指研究农药对目标害虫、病菌或杂草的杀灭作用和用量效果等内容。
最后,农药登记资料还要求提供农药的生物学特性和安全应用指导等信息。
生物学特性包括农药的专效范围、适宜使用的作物和防治对象等内容。
安全应用指导包括农药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存储和运输要求等内容,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使用。
总之,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了农药企业在申请农药登记时需要提供的一系列信息和材料,以保证农药的安全有效应用。
这些资料包括农药的基本信息、有效成分和化学结构、毒理学、环境学和药效学评价等数据,以及农药的生物学特性和安全应用指导等内容。
农药登记资料的准确完整提供,是农药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措施。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是指农药企业在提交申请进行农药登记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农药登记是指农药产品的合法登记过程,包括了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有效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农药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保障农作物的健康生长。
1.企业资质:农药企业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认证文件,包括企业的注册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农药产品基本信息: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剂型、规格、主要成分、用途、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
3.农药产品安全性评价: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包括对产品的毒性、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同时,还需要提供对产品的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刺激性、过敏性等的相关数据。
4.农药产品有效性评价: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有效性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包括对产品的杀虫效果、杀菌效果、除草效果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同时,还需要提供对产品使用方法、使用量、使用范围等相关数据。
5.农药产品环境影响评价: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包括对产品在环境中的分布、降解速度、生物富集性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同时,还需要提供对产品使用对土壤、水体、生态系统等的影响评估。
6.生产设备和条件:农药企业需要提供生产设备和条件的相关资料,包括生产车间的布局、设备的规格和数量、生产流程等信息,以及厂区的环境治理情况。
7.质量控制体系:农药企业需要提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资料,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生产记录、质检记录等,以证明产品的质量可控。
总之,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对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可控,保障农作物的安全生产。
农药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及药效资料要求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5)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4)氟啶脲、氟铃脲等产品(包括杀铃脲、 氟虫脲、灭幼脲、伏虫隆)对甲壳类水生生 物如蟹、虾等,具有极高的毒性。 评审会建议:对申请在水稻上进行田间试验 和临时登记的、含有上述农药成分的产品, 农药企业应提供保障甲壳类水生生物安全的 有关资料,否则不能批准试验。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4. 药效资料 4.5 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 法及注意事项(如长残留除草剂后 茬禁种或慎种的作物种类、杀菌剂 铜制剂用于果树等禁用或慎用药的 时期、杀卵的杀虫剂须在卵期使用 等)。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5 其他资料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 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和登记情况 等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
(二)申请田间试验应注意的问题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②注意资料的规范性 ③注意确认产品登记类别 ④注意试验产品的“政策性” ⑤注意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⑥注意试验申请前、批准后的工作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1)根据《农药管理条例》 检查是否为高毒农药在限制作物上申请试 验。 2)根据农业部文件 核实有效成分是否已禁用或停止新增登记。 3)根据相关技术管理文件或规定 核实有效成分是否可以作为农药登记。 4)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5)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5)防治地下害虫用药 评审会建议:由于地下害虫种类繁多, 发生地区和危害作物不完全相同,药剂生物 活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将地下害虫进行 分类登记,分为地老虎、蛴螬、蝼蛄、金针 虫等几种具体地下害虫。 注:填写试验申请表防治对象一栏应明确具 体。
(一)田间试验申请资料要求
1.田间试验申请表 2.产品化学摘要资料 3.毒理学摘要资料 4.药效资料
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规定
动范围组成。标明含量是生产商的期望 值和出厂检验必须达到的下限值;允许 波动范围是客户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产 品保质期内按照注册的检验方法进行检 测时,应满足的含量范围。要求见表1
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规定
表1 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标明含量X(%或 g/100mL, 20℃±2℃)
对光不稳定的产品应避光保存。
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规定
3. 常温贮存持续时间
通常常温贮存稳定性试验要求被试物在选定 的条件下贮存2年。
4. 样品检测间隔
为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趋势,在产品贮存过 程中通常要求于以下5个时间对供试品进行检测: 初始、第3、6、12和24个月末。若产品保质期达 不到2年,则应增加检测次数。
新要求制剂按有效成分的识别、原药(或母药)基本信息、产 品组成、加工方法描述、鉴别试验、理化性质、产品质量控制项目、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确定的说明、产品质量检测和方法验证报告、包 装、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安全警示、验收期等 共11部分。
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规定
2. 不再分国内新农药、境外新农药 3. 有效成分含量表示方法 4. 理化性质 5. 检测报告和方法验证报告 6. 增加了相同产品认定原则 7. 资料要求更全面、合理、具体
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规定
四、新农药制剂正式登记(3.3.3.3)
除临时登记时所要求的产品化学资料外3.3.2.3,还 应提供3批次以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规定
五、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
1. 样品批次 取连续3个批次的正常生产的产品,每批次抽取的包
装数应足够完成试验计划。贮存试验的样品应为未启封的 原包装产品或使用类似材料包装物的产品。
生物化学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1)已修订标准;(2)省级质检报告
(1)已修订标准;(2)省级质检报告;(3)2年常贮报告
毒理学
(1)急性经口、经皮、吸入毒性,眼睛和皮肤刺激,致敏试验;(2)中毒症状和急救措施
若对哺乳动物高毒或剧毒,根据情况应当补充90天大鼠喂养报告;如有特殊需要,提供28天经皮毒性、免疫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试验
以上试验表明该原药对非靶标生物为高毒的,应当提供与该非靶标生物有关的原药环境行为试验报告
提供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若对环境有特殊风险农药,应当提供环境影响的补充资料
鱼类、水蚤、藻类、蜜蜂经口和接触毒性、家蚕毒性试验
以上试验表明该原药对非靶标生物为高毒的,应当提供与该非靶标生物有关的原药环境行为试验报告
提供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若对环境有特殊风险农药,应当提供环境影响的补充资料
(3)原药和制剂必须同时登记。
(4)生物化学农药包括信息互不、激素、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昆虫生长调节剂、酶。
(1)资料封面、目录;(2)登记书面报告;(3)正式申请表;(4)摘要;(5)境外登记情况;(6)省所初审意见(境外产品除外);
1)资料封面、目录;(2)登记书面报告;(3)正式申请表;(4)摘要;(5)境外登记情况;(6)省所初审意见(境外产品除外)
产品化学
(1)产品标准;(2)标准编制说明;(3)省级质检报告;(4)四大定性谱图;(5)全分析报告
(1)正在使用的标签和彩色标签样张或使用说明书、批准临时登记时加盖审批章的标签样张;(2)原药来源证明、产品安全数据单;(3)企业简介;(4)营业热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5)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是指农药生产企业为了申请农药登记而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以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农业发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及其相关知识:1.产品名称和使用对象:申请人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准确名称和使用对象,以便农药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评估和分类。
农药产品的命名通常遵循国家或国际标准,包括产品名称的通用名、商品名和化学名等。
2.化学品成分及制剂成分: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活性成分的化学结构、理化性质和用量等信息。
农药活性成分是农药的核心部分,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此外,也需要提供制剂成分的相关信息,包括溶剂、增效剂、稳定剂等。
3.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
生产工艺包括原材料采购、制剂配方、生产工艺流程等;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标准、实验室测试方法、生产过程控制等。
这些信息可以确保农药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以及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4.毒理学和生态学数据: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的毒理学和生态学数据。
毒理学数据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畸性、致癌性、刺激性等;生态学数据包括对非靶生物、土壤和水体等的影响。
这些数据用于评估农药的安全性和环境风险,并制定使用指导和防护措施。
5.农药效果和用途: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农药的效果和用途信息。
农药效果包括杀虫、除草、杀菌等作用;用途包括适用作物、作业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农药监管部门评估农药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并为用户提供科学的使用指导。
7.市场调查和供应情况:农药登记要求提供市场调查数据和供应情况。
市场调查数据用于评估农药市场需求、竞争状况和潜在风险;供应情况用于评估农药生产能力、配送网络和售后服务等。
以上是农药登记资料常见要求及相关知识的简要介绍。
农药登记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需要申请人提供详细的资料和信息,并通过国家或地区的农药监管部门的审批。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农药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如果农药使用得不当,不仅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还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各国都对农药进行了严格的登记和管理。
为了让农药企业有效地进行登记,各国都规定了一系列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这些要求既有基础性的资料,也有专业技术性的资料。
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
1. 基础资料(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主要是农药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需要提供完整的企业或机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等。
(2)行政审批资质:申请人需要提供企业或机构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的基本资质证件。
(3)农药产品基本信息:申请人需要提供农药产品名称、等级、用途、形态等基本信息。
对于已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批准的农药产品,还需要提供外国的注册编号、注册国家和生产商等信息。
(4)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农药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材料,包括环境调查、环境评估报告等。
2. 专业技术性资料(1)农药质量研究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供农药质量研究报告,包括农药成分的分析和质量评估等。
(2)农药效能试验报告:农药效能试验是农药评定的重要依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农药试验记录、数据表和结果分析等。
(3)农药毒理学和安全性评价报告:农药对人类和动物的毒性和安全性是农药审批的关键问题,申请人需要提供毒理学研究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分析和评估数据等。
(4)农药残留分析报告:农药使用后可能会残留在农作物、食品和水源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影响,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农药残留分析报告。
(5)农药环境毒理学试验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供农药对土壤、水体、植物、昆虫等环境因子的毒性影响的试验报告。
总之,农药登记资料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申请人必须按照各项要求,齐全、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将会导致农药登记失败。
农药登记资料管理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管理规定农药作为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此同时,农药的安全使用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药的安全使用,国家对农药的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其中《农药登记资料管理规定》是重要的一部分。
《农药登记资料管理规定》于2017年启动实施,旨在加强农药登记资料管理,确保农药登记审批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申请资料的要求。
该规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资料包括申请书、农药活性成分及制剂、环境行为学资料、毒理学资料、作用方式资料、土壤残留和耐药性的检测资料等。
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数据,以证明该农药活性成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资料的保存。
申请人应将资料保存在特定的数据库或文件中,以方便管理机构审核和查询。
同时,应对保存的资料进行加密、备份、更新等管理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资料的审核。
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方面。
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四、资料的更新。
对已经登记的农药,申请人应当随时对其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更新资料,以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资料的公开。
管理机构应当对已经登记的农药相关资料予以公开,供公众查询和监督,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农药登记资料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该规定也为管理机构提供了更具体化的指导和规范措施,加强了农药登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保障了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农药登记资料管理规定还具有可持续性的特点。
对于已经登记的农药,申请人仍需持续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更新其资料,以确保农药始终符合规定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不造成危害。
总之,农药登记资料管理规定是农药管理的基础性规定之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其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农药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农民的安全和健康,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农药登记管理要求
农药登记管理要求
农药登记管理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1. 农药登记需要满足基本要求。
农药名称应使用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2.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3.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4.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5.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DOC43页)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DOC43页)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一章总则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
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
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
1.6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
1.7 申请相同农药登记应进行相同农药认定,相同农药认定规范见附件10。
1.8农药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新农药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依据。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见附件11。
1.9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质量检测和有效使用的原则。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农药登记证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农药生产企业合法生产和销售农药产品的重要凭证。
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已经成为确保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农药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药登记证中的含量要求和执行标准,并分析其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和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农药登记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旨在为农药企业提供指导,促进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农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旨在说明本文的框架和内容安排,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阅读整篇文章。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简要介绍本文的主题和目的,引导读者进入文章主题。
随后在正文部分,将分别探讨农药登记证的定义、农药登记证中的含量要求和农药登记证的执行标准。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总结农药登记证的重要性,强调执行标准对保障农产品质量的作用,并提出加强农药登记证管理的建议。
通过以上结构,本文的内容将有机地展开,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1.3 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药登记证中的含量要求与执行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的农业管理制度。
通过对农药登记证的相关要求进行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其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性。
同时,本文旨在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强对农药登记证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讨论,我们可以促进农药登记证管理的持续改进,实现更好地保护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目标。
2.正文2.1 农药登记证的定义农药登记证是指国家农业部门颁发的一种证明,确认该农药可以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合法证件。
农药登记证的颁发经过了严格的审查和测试,确保了该农药在使用过程中对农作物、环境和人体的安全性。
农药登记证是农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销售和使用农药的重要凭证,没有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不得在农业生产中使用。
农药的登记
农药的登记为了加强农药的管理,我国从1982 年就建立了农药登记制度。
任何农药在投产以前都必须向农药管理部门—农业部农业检定所申请登记。
农药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正式登记之后,若改变剂型、含量、使用范围,还要申请补充登记。
根据我国农药登记有关法律规定,不同的农药在不同阶段需填写不同的申请表并附不同的资料。
农业部对新研制的农药、仿制农药、分装和加工的农药、混合制剂、卫生杀虫剂等登记时的资料要求作了不同的规定。
下面仅说明新研制的农药(有效成分在国内首次申请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要求:一. 临时登记1. 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一式八份。
2. 生产企业简况,一式五份。
概述企业生产规模、主要设备、技术力量、年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环保等方面的情况。
3. 产品化学,一式五份。
(1)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
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检验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有效成分定性谱图及杂质情况);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2)产品质量分析检验报告。
(3)热稳定性试验报告。
54±2o C或50±1o C条件下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
(4)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必须做):0±1o C,贮存7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4. 毒性学试验: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试验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一式五份。
(1)急性毒性:原药(或纯品)和制剂,大鼠急性经口、经皮毒性(LD50),对眼和皮肤的刺激性。
(2)蓄积性(系数K值)和亚慢性(无作用剂量):原药(或纯品),大鼠。
(3)致突变试验:原药(或纯品)。
Ames试验:微核试验或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两项中任选一项(小鼠);显性致死或睾丸生殖细胞体畸变分析试验两项中任选一项(小鼠)。
(4)致畸试验和繁殖试验:原药(或纯品)(大鼠)。
5. 田间药效试验,由省农药检定所安排。
要求两年两地详细的试验报告,符合登记要求,一式五份。
6. 残留试验: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一式五份。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概述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一章总则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
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
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
1.6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
1.7 申请相同农药登记应进行相同农药认定,相同农药认定规范见附件10。
1.8农药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新农药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依据。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见附件11。
1.9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质量检测和有效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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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第一章总则
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
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
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
1.6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
1.7 申请相同农药登记应进行相同农药认定,相同农药认定规范见附件10。
1.8农药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新农药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依据。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见附件11。
1.9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质量检测和有效使用的原则。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见附件12;农药制剂不同剂型产品质量规格及其理化性质项目见附件13。
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剂型,应当提交剂型确定依据或说明。
1.10农药产品毒性按急性毒性分级,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见附件14。
1.11本要求未涉及的特殊情形,按照《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1.12农药登记资料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保存。
农业部批准登记的新农药登记资料永久保存;其他产品的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