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该不该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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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该不该留名”的思考

加入时间:2010-10-28 18:00:18点击:796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做好事该不该留名”成了人们热议的一个话题,今天就有机会观摩了一场以此为题的辩论。

对照这个“辩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40年前的一件事:因为一句“在学校做好事有人表扬”而遭到了妈妈的狠批和邻里的嘲笑。很显然,“做好事不留名”从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统的学校教育也一直如此倡导。而在事实上,人们对于做好事不留名的典型如雷锋等无不充满景仰之心。人们深知,人人都自觉地献出一点爱,世界必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而根据社会发展规律、应有趋势,根据人们的美好理想、良好愿望,“做好事不留名”也无疑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

但是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当年对彭宇的判词很能够说明问题:“如果不是彭宇撞的,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这里的“情理”,显然反映了社会现实不尽如人意的某种状态:好事难做,好事不做,做了好事有后顾之忧。在这前后直到现在,出了事故无人伸手、帮了别人反被冤枉之事确实一再发生。改变这种状态,显然需要树立“好人有好报”的典型,“做好事留名”,肯定有利于人们更多地受到正面典型的引领,有利于激励社会上更多人自觉做好事。

说起来,今天的正反双方的发挥其实都存在明显问题。

反方的表现,甚至令人觉得他是否真的在坚持“做好事不该留名”。因为他的许多辩解是那样的苍白无力,根本没有联系最为有效的论据——社会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和人民需要的理想境界,甚至于其给出的“做好事”及“留名”的定义就有问题,分别联系于“不求回报”“索取回报”。适度要求一定回报之后的好事就不再是好事?留名之后的好事就一定不是对社会的奉献?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标准来衡量,那样的定义显然应该存疑。至于所谓做好事留名者的动机及是否做秀,则应该相信媒体和人民群众的智商。

正方陈述的理由也很不充分:一再强调现在是21世纪,不该继续宣传“做好事不该留名”的观点,而根本没有意识到,“做好事该不该留名”之所以成为问题,其实联系于我们的历史和现实。新中国已历经两个三十年。前一个三十年的特定环境条件形成的状况是:经济单薄,政治单一,文化单调,社会单纯,“做好事不该留名”似乎成为社会共识;后一个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带来的结果则是:经济总量成为世界第二,但是传统的义利观同时受到市

场法则及多元文化冲击。

这次的辩论双方好像都没有注意到这个事实:传统的计划体制及相应社会机制已经不再起作用,新的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还远未形成,人们的思想不再单纯,社会转型期至此才刚刚开始,以至于不敢做、不愿做好事的现象在今天已不是罕见。现场请到的一位嘉宾曹师傅的经历其实就典型。他多次在人家急难之际主动援手,许多关键时刻都及时帮人家一把。关于帮忙之后要求媒体予以宣传的习惯,他对自己的用心说得很清楚:自小受到老师家长的教育,懂得要回报社会,多做好事。要求媒体宣传不过是因为,注意到当今社会人心不古,主动自觉做好事的已经不很普遍,期望借此影响更多人一道做好事,而已。

由此我还想到了“做人要善良、做事要做善事”的中国首善陈光标。今天的辩论双方都提及此人,但却都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高调慈善其实是陈光标的一大慈善特点。陈光标公开宣称,“我做好事,第二天就要让全世界知道。”其自我解释的目的就是,要成为慈善的榜样,呼吁更多的人来参与慈善事业。我们绝对不应该因为各方宣传就否认人家的慈善实质。

“做好事不该留名”的观点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联系自然毋庸讳言。但实际上,“做好事该留名”的观点也有我国传统的历史依据,就有若干史实足以推翻与“做好事留名”直接相关的“施恩不该图报”的结论,从而让人们对于某些传统理念重新思考。对“施恩图报”问题,一方面需要肯定的是,以图报为目的绝不光彩,肯定不值得提倡,以此作为资本向帮助对象提出过分的要求,则更是小人;而在另一方面,如果绝对化地认为施恩不可以要求回报,包括给予应有的肯定和褒奖,则也无助于社会风气的廓清和正气的弘扬。客观上存在的受助者认为接受帮助就是理所当然、甚至寻找理由敲诈以至起诉助人者,诸如此类的现象,更是从反面证明了做好事应该理直气壮地得到应有回报、应有的肯定和褒奖。

据说孔子的学生子贡在齐国掏钱赎回一个做奴隶的鲁国人,回国后没有按照当时规定到官府去报销。鲁国人纷纷称赞其品德高尚,孔子却把他严厉批评了一顿,认为此举不具有推广价值,一般财力不济者对沦为别国奴隶的本国人,只能漠然视之或避而远之,在国外为奴的鲁国人再难得到可能的救助了。而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救了落水者后,爽快接受了被救者的答谢,孔子就表扬了他,因为鲁人以后都会勇于助人了。由此可见,“做好事留名”且得到回报也可以是很光彩的。

话说回来,如果能够实现做了好事不留个人之名而同时能够有效推动社会潮流进步,则肯定是更好。比如,当年感动中国的获奖者之一,青岛的“微尘”,以及我们泰州交巡警支队援助泰职院大学生之后产生广泛影响的“一滴水”,都是不可多得的典型例证。说到底,爱可以传递,善可以点燃,激发更多的人投入到行善之中,功莫大焉,善莫大焉。待到将来,做好事成为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善成为每个人的信仰和行动,自然也就不存在“做好事该

不该留名”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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