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秭归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秭归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切实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宜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秭归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及相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秭归县行政区域内的并纳入统计年报内县道(县公路管理段列养的路线除外)、乡道(县公路管理段列养的路线除外)和村道。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养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及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小修保养、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大中修工程、水毁抢修、公路绿化、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由交通局、财政局、农路办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在次季度的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按该年度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各季度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比例,第一、二、四季度分别为20%,第三季度为40%。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80分(含80分),89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由基数定额和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基数定额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公里每年2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6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200元。考核奖励具体标准为:县道养护质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500元,“良好”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200元,“合格”的每公里每年奖励600元,“不合格”的只给予基数部分补助;乡道养护质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公里每年奖励400元,“良好”的每公里每年奖励200元,“合格”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00元,“不合格”的只给予基数部分补助;村道养护质量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公里每年奖励200元;“良好”的每公里每年奖励100元;“合格”的每公里每年奖励80元;“不合格”的只给予基数部分补助。基数定额经费当年四季度拨付,考核奖励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次年一季度拨付。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秭归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容分八个方面:即管理机构及职责、路产路权维护、路面养护、路基养护、桥涵养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绿化管养、安全生产。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要求:

(1)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2分

(2)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2分

(3)养护管理人员职责明确。2分

(4)有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分

(5)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档案。2分

扣分标准:

(1)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不齐全分别扣1分。

(2)养护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扣2分。

(3)职责不明确扣2分。

(4)无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扣2分。

(5)检查考核记录不齐全扣1-2分。

二、路产路权维护10分

要求:

(1)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2分

(2)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8分

扣分标准:

(1)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扣1-2分。

(2)不及时制止和举报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每起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5分。

(3)红线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未举报的,每处扣3分。

三、路面养护35分

要求:

(1)路面、绿化带内保持整洁,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10分

(2)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它堆积物。6分

(3)及时修复影响路面正常通行的病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7分

(4)制定公路大中修工程方案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6分

(5)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6分

扣分标准:

(1)路面不清洁,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1分;未按要求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每查实一次扣1分。

(2)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积雪,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每处扣1分。

(3)不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油路坑洞、水泥路面断板、断角等病害,每

处扣1分。

(4)路面破损严重须大中修而未制订修复方案计划,扣1分,未组织实施,

扣3分;已组织但组织不力按实施情况扣1-2分。

(5)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预案,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醒目标志,

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分。

四、路基养护20分

要求:

(1)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白色垃圾。5分

(2)边沟排水畅通。5分

(3)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边坡塌方。5分

(4)构造物保持良好。5分

扣分标准:

(1)路肩积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每50米扣1分;路肩有堆积物、白

色垃圾等严重影响路容路貌,每处扣1分。

(2)边沟淤塞排水不畅,每50米扣1分。

(3)未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塌方,每处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视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