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清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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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眼律师团

物业费清收方案

二〇一四年

目录

第一章贵公司是否遇到以下困扰?

第二章致物业管理公司老总的信

第三章武汉法眼律师团简介

第四章法律服务合同

第五章物业费清收工作计划表

第六章合作物业公司及项目(部分)

第七章法眼承诺

只关注一件事

物业法律服务

第一章贵司是否会遇到下列种种困扰?

●业主迟迟不交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主要经营收入,物业费收取率直接关系物业公司的生存。但开发商的遗留问题、房屋的质量问题、业主委员会的刁难、刁钻业主的拒绝等问题,让物业费收取变的困难重重。而我们将帮助贵司明确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费收取流程,有理有据的同业主委员会谈判,打包处理业主恶意欠费,确保贵司物业费的高收取率。

●劳动投诉、劳动纠纷总避免不了?

物业公司为人力密集型单位,员工流动性大,用工不规范,企业无自我保护意识;最终导致劳动投诉、劳动纠纷不断。一个员工处理不好,直接导致公司年度的亏损。

●物业服务中常遇见的各种法律纠纷?

业主法律意识的增强,让不规范的物业服务无法展开,比如:代理收费纠纷、小区车辆管理的责任纠纷、小区广告遭到业主质询等等。

●想马上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却一时半会找不到信赖的律师?

如我们建立顾问关系,我们将专门为您的公司指定物业法律律师,为贵司提供最贴心、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比如:物业费催收、物业服务培训、物业合同及公司用工制度审查等。

第二章致物业管理公司老总的信

尊敬的老总:

您好!我们是武汉法眼律师服务团。

物业费呆帐是不是在吞噬着您的纯利润?

业主的不理解是不是给您的工作带来巨大困难?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让我们来跟你分担吧!

请各位老总请看以下数据:武汉市95%的楼盘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况,平均欠缴比例高达15%,此欠缴部分恰恰是您的纯利部分,并且,欠费率有逐年增长的趋势。据本团队分析,若不及时采取有效催缴措施,将会产生“流感效应”,如某些业主会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交,会给其他正常交费的业主造成负面影响,形成不良风气,最终影响物业公司正常运转。目前,武汉亏本经营的物业公司不在少数。

由于业主拖欠物业费案件具有情况复杂、标的额小的特点,且需要与每一户业主沟通交流,要有效地催缴物业费,对催缴工作人员来说要求是比较高的,催缴人员必须具备物业领域的专业法律知识以及谈判技巧和耐心,而普通的律师不愿意花太多时间精力从事此类案件,或者只是直接采用诉讼方式来解决。因此,传统的律师催收方法既达不到催收效果又进一步尖锐化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催收工作是否适当,必须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法律工作人员是否专业?二、催收力度是否够强大?三、成本收益比例是否划算?

四、催收工作是否有明显的效果?五、是否能有效化解矛盾?

我们法眼律师服务团是一支专业催收物业费的律师队伍,采取了规范化、精细化的运作模式。由我们催收的每一个项目,从电话催收、律师函送达、上门沟通到立案诉讼、判决执行,全面贯彻和谐原则,研究沟通话术,统一作业、精细分工、团队协作,整个流程模式化,这些优势是单兵作战的律师或顾问人员所不能企及的。

我们现推出打包清收服务、单个清收服务、阶段性清收服务、法律顾问服务。绝大部服务费都从劳动成果中提取,提取比例会低至20%,无需老总您另行承担过高的律师费。

近几年,法眼团队成绩显著,这得益于广大物业公司老总们的支持,展望未来,任务依然艰巨,还得请老总们更大力度的支持。

昨天,您我都在寻觅!

今天,我们携手并肩!

明天,您前进的征程上有我一路相伴……!

此致

致礼!

武汉法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法眼律师服务团第三章武汉法眼律师团简介

武汉法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专门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清收欠缴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代理,为物业费收取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公司秉持“和谐、感恩、责任、传承”的宗旨,建立了湖北第一支专业物业法律服务队伍——法眼律师团,本律师团服务区域覆盖上海、深圳、长沙、杭州、苏州、南昌,并逐步辐射华中、华南等大中型城市,为全国五百家物业的选择。

本公司的清收工作以化解小区矛盾为前提,和谐有效地清收业主所欠费用,切实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目前,已有近100余家武汉地区的物业公司对本公司的催收方案高度认可,并与本公司达成了合作,如中航物业、港联物业、美好物业、新长江物业、和信物业、地产东方物业等。

我公司将更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吸纳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金融人才、互联网人才,打造一支专业能力突出、业务素质全面、极具战斗力的团队,为解决物业公司收费难的问题做出一定贡献。

附《欠费统计表》样表

第四章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武汉法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方将其所(曾)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内业主所欠缴的物业费交给乙方进行催缴,乙方对此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追缴物业费,滞纳金,水电费,停车费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承办律师

承办律师由乙方安排,但必须是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

第三条服务方式

3.1 乙方以听取甲方介绍、阅读相关资料、与相关方交流的方式,全面了解甲方的状况和需要,以便有针对性地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2 乙方采用合法方式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催缴、文书催缴、调解与和解、协助物业公司自行诉讼、委托律师诉讼;

3.1 甲、乙双方工作应当及时沟通,相互配合。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催收情况,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通知缴费情况,重要事情应当以书面方式沟通或发送到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第四条法律咨询服务费

4.1 立案前通过发律师函或者其他方式收回的费用(包括预交款、应交款、滞纳金),按实际回收额的20%提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4.2 立案后收回的费用(包括预交款、应交款、滞纳金),按实际回收额的30%提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4.3 法律咨询服务费按月结算,甲方应当于次月1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其它费用

立案费(标的在万元以内为五十元)、房屋权证调取费(五十元/户)、执行费等办案所需费用开支由甲方支付,凭发票结算。

第六条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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