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法规类别】法律实施监督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1]066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1.06.20
【实施日期】2001.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2001年6月20日司发通〔2001〕0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纠正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是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
(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
(二)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和适当;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
(四)刑罚执行的执法活动;
(五)劳动教养处罚执行的执法活动;
(六)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工作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
(七)律师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八)公证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九)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十一)法律援助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十二)司法鉴定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十三)仲裁登记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十四)安置帮教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其他执法职责的执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