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税收入系统转账缴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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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广东省非税收入系统转账缴款流程

一、广州市转账缴款流程(同城转账)

(一)同城同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市工、农、建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银行直接划款缴费,并可立即从开户银行获取财政票据。相关代

注:向工商银行转账不需要填写账号!

(二)同城跨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市工、农、建三家银行以外商业银行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行将款项划转至省建行代收户(账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2088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现时接受跨行转账业务的仅建行一家,以后逐步拓展至三家。缴款时,缴费人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存根联或复印件)和转账凭证一并交换至代收行。财政电子票据由省建行统一打印后,由省建行转交缴费人。

注意事项:缴款通知书若不能到达代收银行将导致缴费信息无法录入!因此缴费人必须向开户行柜台人员申明缴款通知书的重要性,避免因缴款通知书不能到达代收银行而造成的退票情况。

二、广州市以外地区转账缴款流程(异地转账)

(一)深圳地区转账

深圳地区的缴款单位统一向深圳发展银行转账。缴款单位

在发展银行开户的,可在发展银行直接划款缴费,并可立即从开户银行获取财政票据。缴款单位在深圳发展银行以外的银行开户的,缴款单位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复印件)和转账凭证一并交换至深圳发展银行。财政电子票据由深圳发展银行统一打印后转交缴费单位。

注意事项:缴款通知书若不能到达代收银行将导致缴费信息无法录入!因此缴费人必须向开户行柜台人员申明缴款通知书的重要性,避免因缴款通知书不能到达代收银行而造成的退票情况。

(二)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同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深圳市以外地区的工、农、建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银行直接划款缴费,并可立即从开户银行获取财政票据。相关代收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注:向工商银行转账不需要填写账号!

(三)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跨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工、农、建三家银行以外商业银行开户的,可在当地开户行直接划转款项至省建行代收户(账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2088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缴款时,缴费人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发送电子包至代收银行,电子包内容为由省非税收入系统标识码—“省非税”、执收单位编码、缴款通知书号码、金额和两个校验码,

电子包数据内容必须完整且准确无误。财政电子票据由省建行统一打印后,交执收单位转交缴费人。

注意事项:电子包信息不完整或丢失会导致代收银行无法录入缴费信息!因此缴费人必须告知开户行柜台人员电子包数据的重要性,避免因电子包信息不完整或丢失而造成的退票情况。电子包信息举例:“省非税|执收单位编码107010|缴款书号码0000552|金额37100.00|号码校验码17320|全书校验码02743”。

三、关于跨行转账缴款中代收银行“受理日期”和资金“到账日期”有差异时的处理

在使用支票跨行转账缴款时,由于资金到账需要若干天的时间,会出现代收银行“受理日期”在缴款书“截止日期”前,而资金“到账日期”是在“截止日期”后的情况。遇到上述情况,请各代理银行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代收银行在资金到账后,通过省非税系统的实时接口查询缴款书的信息,省非税系统返回的缴款书信息将包含“截止日期”信息;

(二)代收银行需检查“受理日期”是否在“截止日期”之前(包含当日),是则进行收费,否则进行退单处理,“截止日期”为空时表示无截止日期限制。

执收单位注意事项:为了避免争执,在缴款书有截止日期的情况下,执收单位应通知缴费人尽量比截止日期提早几天去银行转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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