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防水施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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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防水施工图及相关的设计文件;

(2)《地铁设计规》(GB50157-2013);

(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GB50108-2008);

(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8-2011);

(5)《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和验收规》(GB50299-1999)(2003年版);

(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GB50119-2003);

(7)《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GB/T 50476-2008);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GB50666-2011

(9)《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标准CCES 01-2004(2005年修订版))。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防水施工将遵循“以防为主,刚柔结合,多道防线,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水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结构形式、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气候条件等,采取相适应的防水措施,只有在不引起周围地层下降的前提下,才可对及少量渗水进行疏排。确立钢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体系,即以结合自防水为根本,以施工缝(包括后浇带)、变形缝(包括诱导缝)、穿墙管、桩头等细部构造的防水为重点,并在结构迎水面设置柔性防水层加强防水。机场北站

主体结构、出入口通道及机电设备集中部位防水等级为一级,结构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车站的风道、风井防水等级为二级,顶部不允许渗水,结构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 m2。车站结构横剖面防水构造图见下图。

三、主要防水部位及材料

车站结构防水砼采用标号不低于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其它低水化热水泥,并在防水砼中掺入适量粉煤灰和高性能减水剂。主

要防水部位及材料见下表:

四、施工进度计划

防水施工应紧随结构主体施工。结构底板垫层混凝土终凝以后,应立即进行基面处理并在1天之完成底板及下部侧墙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铺设,侧墙在支撑拆除后立即进行基面处理并铺设防水卷材,结构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4天开始施工聚氨脂防水涂料。

五、人员及设备情况

1、防水卷材施工

人员安排:管理人员1名,材料员1名,电工1名,操作工人6名;

设备:射钉枪一把,钉子,刀片。

2、聚氨脂涂料施工

人员安排:管理人员1名,材料员1名,电工1名,操作工人5名;

设备:电动搅拌器一把,厚度检测仪一台,排刷,橡胶刮板,胶桶。

3、变形缝止水带施工

人员安排:管理人员1名,材料员1名,电工1名,操作工人4名;

设备:小型硫化机,刀片,生胶。

4、施工缝止水带施工

人员安排:管理人员1名,材料员1名,电工1名,操作工人4名;

设备:电焊机1台。

施工期间人员设备根据工作面情况做增加调整。

六、施工工艺及要求

1、结构自防水混凝土施工

(1)混凝土质量控制

结构防水混凝土在工程结构中不但承担防水作用,还要和钢筋一起承担结构受力作用,为确保防水混凝土质量,必须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1混凝土及其配合比要求

1)、地铁车站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

2)、混凝土最大含碱量为3kg/m³;

3)、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矿物掺合料、集料、外加剂、拌合水等)中引入的水溶氯离子总量不超过胶凝材料重的0.06%;

4)、单位体积混凝土中三氧化硫的最大含量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重的4%;

5)、混凝土的配合比按高性能混凝土的要求配制;

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混凝土配制,在满足施工和易性(必要的流动性)、强度等级的前提下,以混凝土密实性、抗渗性能、抗

裂性能和抗碳化性能为主要控制指标。

1.2、胶凝材料

为达到混凝土高性能、高耐久性的要求,混凝土配制时应选用优质的水泥,性能优良的矿粉、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或者选用有上述二者复配形成的复合型胶凝材料;限制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的最低和最高用量,胶凝材料的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水泥

a、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要求;

b、碱含量小于0.6%,C3A含量不超过8%;

c、水泥比表面积≤350㎡/kg(硅酸盐水泥),水泥比表面积≥300㎡/kg(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d、在确定最终水泥品种之前,应对水泥与所使用的掺和材料、外加剂等进行复配试验,以选用匹配的、性能优良的水泥。

2)粉煤灰

粉煤灰原材料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GB/T1596-2005)标准中规的II级灰以上标准。

3)矿粉

矿粉原材料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微粉》(GB/T18046-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CCES-01-2004(2005年修订版)中S95级以上要求。

4)综合要求

尽量减少胶凝材料中水泥的用量,掺合材料中对粉煤灰、矿粉等掺和比,在不同季节宜作调整,优质粉煤灰、矿粉等矿物掺合料或矿物复合掺合料,掺量一般控制在30%-50%

1.3、细骨料

不得使用碱活性细骨料,要求使用中砂,品质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11)的规定,细度模数2.9-2.5符合II区颗粒级配,粒径0.06mm累计筛量不小于65%,粒径0.015mm累计筛量不小于95%,砂中含泥量≤1.5%,泥块含量≤0.5%,不得使用海砂、山砂及风化严重和多孔砂。

1.4、粗骨料

不得使用碱活性粗骨料,要求使用碎石,品质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要求级配良好,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8mm,建议粒径5-25mm,碎石氯离子含量≤0.02%,含泥量≤0.7%,泥块含量≤0.3%,吸水率≤1%,针片状含量≤8%。

1.5、混凝土拌合用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使用不含有影响水泥正常胶结、硬化或促使钢筋锈蚀(Cl-含量<250mg/L)的饮用水,其品质复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要求。

1.6、外加剂

a、外加剂的质量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及相关规定,外加剂的使用时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GB50119-2013),混凝土中采用的化学外加剂的氯离子含量小于

0.02%(胶凝材料质量百分比)。

b、可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合理选择减水剂。并且应与水泥、掺合料等胶凝材料匹配性能良好。地下明挖结构混凝土砂浆减水率应不低于18%。

1.7、混凝土耐久性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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