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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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滨的诉讼理由: 袁海滨的诉讼理由:
(1)市国土局收回原告上述土地用于划拨给江苏靖江运输 ) 实业总公司建设新车站,而该公司为企业法人, 实业总公司建设新车站,而该公司为企业法人,假设车站 是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和企业营利目的, 是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和企业营利目的,不是法律规定的出 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2)被告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却确定由第三人对原 )被告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告进行补偿,违法法律规定; 告进行补偿,违法法律规定; (3)收回土地不在划拨给汽车站建设的土地范围内; )收回土地不在划拨给汽车站建设的土地范围内; (4)被告收回程序违法,原告起诉依据不是被告送达的, )被告收回程序违法,原告起诉依据不是被告送达的, 而是原告在另案审理过程中得知的。同时, 而是原告在另案审理过程中得知的。同时,被告在收回中 未依法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 未依法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
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一、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靖江市国土资源局(以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市国土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收回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条中的“ 规定收回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日根据《土地 下简称市国土局) 日根据《 下简称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该条中的“公共 年 月 日根据 利益”构成了争议的核心。 利益”构成了争议的核心。 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 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提前收回 袁海滨认为, 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袁海滨认为 国土局收回土地系为了企业法人的需要, 开发区建安12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开发区建安 ,国土局收回土地系为了企业法人的需要, 而非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非公共利益的需要。 权决定, 权决定,同时确定由靖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国土局则主张收回土地建设的汽车站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国土局则主张收回土地建设的汽车站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于2005年1月11日向靖 年 月 日向靖 应属公共利益的需要。 应属公共利益的需要。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 上述争议反映了公共利益认识角度的不同而导致分歧的
因公益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否属财产征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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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靖江市国土资源局(以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下简称市国土局) 日根据《 下简称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3日根据《土地 年 月 日根据 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 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提前收回 开发区建安12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开发区建安 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权决定, 权决定,同时确定由靖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于2005年1月11日向靖 年 月 日向靖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
情形。前者系土地的利用主体属性角度, 情形。前者系土地的利用主体属性角度,后者则是土地 的功能角度。不同的角度导致不同的判断。 的功能角度。不同的角度导致不同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 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 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 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案例分析
本案中, 本案中,国土局未能及时将收回决定 通知权利人, 通知权利人,当然会造成权利人的不满并 进而成讼。 进而成讼。虽然法院认定国土局的行为在 实体上未造成权利人的侵害, 实体上未造成权利人的侵害,但由于其告 知程序的缺乏仍然使得行政机关的依法行 政大打折扣。 政大打折扣。
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二、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应属征收性质
国土部门在土地市场上一方面代 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靖江市国土资源局(以 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另一方面又依法享有土地行政职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权,这种双重性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国有土地使用权 下简称市国土局) 日根据《 下简称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3日根据《土地 年 月 日根据 收回环节表现得至为明显。在市场经济中, 收回环节表现得至为明显。在市场经济中,土地是重要的 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 管理法 , 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提前收回 生产要素,完善的市场经济应是生产要素(包括土地) 生产要素》完善的市场经济应是生产要素(包括土地)明 开发区建安12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开发区建安 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稳定的体制,因此土地的权利人应确定, 晰、稳定的体制,因此土地的权利人应确定,且该权利应 受普遍的保护,但是,国土部门依《土地管理法》 受普遍的保护,但是,国土部门依《土地管理法》相关规 权决定, 权决定,同时确定由靖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定又可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定又可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于2005年1月11日向靖 年 月 日向靖 这显然是对市场中的土地要素的明晰、稳定的破坏, 这显然是对市场中的土地要素的明晰、稳定的破坏,实质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 上也破坏土地法律首先保障的法律秩序。因此, 。 上也破坏土地法律首先保障的法律秩序。因此,国土部门 土地管理法》 依《土地管理法》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例 且这种例外应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严格规范。 外,且这种例外应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严格规范。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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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
一、二审法院均认可市国土局答辩意见1、2、 二审法院均认可市国土局答辩意见 、 、 3项,认为市国土局土地收回报批程序合法, 项 认为市国土局土地收回报批程序合法, 但委任送达程序有瑕疵,而且未提前通告原告。 但委任送达程序有瑕疵,而且未提前通告原告。 法院同时认为,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已经知道了收回土地的内 并实际行使了诉权, 容,并实际行使了诉权,因而其诉权及其他实 体权利并未受到损害, 体权利并未受到损害,因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案例分析
我们认为,虽然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我们认为,虽然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但 并不等于在法律实践中就放弃对公共利益的评判。 并不等于在法律实践中就放弃对公共利益的评判。理 论上的标准及现实中的实例仍可构成土地管理中判断 公共利益的参考标准, 公共利益的参考标准,而为了更为准确地运用相关参 考标准,仍有一些统一的程序规则必须遵循:第一, 考标准,仍有一些统一的程序规则必须遵循:第一, “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行为的法官”。行政机关可以 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行为的法官”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靖江市国土资源局(以 因其自身认定的公共利益需要而依照《土地管理法》 因其自身认定的公共利益需要而依照《土地管理法》 下简称市国土局) 日根据《 下简称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3日根据《土地 年 月 日根据 第五十八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作出提前收回 第五十八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该行为应受 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 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 到中立的第三者的依法监督,如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 到中立的第三者的依法监督,如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 开发区建安12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开发区建安 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第二,任何不利处分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陈述、 第二,任何不利处分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陈述、 权决定, 权决定,同时确定由靖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申辩。国土局收回以前依市场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 申辩。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于2005年1月11日向靖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 年 月 日向靖 用权,但又依《土地管理法》 ,要求撤销改决定。 用权,但又依《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行政职权收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撤销改决定。 回该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回该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行为对于权利 人而言显然属于不利处理, 人而言显然属于不利处理,因此收回决定必须告知权 利人并允许其表达意见。 利人并允许其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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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市国土局答辩: 市国土局答辩:
(1)公共利益与经营营利是可以兼容的,汽车站属于一个城 )公共利益与经营营利是可以兼容的,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靖江市国土资源局(以 市的基础设施, 市的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服务也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一 下简称市国土局) 下简称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3日根据 年 月 项基本设施,显然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日根据《 项基本设施,显然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日根据《土地 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 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提前收回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只要求对相对人适当补 ) 土地管理法》 开发区建安12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开发区建安 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并未明确必须由作出收回决定的行政机关补偿, 偿,并未明确必须由作出收回决定的行政机关补偿,国土 权决定, 局明确由靖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补偿并无不当; 权决定,同时确定由靖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局明确由靖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补偿并无不当;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于2005年1月11日向靖 年 月 日向靖 (3)按照靖江市建设局提供的汽车站规划图和国土局提供的 ) 汽车站划拨用地勘测定界图, 要求撤销改决定。 汽车站划拨用地勘测定界图,收回土地明显在划拨给汽车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 站建设的国有土地范围内; 站建设的国有土地范围内; (4)国土局依法报批及委托靖江市开发区管委会送达程序合 ) 法。
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什么是公共利益 什么是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靖江市国土资源局(以 因建设新汽车站需要,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公共利益是一个使用频繁而意义重大的 下简称市国土局) 日根据《 下简称市国土局)于2003年11月3日根据《土地 年 月 日根据 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其作用和意义在不同的法律中不完 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 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作出提前收回 全相同, 全相同,其内涵的不确定性给人们在实践中准 开发区建安12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开发区建安 组袁海滨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 确把握其范围带来了困难。 确把握其范围带来了困难。 权决定, 权决定,同时确定由靖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在现代法治社会, 在现代法治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中的形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 依法补偿。袁海滨不服,于2005年1月11日向靖 年 月 日向靖 成和界定,更多地应通过立法、行政、 成和界定,更多地应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 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改决定。 法律程序确定。 法律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