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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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未经审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案情介绍】 2000年12月26日,A物资流通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与B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粮库”)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物流中心向粮库转让国有划拨土地100亩,总价款1 850万元。合同签订后,粮库向其所在市土地管理局递交请示,请求批准。土地管理局于2001年1月19日作出批复:收回物流中心1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意粮库按划拨方式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随后粮库依批复办理了登记手续,并先后向物流中心支付1 520万元,拖欠330万元未付。物流中心遂起诉追索330万元拖欠款。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粮库清还欠款,但二审法院以双方所签土地转让合同未经批准、合同未生效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物流中心330万元诉求未获支持。随后粮库根据终审判决,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物流中心收取的1 52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2005年5月,法院判决物流中心将1 520万元返还粮库。
问题:根据相关法理和法律法规,分析物流中心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