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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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第一部分就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条件及办法: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至少3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见习期满后,由就业见习基地向所属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补贴标准:按就业见习基地每完成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每人每月补贴800元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申报材料:⑴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⑵《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表》;⑶其他资料。

(五)申领程序:1.申请者向县以上就业局提交申请材料;2.县以上就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局审核;3.人社局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局复核;4.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局就业资金专户,由就业局直接支付到申请者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5.就业局将补贴资金转付后,把享受政策补贴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

(二)办理程序:毕业生向其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高校初审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同级人社部门核准,财政部门向学校下达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由学校向学生发放补贴。

(三)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或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或残疾证及复印件,个人银行帐号等资料。

(四)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毕业生本人每人800元。

三、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补助对象: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二)条件及办法: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3000元。由高校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所属县以上就业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或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或残疾证及复印件,个人银行帐号等资料;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县以上就业局受理、初审;同级人社局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就业局专户;就业局向申请人发放补助。

四、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条件及办法: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4.申领程序、补贴标准:比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二)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型企业。

2.条件及办法: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截止时间至2015年底。由企业向其所属县以上就业局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⑴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大学毕业证及复印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⑵小微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凭据;⑶其他资料。

4.申领程序、补贴标准:比照我市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五、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

(二)条件及办法: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由企业向其所属县以上就业局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大学毕业证及复印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或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或残疾证及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复印件;

4.其他资料。

(四)申领程序、补贴标准:比照我市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规定按不低于我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六、享受税收优惠扶持认定

(一)认定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高校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在校自主创业或离校创业。

(三)认定材料: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毕业证,自主创业的证明资料向创业地区县就业局申请。

(四)认定程序:区县就业局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第二部分创业促进政策

一、高校学生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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