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尾款垫资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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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

合同号:

甲方(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人配偶:公民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人):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与(身份证号:)进行二手房买卖,甲方所售房屋存在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未结清(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外观;房屋建成年限年;产权证号),甲方因偿还房屋按揭尾款需要,拟向(以下称“贷款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元),并与贷款行签订了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由(以下称“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与担保公司签订了号《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称“从合同”),甲方就上述业务委托乙方进行代办,并就上述主从合同项下之相关债务向乙方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为甲

方提供保证反担保,并与甲方及担保公司签订

号《保证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反担保合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代办尾款垫还贷款业务

甲方委托乙方向贷款行申请房屋按揭尾款垫还贷款业务,乙方需按照贷款行要求对甲方进行授信初审。

(二)委托反担保

2.1保证范围:反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本金元(大写)及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甲方应付的其他费用。

2.2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个月,自年月日至年__月日。

2.3 保证方式:乙方为甲方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4 主合同变更:甲方与贷款行对于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还款期限、变更债权本金数额、变更贷款利率、变更贷款用途等),均需经由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仅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甲方与贷款行对主合同作出的有利于乙方的变更除外。

第二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2.1在为甲方成功办理完成贷款手续之前,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2.2当贷款手续办理完毕,贷款人审批完成后,甲方按照贷款期限每月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及反担保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若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天数收取服务费;

2.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贷款人停止发放贷款的,此服务费无需退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4乙方为甲方办理银行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提供抵押物,但需要有担保公司为甲方贷款提供担保,甲方需要支付担保费用________元。

第三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3.1.1甲方保证用于贷款的抵押物真实、有效,没有抵押、查封等产权纠纷;

3.1.2甲方保证个人征信正常,并符合贷款行要求;

3.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材料,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3.1.4在办理贷款手续中所产生的抵押公证费、评估费、贷款印花税、贷款合同工本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1.5甲方对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3.1.6甲方需将所有办理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存放于乙方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1.7其他规定: 。

(二)乙方义务

3.2.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3.2.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即时、准确的办理贷款手续,以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完成贷款手续,并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内将贷款发放;

3.2.3乙方为甲方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

3.2.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3.2.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3.2.6乙方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3.2.7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全部贷款资料后(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需妥善保管、全权代为办理贷款事宜,如需甲方本人配合的,甲方另行协商时间进行办理;

3.2.8其他规定: 。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4.1.1 甲方因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而给乙方、贷款行及担保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贷款行及担保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4.1.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支付的,按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1.3若甲方未按时偿还乙方为其代办且提供保证反担保贷款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4.1.4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对外泄露乙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4.2.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对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2乙方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2.3乙方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因工作疏漏而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原件的,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因私自变更或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5.2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等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的,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5.3乙方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4解除合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对方,当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在本合同注明的地址时,视为已送达,本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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