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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

以案说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
案例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授权代表将 身份证原件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是否合法?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的材 料
法律适用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回避的情形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 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有夫妻、直系血亲、3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六、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 的材料
案例分析
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营从利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指标列为资格要求也不得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
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 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 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
项目属性的界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同一招标项 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 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 属性。

论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歧视性条款

论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歧视性条款

论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歧视性条款作者:叶秀霜来源:《文化产业》2016年第06期摘要:文章结合实际案例对歧视性条款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论述了政府采购招投评标中由于歧视性条款所造成的危害,提出了规避歧视性条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评标活动,提高招投评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度及合法有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歧视性条款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招标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制定符合其采购行为要求和标准的招标文件,由多个投标人参与竞投,从中选择最符合条件的竞投者,并与之订立采购合同的活动。

投标是对政府采购招标的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标准,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行为。

评标,是指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从而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是一项关键性的且又十分细致的工作,评标活动直接关系到招标人能否得到最有利的投标,是保证招标成功的重要環节。

而歧视性条款往往被合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外衣所掩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会在一定程度上政府采购招投评标的正常秩序,破坏实现招投评标优胜劣汰的规律。

因此,增强在招投评标中对歧视性条款的识别与纠正,对提高招投评标的公正性,预防和纠正不正当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一、歧视性条款的产生的原因政府采购招投标歧视性条款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招标方的原因一是出于地方保护主义。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往往以保护当地投标人业为由,通过设置一些有利于本地投标人的歧视性条款,以限制外来投标人的投标。

如要求投标人为当地公司或在当地有分公司或办公场所,在当地获得过各种荣誉,安置当地4050人员达一定比例等。

二是长官意志或采购方意志的干涉。

《政府采购法》培训课件

《政府采购法》培训课件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四、供应商的条件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 注:由于再审申请人案发前的数起民事败诉及执行案件的存在,彰显其在经营活 动中存在不能按时履约并兑现合同义务之情形,亦体现其不能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 定之义务,故瓯海区财政局根据再审申请人的上述案件事实,认定其不具备良好的商 业信誉,否认其合格供应商身份,并据此取消其中标、成交成果,并无不当。 ((2020)浙行申217号--瓯海区财政局)
•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方式
• 一、 公开招标
•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 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淮安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度政府集 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淮财购〔2021〕21号):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 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 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注:指定品牌或提供参考品牌均为不合理条件。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
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 采购法及本条例。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方式
• 一、 公开招标
• (一)编制招标文件 • (二)发布招标公告 • (三)供应商组织投标 • (四)组建评标委员会 • (五)开标、评标 • (六)出具评标报告 • (七)确定承接主体 • (八)发布中标公告或成交通知书 • (九)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实践中的差别歧视待遇——以政府采购指导案例为切入点

政府采购实践中的差别歧视待遇——以政府采购指导案例为切入点

案例分析 I CASE ANALYSIS本文分析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不同阶段的常见情形,明确了差别歧视待遇的内涵,厘清了差别歧视待遇与否的 边界、以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实践中的差别歧视待遇——以政府采购指导案例为切入点文/祝飞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 系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条件。

保证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亦有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加快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

然而,在政府采购实践中, 依然存在大量限制竞争、排除竞争的行为存在,尤以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为甚。

财政部 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发布两批共20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有6件涉及差别歧视待遇。

政府采 购指导案例共有30%的案例涉及不同类型的差别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实践中亦大量设置差别歧视待 遇,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既授予了采购人 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权利,又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进行了限制。

为了方便采购人更好地理解差别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进行了列举。

通过总结实践经验,财政部又对差别歧视待遇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补充,并明确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54由国政府采购I 2019年第12期CASE ANALYSIS|案例分析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亦不能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就此,建立了政府采购领域差别歧视待遇的规制体系。

政府采购实践中所设置的差别歧视待遇,既有直接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也有以间接手段排斥竞争的情况,还有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兜底情形。

福建:列“负面清单”禁歧视性采购

福建:列“负面清单”禁歧视性采购

福建:列“负面清单”禁歧视性采购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招标》
【年(卷),期】2016(000)031
【摘要】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发文明确,将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的审查。

同时,该省还制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负面清单”,对53项条款分别实行强制性禁止、参考性禁止和指导性禁止,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总页数】2页(P48-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5
【相关文献】
1.论公共采购中的歧视性采购政策及其法律控制 [J], 李昌麒;陈勃
2.歧视性政府采购理论及启示 [J], 唐东会
3.政府采购的歧视性问题研究 [J], 刘中军;程鑫
4.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J], 李晓娟
5.政府采购的歧视性问题研究 [J], 刘中军;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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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 第4版教学课件第4章_4版

国际商务 第4版教学课件第4章_4版

外国投资待遇标准:公平公正待遇
各国BIT示范文本及条约文本,关于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表述大致 有以下几种: 作为独立条款,不作任何限制,仅规定应在任何时候都给予外国
投资公平公正待遇。 与全面的安全和保护规定相联系,规定缔约一方的投资者应始终
享受公平公正待遇及全面的保护和安全。 与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相联系。 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相联系。 与国际法的规定相联系。 与其违反情形举例一并规定。
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与反补贴
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保障措施
是进口国采取的消除或减轻进口商品损害或该损害威胁的措施。 在防止和纠正造成的损害所必需时间内实施,不能长期实施。 单方面采取保障措施很容易招致对方国家的贸易报复,很多国
家在采用该措施之前都争取与对方国家协商解决,避免保障措 施的实施。
举例: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 美国农业部(USDA) 欧盟(EU)
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SPS)
定义:指与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相关的法律、 法令、法规、要求和程序等。
可以很好地避免疾病、动植物病害的传播,从根本上提 高人们的福利。
如果将卫生检疫程度、技术标准制定到其他国家无法执 行的地步,会变成巨大的、无法逾越的非关税壁垒。
分类:
准入前国民待遇
“肯定式清单” “否定式清单”
准入后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
定义:指缔约国一方给予缔约国另一方投资和投资者的 待遇,应不低于其给予第三国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
BIT最惠国待遇条款
缔约一方给予缔约另一方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给 予第三国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
进出口许可证
定义: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口或者出口国家规定限制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必须事先征得国家的许可,取得相应 的证明文件。

第8章进口保护政策非关税壁垒必修58页PPT

第8章进口保护政策非关税壁垒必修58页PPT
8.1 配额的定义和种类
一、进口配额
进口配额(import quota)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在一
定时期(如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内,对某些商品的进 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数量控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 额以内的货品可以进口,超过配额的不能进口,或者征收 较高的关税或罚款。它是众多国家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 要手段之一。
“自愿”出口配额与绝对进口配额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 配额租金为出口国所有,而后者的配额租金为进口国所 有。再加上出口配额一般只限制数量而不限制金额,这 样出口商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价格来完成一个时期 的配额。因此,从经济福利的角度看,由出口国进行自 动出口限制比进口国实行进口关税和配额,对进口国造 成的净福利损失还要大。
力。
8.2.2 垄断条件下的进口配额
成本、 价格
MC
实施进口配额
加强了国内厂
商的垄断权力!
Pq
PW+t t
PW
Q=M2
b
d
MR
Dd
D
Qf Qq Qt
C3 C2 C1
数量
图8.2 垄断条件下配额与关税的比较
垄断条件下配额与关税的比较:
在征收关税情况下,由于关税没有限制进口数量, 只是提高了价格,国内独家企业仍然没有垄断地位, 只能在新的国内市场价格上与国外生产者竞争。
实施“自愿出口限制”,在出口国可能形成既得利益集 团。
8.3 保护进口产业的国内经济政策
8.3.1 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对进口工业的支持主要是直接和间接 的生产补贴。这些生产补贴包括现金补贴、税 收优惠、提供研究与开发基金、优惠性贷款。 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使用直接采购和区域支 持的方法来扶持国内的进口替代工业。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保 护 国内产 品和 供应商 而歧视 外 国产品和 供应商 。 这种 限制歧视性 政 府 采购 的做法 ,客 观上有利 于 各国扩 大该领 域的 贸易 。 加入G A对缔约 国间消除歧视 性政府 采购政策 起到 了限制作用 , P 但是 这 种作用 也是相 对有 限的 。由于 G A是诸边 协议 ,各国有权 选 P
另外 , 还有 一些难以 分辨的隐蔽 性歧视性 做法 , 例如 , 目的地 有
( ) 三 歧视 性政府 采购 政策不 利于 国际 贸易的发 展 , 这种 消极 的
防御 性措施 , 不能从 根本 上解决 国家 经济发 展 中出现的 问题 , 还会给
本 国的 国际贸 易带来 不利影 响 。
三 、G A与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P
2 世 纪初期 的贸易 保护主义 经济政 策 , O 导致 了大 规模 、 国际性 的 “ 税战 ” 特 别是随 即发生的 第二次 世界大 战 , 关 , 给世界 经济造 成毁灭
选择 排除 国外竞 争者的谈 判或单一 招标程 序 ;缩短递 交投标 的期限 , 使外国供应商不能 及时投标; 先假设本 国供应商 能够比外 国供应商 事 拥有更好的运输 条件 , 能够提供 更加有效 的服氖 不透 明的 申诉机制 , 受到 不公平对待的外国供应商提 出 申诉时 , 缺乏 公平的审议机制等等 。 歧 视性政 府采 购政 策作 为保护 本 国产业 的非关 税壁 垒 ( n No — T rfB ri s NT s ai ar r, B )之 一 ,在 贸易保护主 义倾 向严重 的 2 世纪 f e 0 初 ,被各 国广泛采 用。最为典 型的是 美 国从 13 年 开始 实行的 购 93 买美 国货物 法案 ,该 法案规定 ,凡是 美国联邦政 府采 购的货物 ,都 应该是美 国制造的 , 或是 用美 国原料制 造的 。 凡商品 的成分有 5 % 0 以 上是 国外生 产的就称 外 国货 。 法案 于 15年 和 16年 作 了两 次修改 , 94 92

政府采购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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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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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邀请招标采购
所谓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由采 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 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三家, 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与投标竞争, 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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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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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争性谈判
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 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 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采购方式。
3
一、政府采购基本理论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
在《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的定义是: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 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
(二)政府采购的特征
1、政府采购的公共性 2、政府采购的经济主体性 3、政府采购的经济性 4、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
1、政府采购的起源; 2、政府采购的发展; 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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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购运作流程
(一)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计划
1、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 和行政任务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 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是采购项目、采 购资金来源、数量、型号、采购估价、采购项目截止 时间。
经济型是二者共同追求的目标。 这里的经济性指的是收益最大化,私人采购要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政府采购注重的是财 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追求质优价廉的产品和 服务,通俗地讲就是“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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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讲义(PPT6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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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种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一)公开招标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如: 故意拖延采购实施时间,使采用公开招标时间难以满足采 购需求,只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 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 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 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前言
前言
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主管部门应具备的条件 《暂行办法》第五章“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第30条 具体规定了可以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的主管部门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经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有负责办理部门集中采购事宜的专门机构; (3)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的能力,有与采购项 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 管理人员;(4)有经过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的 采购人员;(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主管部门一 旦具备上述条件,就可以组织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 录内的项目,相应的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名单必须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若主 管部门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采购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并与其签订委托协 议。
五种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二)邀请招标
◇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
例过大的
•邀请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否则无效
•除特殊项目(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 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 不应采用此办法
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四)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024版《国际贸易概论》完整ppt课件

2024版《国际贸易概论》完整ppt课件

合同履行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 的义务,如交货、付款、 提供单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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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合同履行及后续工作
货物运输
报关报检
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路线, 确保货物按时、安全地运抵目的地。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报检手续,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证明。
结汇与退税
争议解决
根据合同约定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结汇手 续;同时,根据税收政策,申请退税。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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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
物流模式选择
根据产品特性、目标市场和运输成 本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物流模式, 如邮政小包、国际快递、专线物流
等。
风险防范与应对
通过在目标市场建立海外仓,缩短 配送时间,提高客户满意度。
2024/1/30
海外仓建设
优化库存管理、采购计划和物流配 送等环节,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 营效率。
《国际贸易概论》完 整ppt课件
2024/1/30
1
• 国际贸易基本概念与理论 • 国际贸易法规与惯例 • 进出口业务流程与操作 • 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方式 •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实务
2024/1/30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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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应用 • 现代服务贸易发展与创新 • 全球价值链重构与中国角色定位
值、利润分配。
重构趋势
近年来,全球价值链呈现出重构趋势,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制造业回流、发展中国家产 业升级、数字技术与贸易深度融合等方面。这些趋势对全球贸易和投资格局产生了深远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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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和作用
地位
中国已成为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参与者和贡 献者,特别是在制造业领域,中国拥有完 整的产业体系和强大的生产能力,为全球 价值链的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4.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课件(共44张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4.2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课件(共44张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②集中采购机构不是政府机关,而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采购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是为采 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部分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 采购项目等。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2.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1)概念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 机构,有能力和良好信誉承担政府采购的业务代理工作。代理 过程中,会向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
三、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3)优缺点
优点:
• 取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 购质量,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
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缺点:
• 集中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难以满足 用户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紧
急情况的采购需要
1.供应商的权利 (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 (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 (4)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6)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的权利; (7)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的权利; (8)其他合法权利。
四、政府采购当事人
(6)特殊情况下提出特殊要求的权利,例如,对于纳入集 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实行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7)其他合法权利。
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政府采购中采购人权利的是 ( )。

国际贸易案例研究案例-贸易保护措施

国际贸易案例研究案例-贸易保护措施
• 自2006年4月7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欧盟对中国产皮 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从4.8%过渡到19.4%;对越 南产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2%过渡到16.8%。不 过,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此列。
具体的税率和时间表
• 4月7日-6月1日为4.8%;6月2日-7月13日为9.7%; • 7月14日-9月14日为14.5%;9月14日以后为19.4%。
反倾销 anti-dumping
倾销的定义 倾销的类型
实施反倾销的三个条件
反倾销税
中国遭遇的反倾销
倾销的定义
倾销(dumping)是一种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歧视行为,指企业 以低于国内价格(或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销售产品的 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如果符 合以下任何一条,则可以被确定是倾销行为: (1)低于相同产品在出口国正常情况下用于国内消费时的可 比价格;或 (2)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低于: a)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 b)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销售费、 运输费等费用和利润。
进口配额 import quotas
进口配额的含义 进口配额的类型 进口配额的效应 进口配额和关税的比较
案例:出口欧盟皮鞋被征反倾销税
• 小知识 • “二免三减半”是指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 起,两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 税。除此之外,外商还可以享有再投资退税以及外资 股利汇出免税。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表示,其实仅有 外资独资和合资企业可享受补贴。 • 影响 • 中国出口欧洲的鞋类产品每双成本将被迫增加15英镑 • 涉及中国1200余家制鞋企业和400多万人的就业。
案例三
贸易保护措施
2009轮胎特保案

论公共采购中的歧视性采购政策及其法律控制

论公共采购中的歧视性采购政策及其法律控制

论公共采购中的歧视性采购政策及其法律控制李昌麒 陈 勃内容提要 公共采购中的歧视性采购政策在本质上是反竞争的,它阻碍了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因此是我们应该加以反对的。

罗马条约、欧盟采购指令和《政府采购协议》对公共采购中的歧视性采购政策进行了法律的控制,然而上述条约和法律也有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作进一步探讨。

为了将来顺利地加入《协议》,我国政府也应该作好相应准备。

关键词 公共采购 政府采购 罗马公约 采购指令 《政府采购协议》 公共采购在英文中被称为“Public Procure2 ment”或“Public Purchasing”,指政府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以及其它采购实体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的采购。

公共采购这一术语主要被用于欧盟国家,其涵义与另一概念政府采购很近似。

政府采购在英文中被称为“G ov2 ernment Procurement”或“G overnment Purchasing”。

公共采购和政府采购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共采购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公共采购的采购实体包括一部分公用事业,而政府采购的实体不包括公用事业。

为了行文方便,本文对二者并没有加以严格的区分。

公共采购有助于本国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的实现,世界各国政府也纷纷制定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采购政策。

然而,上述政策也仅仅是针对一个国家的国内政策而言的。

在国际贸易领域里,如果一个国家在加入了开放公共采购市场的国际协议之后,还对外国产品或服务实施歧视性采购政策,那么其公共采购政策就演变成为一种贸易壁垒。

歧视性的采购政策是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道日益坚固的屏障,严重地影响了贸易自由化进程。

以下本文就公共采购中的歧视性采购及其控制进行论述。

公共采购中歧视性采购政策的分类歧视性采购政策,其涵义和保护性采购政策相近似。

上述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歧视性采购政策是针对外国企业而言的,保护性采购政策是针对本国企业而言的。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案例3
某单位组织某设备采购,采购前,根据前一 段时间系统内对该设备的使用情况,觉得某厂生 产的某型设备性能和质量均能满足使用要求,且 价格较为适中,因此在采购预算下达后,经单位 领导层集体研究决定,本次采购依然指定购买该 型设备。为此,该单位向某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 书面委托,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了有关该产品 的四家代理商名单,随后在该机构的组织下,向 该四家代理商发出了招标邀请,并在10日内举行 了邀请招标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是否规范、合法?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公开招标 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 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 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案例由于时间问题,且“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 现货货源充足”,因此选择询价方式应该是正确的。
本案例中,招标文件仅列入了简单的评分分值,而没有完 整的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这是一种明显的违规行为。这 样让投标人事先无法根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去理解采购 人的采购需求和导向,也无法确定自己的投标策略,而处 于盲目投标的状态。
由于评分标准没有在文件中公布,而只是在开标时直接使 用,会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和暗箱操作。
鉴于这种情况,有人提出应做无效投标处理,有人 认为可以忽略,有人认为可让该供应商重新承诺。采购 人认为废标后再招标时间来不及,主张让供应商通过重 新承诺弥补错误,如该供应商同意承诺按招标文件执行 且投标总价不变,可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供应商承认 自己有错并表示愿意重新承诺,承诺内容为“我公司承 诺一旦中标,将完全遵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签署 合同并履行,特别的对甲供材部分完全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总价89万元不变”。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 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歧视性政府采购案.ppt

歧视性政府采购案.ppt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主要包括两种:
一种歧视性政策是直接歧视排除国外供应商的 做法。很多国家都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只准许 采购国货,直接完全排除购买国外产品。 举例: 1、美国法律要求在建筑、改造或维修公共建筑 或公共工程时,只能使用本国的建筑材料;或 者规定购买产品的本国原产地含量。 2、法国和以色列要求外国供应商承诺从本国采 购某些数量的产品,以保障国家进出口平衡, 而不论这些产品与该采购项目是否有关系。
6、该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维持了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答复 意见,也判定第一中标人候选人A供应商是“一标二价”为废标(引 用法律错误,应为没有响应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对于该县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A供应商当然不服才申 请行政复议。
分析:
该“金保工程”的招标活动,从招标文件制 作开始起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错误,既有采购 人和政府采购中心的,也有供应商和该项目 领导小组的,还有评标委员会和监督管理部 门的。既有一般性常识错误,也有程序和法 律运用上的错误,所以导致了采购活动走进 了行政复议程序。经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有:
原由:
A供应商参加了该市所辖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金保工程” 的招标活动,有5个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经公开 招标、评标,A供应商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 第二中标候选人B供应商向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认为A供 应商是“一标二价”。政府采购中心查实后也认为A供应商为 “一标二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出 局,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A供应商不服,向该县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局提起投诉,该县财政局作出了维持政府 采购中心所答复的处理意见的决定。 A供应商申请复议的理由 是,他们不是“一标二价”,而是分为一期报价和总体报价。 要求作出裁决,撤销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恢复 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政府采购法教材(PPT 31页)

政府采购法教材(PPT 31页)
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 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书发出后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准备时间还需20 天。 (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要多一道程序,就是资格预审, 从时间上来说要多10个工作日。)
二十七、政府采购法
一、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与特征 1、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
是指国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政务活动 或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消费需要,以来源于 财政拨款的资金,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的 身份从国内、国外市场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特征: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目的的非营利性; 资金来源的财政性或公共性和付款方式的特别性; 采购方式具有规范性和公开性。
14. 签定合同及合同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
15. 项目结束文件归档保存:
采购中心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保存。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 条规定的购买国货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有条 款,在实践中把自主品牌作为国货优先采购,以 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壮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 遇到一些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出一些限制条件, 如资质要求钻石级经销商、经营时间5年以上等等 来限制供应商。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 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二、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在政府采购中形成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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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采购人没有进行周密的市场调研,对整个“金保
工程”的预算心中无底无数,并将毫无依据的X预算价 提供给了代理机构。 问题二: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的制作上,没有按要求 明确列出该项目采用什么方式评标,即《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三种评标方法。而 是在开标前才确定为综合评分法,在其基础上又“创造
另一种歧视性政策是通过对本国企业的价格优 惠政策来间接实现。 具体做法:将本国企业的投标价格乘以一定百分 比,使其最后的价格低于外国企业的投标价。 另外,还有一些难以分辨的隐蔽性歧视性做法, 举例:有目的地选择排除国外竞争者的谈判或单 一招标程序;缩短递交投标的期限,使外国供应 商不能及时投标;事先假设本国供应商能够比外 国供应商拥有更好的运输条件,能够提供更加有 效的服务;不透明的申诉机制,受到不公平对待 的外国供应商提出申诉时,缺乏公平的审议机制 等等。
政府采购在发挥其公共财政职能的同时,可以作为 加强各国贸易和竞争政策、经济和环境政策指导和 控制的政策工具,国家不愿意将控制国策的权力交 付或受制于外部力量的影响和约束。政府采购作为 各国政府的重要的政策工具而予以保护。政府采购 是政府实施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规划的有力工具。 政府采购市场庞大且涉及产业和部门广泛,政府可 以通过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达到扩大内需、促进 某产业或技术的发展、扶持中小企业等经济发展目 标。还可以通过歧视性政府采购,达到帮助弱势群 体、保卫国家安全等政治目标。
性”的列出了的两个计算公式,一个是含预算价的,另
一个是没有含预算价的。

问题三: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且不得
“一标二价”。A供应商做了两个方案,一个是一期工程
的方案,另一个是总体工程的方案。且在一期工程的报价 上有明显的低级计算错误。 问题四: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开标时,没有按《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开标方式, 而A供应商正好抽到最后一名报价,他看其他供应商的报 价都低于他的报价,A供应商就将一期工程的报价作为总 工程报价报出。
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不便裁决。因为,行政复议不能调解,只
能作出是与非的裁决,而该申请人的要求并不是简单地裁决谁对、 谁错的问题,而是整个招标活动出了问题。
A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问题,应定为无效投标,那么就不 应该将A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纳入错误的计算公式中进行 计算,这个错误也就导致得出了一个错误的评标结果, 即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如果要裁决A供应商的申请是对 的,那么就肯定了整个招标活动;如果要裁决A供应商 的申请是错的,也肯定了整个招标活动,还肯定了政府 采购中心那个错误的答复决定,即B供应商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为此,行政复议机关只有按《政府采购法》第 三十六条的规定,责成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 废标的决定,重新组织招标。
问题七:
该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接到A供应商的投诉后,没有进行认真的调 查,再则引用法律错误,也认为A供应商是“一标二价”,符合招 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将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认定为“废标”, 维持了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意见。在处理决定书上,该监管部门 还因笔误用了“投标委员会”,实为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等。 行 政复议机关在调查了解全部情况之后,认为该申请人“要求作出 裁决,撤销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恢复其‘第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之一,在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严重的 20世纪初,被各国广泛采用。
最为典型的是美国从1933年开始实行的《购买美国货物法案》 该法案规定,凡是美国联邦政府采购的货物,都应该是美国制 造的,或是用美国原料制造的。凡商品的成分有50%以上是国 外生产的就称外国货。法案于1954年和1962年作了两次修改, 规定只有在美国自己生产数量不够或国内价格过高,或不买外 国货有损美国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外国货。为了达到限 制进口的目的,美国国防部和财政部甚至往往采购比进口货贵 50%的美国货。
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局通过全面调查了解, 其“金保工程”采购过程如下: 1、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该“金保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且不得“一 标二价”。而A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上有两个报 价,即一期工程报价 和总体报价。在口头报价时将一期工程报价作为了“金保工程”总 体报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 第四款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A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实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 2、评标委员会没有认真查看A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确认并接受了其一期 报价为总体报价,默许了其错误,将它作为基数纳入,计算了市场 平均价。 3、在使用计算方法上存在错误。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上设计了 两个计算公式,一个为有预算价的公式,另一个为无预算价的公式, 而评标委员会采用了有预算价的方法进行计算。
:付晓曦 :熊杰
伍慧婷 顾杨

赵麒博 林琪杰
刘 小 艺
一、定义 二、产生背景
三、产生原因 四、影响
五、案例分析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又称为“购买国货政策” (buy-national policies),是指一国为了本国的 经济和政治利益而采取偏向自己国内供应商的政府采 购政策和措施。
问题五:评标委员会没有严格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初审”。也没按第五十六条 规定将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将A供应 商的投标报价纳入了平均价的计算,在计算方式上又运用了一个错 误的计算公式和无依据的X预算价,所以该评标委员会是在一个错误 的基础上作出的一个错误的结论。其结论为A供应商为该“金保工程”
(三)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这种 消极的防御性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经济发展中出 现的问题,还会给本国的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
由行政复议所引起的反思
经过:
某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一起供应商(以下称A供应商) 的投诉,称辖区内的一个县在“金保工程”招标过程中侵害他们的权 益。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回文,告知A供应商:一 是投诉请按法定程序进行,请先向采购人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投诉,投诉前必须经过质疑;二是作为上级管理部门,只接受行政复 议,且必须是经过投诉后,对投诉处理不服或该县的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行政复议的文本必须符合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时需有质疑、投诉 的相关资料。几天后,A供应商按要求将行政复议的申请送到了市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对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该市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决定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经查, 申请人A供应商认为被申请人该市所辖县财政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 合法权益。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问题六: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到B供应商质疑后,没有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一起重新检查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而是召集该项目的招标
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讨论,草率地做了一个质疑答复函,将A供应商的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决定B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消的 理由是因为A供应商“一标二价”,定性不准。
4、采购人提供了所谓“金保工程”总体预算是一个无任何依据的X预算价。 因此,依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方法,确定了A供应商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B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等。 5、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到B供应商的质疑后,只组织了该项目的招标领导小 组的相关成员进行了讨论,没有请原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到场分析、 核对原因,就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出局,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并将通知发予所有投标人。 6、该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维持了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答复 意见,也判定第一中标人候选人A供应商是“一标二价”为废标(引 用法律错误,应为没有响应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3、如何处理质疑。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办 法只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按时向质疑供应商作出书 面答复,且要求评委解答质疑的义务。但对质疑的问题由 谁组织答复,采购过程中评标时出现的问题由谁来重新审 核,更改中标供应商的决定由谁作出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 定,因此,在今后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必须对 此加以考虑与界定。 4、投诉处理应认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对 待每一件投诉事件,要站在公平的立场,依法处理。对投 诉人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必须 有法律依据,投诉处理决定书用词必须严谨。
反 思
1、公开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是不能随意改变的。《政府采购 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所规定 的公开招标的程序和评标方法是法定的,其基本程序是不 可改变的,每一步的设计都是科学的,一旦改变,将会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也难保证招标活动的顺 利进行。 2、评委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评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起着决 定性的作用,所以对评委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有些评 委虽然在自己的专业上有所建树,但对政府采购的法律、 对政府采购程序、对评标方法和方式知之甚少。因此要严 格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评聘专家和建立政府采 购专家库,要定期对专家评委进行培训,并推行持证上岗 制度。
对于该县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A供应商当然不服才申 请行政复议。
分析:
该“金保工程”的招标活动,从招标文件制 作开始起就出现了一系列的错误,既有采购 人和政府采购中心的,也有供应商和该项目 领导小组的,还有评标委员会和监督管理部 门的。既有一般性常识错误,也有程序和法 律运用上的错误,所以导致了采购活动走进 了行政复议程序。经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有:
(一)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导致采购成本上升。国内歧视性 政府采购政策使政府补贴增加,付出更多的采购资金,也导 致关税收入减少,其最终结果是经济损失。
(二)歧视性政策导致扭曲的寻租行为和腐败/贿赂的社会成 本。缺乏透明度的歧视性政策通常导致寻租活动,影响公平 竞争,扭曲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增加政府采购支出,形成 行业垄断,阻碍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进而导致市场经济秩 序的紊乱,引发更多的腐败和行贿行为,甚至导致集体腐败 和行业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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