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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基础1、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所划分出来的同类规范。
3、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国家通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就是一个法律部门。
4、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或条件。
5、权利能力:指一个人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
6、行为能力:指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分离的,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8、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0、代理权的行使原则: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亲自、勤勉、谨慎地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调控经济运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4、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惯例等。
5、经济法的主体: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
2024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讲义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用来调整和保护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主要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为宗旨,以法律形式规范经济活动,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1.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一般经济法和特殊经济法两大类。
2.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包括经济基本法、经济组织法、经济关系法、经济秩序法和经济活动规则法五个方面。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和目标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经营、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
2.经济法的目标:经济法的目标主要包括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竞争、实现社会公正等。
四、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础1.市场经济的法律性质:市场经济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经济活动,法律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
2.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市场经济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等方式来规制市场经济活动。
五、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1.经济主体的种类:经济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主体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经济权益和承担经济责任。
2.经济法的国际合作和规范:国际经济合作主要指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国际经济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七、市场秩序与竞争的法律保护1.市场秩序的法律保护:市场秩序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惩罚,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2.竞争的法律保护:竞争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和合同的形成与效力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自由订立、诚实信用等。
2.合同的形成与效力:合同的形成主要包括合意、成文形式、真实意思表示等要素,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
九、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织形式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以公司为主体的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结构和概念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是指政府制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它可以分为国家法、行政法、民法和商法四大体系。
经济法既关注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也关注经济活动本身。
它主要用来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以及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目标。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经济规划、国家财政、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经济行为自由、贸易、社会保障、外汇管理、投资管理、劳动服务和国家财富管理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该把公民的利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社会的合法利益为基础制定法律,确保经济秩序,避免经济的不合理分配和滥用经济权利。
2、规则原则
规则原则是指经济秩序的实现要依靠法律规则的规范和管理。
经济法规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政策变化,实行定期修订,并且要具有比较统一的性质。
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当让社会各方参与,包括公民、行业组织、商会、媒体和专家学者等,通过协商、调解、专家评议等方式,让社会的正义感加强。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经济法基础》①基本定义:经济法基础就是讲一些经济活动中基本的法律规则的知识。
就像游戏得有规则一样,咱们在经济这个大游戏里,就得按经济法基础的规则来办事,要不然就乱套了。
它管的事儿很多,像市场主体的设立与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税收征收那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学科中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如果你以后想搞经济方面的工作,那不懂经济法基础就像盲人摸象。
比如说你去做个小买卖,你得知道签合同要遵守啥规则吧,不然被人坑了都不知道。
在整个法学体系里,它是基础中的基础,连接着经济学和法学这两架马车。
③前置知识:说实话,只要你有基本的生活常识和语文的阅读能力就差不多能开始入门了。
就是能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能读懂条文说的是啥。
当然,要是你有点数学功底更好,有些地方涉及到算账啥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可太多了。
就比如你去租房子签个合同,这就是个经济法律关系,你得知道自己有啥权利义务,要是房东不按合同来,你可以拿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开个小公司的话,知道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纳税的规矩等等都是必须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这个大的学科体系里,经济法基础就像树根,支撑起整个关于经济活动法律规范的大树。
像什么企业法、税法、合同法等都是树枝树叶。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有很多联系。
比如说合同这一块,既会出现在民法里规范日常生活的合同,也会在经济法基础里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
还和行政法也有关系,像政府对一些企业的监管啥的,这里面规则的制定和实行就交织着经济法基础与行政法的内容。
③重难点分析:重点:各种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得掌握住,像税收法定原则这些。
难点:有的法律条文很抽象,不好理解。
比如说关于一些复杂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
而且不同的经济法律规则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交叉的地方,分清楚这些交叉之处就比较头疼。
关键在于多对比、多做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助于理解。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非常重要。
像在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里它占一半的分数呢。
经济法基础内容
经济法基础内容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总结: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大家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至少有两个主体。
(1)公民(自然人及自然人属性的企业)(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举例:水和空气是否属于法律关系客体?大自然中的河流,空气不能被人类控制则不能作为客体,如能被控制并能带来价值则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如制售的氧气和矿泉水等。
(1)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4)人身①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②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③对人身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体。
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义务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等。
行为的几方表意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的特定形式包括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行为的主体参与包括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经济法基础关键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关键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专门法律体系。
它是用于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经济运行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二、经济法的特点1.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具有直接的经济意义。
2.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3.经济法是一种与特定的经济活动有关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分类根据其性质和功能,一般可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这些法律是通过国家对全体公民的行为活动进行规范。
私法:包括经济法、劳动法等。
私法是通过国家对有关经济组织和经济关系进行规范。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是法律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地位高低,贫富贵贱,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2.自由原则:经济自由是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包括市场自由、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等。
3.保护原则:经济法的宗旨是保护经济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等。
4.公平原则:经济法要求对各种市场主体实行公平对待,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相关法律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资源的配置由市场调节,同时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法律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形成而制定的,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2.金融法与证券法金融法主要包括了商业银行法、金融服务法等。
证券法主要是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3.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法律。
4.环保法律环保法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规制环境污染问题,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5.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主要包括了电子数据交换法、电子合同法等,规范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经济活动。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为大家汇总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
宏观调控法主要涵盖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市场规制法包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二、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其中,国家机关在经济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调控和监管角色;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三、公司法律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其组织机构与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但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
四、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3、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规则。
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著作权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专利权专利权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⑤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⑥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的效力6.仲裁程序①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②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③仲裁员的回避④开庭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⑤不公开协议公开可公开,国家机密除外⑥当事人的和解⑦仲裁庭的调解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7.仲裁裁决①作出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②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③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有五类:①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案件eg:合同、房产纠纷②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福安息发生的争议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④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⑤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2.审判制度①合议制度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以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于审判员一人审理的案件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审: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名以上的单数②回避制度③公开审判制度④两审终审制度如果发现终审有错的,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3.地域管辖①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失踪人员进行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特殊地域管辖原则4.诉讼时效①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届满时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间限制②期间普通→2年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注:“归零”——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④判决和执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效力四.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范围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②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节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③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2.行政复议申请①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②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仲裁必须是书面的③行政复议机构不能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④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⑤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但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or上一级主管部门②海关、金融、归谁、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④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or省级人民政府4.行政复议决定①有下列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合理的;法律规定停止的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③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具体行为决定维持;一定期限内履行;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④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⑤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维持”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范围①行政处罚不服②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不服③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④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决定不服⑤对征用、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⑦认为行政机关遣返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⑧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⑨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2.行政诉讼管辖①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②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的,由最先立案的管辖3.行政诉讼程序①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②审理公开审理合议庭审判员组成or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3名以上的单数回避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的建立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劳动合同的订立①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②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岁文艺工作者除外;不受歧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or委托订立合同③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规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除以惩罚3.未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用工之日起满1年之日不与劳动在订立劳动合同的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规,续订劳动合同④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双10协定注意:不要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限制性规定情形相混淆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双5协定5.劳动合同无效①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②无效的情况:欺诈、胁迫的手段取得;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③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可以约定试用期、服务期等条款2.工时制度我国目前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①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②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③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4.劳务报酬①工资的发放以法定货币支付;遇节假日应以前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②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应支付工资,③加班费平时晚上加班≥工资标准的150%支付给劳动者周末休息日加班≥工资标准的200%支付给劳动者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给劳动者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加班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费;若恰逢周末,单位安排加班,则应当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5.最低工资制度每个注册地不一样,若发生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扣除后<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6.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与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者合同规定工资的80%7.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过错或用人单位的过错8.保密期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劳动合同的履行①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关系的请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务合同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的,用人单位无需补偿2.劳动合同的终止①终止的情形合同期满;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②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其他物品,予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除以罚款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金的含义①是指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②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③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④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的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和通因完成任务而终止的⑦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⑨其他情形3.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算注:小于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08年以后,08年前不区分6个月<X<1年的,按1年算08年以后若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12年×当地上年年度职工工资的3倍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①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交付,未按规定支付的,应予以50%以上100%以下的加付赔偿金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年限在用工之日起计算五.特殊的劳动合同1.非全日制用工①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个小时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订立口头协议③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④双方当时人不得约定试用期⑤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⑥时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时薪,可按小时、日或周为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2.集体合同VS劳动合同注:集体合同内容通过协商决定,每方至少3人,再确定1名代表;职工大会时,应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3.劳务派遣①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是劳务派遣的最显着特征②适用范围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可以有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③用人单位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按月支付;使用的被派遣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六.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的范围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劳动调解①目前可受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②劳动调节程序申请→调解协议书→不履行→仲裁→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5日内未达成协议仲裁3.劳动仲裁①协商no→申请调解no→申请仲裁no→提起诉讼②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场地,申请时效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④时效的中断重新算时效的中止继续算⑤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公开仲裁、仲裁庭制度3名or1名、回避制度⑥和解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撤回申请和调解裁决前先行调解制作调解书⑦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计入笔录⑧劳动仲裁的裁决-终局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非终局裁决对裁决不满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⑨裁决的撤销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有误;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伪造;隐瞒证据;索贿受贿10裁决的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不提供担保4.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法、商法、劳动法、环境法等法律体系。
下面是《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的归纳: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关系进行规范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体系。
2.经济法的特点:专门性、规模性、动态性、适应性、约束性。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自由贸易、产权保护等。
2.具体法律保障措施:制定市场准入制度、反垄断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三、经济组织与经济法1.经济组织的种类: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组织等。
2.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法人资格审查、许可证管理等。
四、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公平、自由、诚信、安全。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五、劳动关系与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
2.劳动法律的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职业安全法等。
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1.环境保护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环境管理与企业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等。
七、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1.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与应用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
2.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商品交易、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九、金融与经济法1.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
2.金融法律保障措施:金融监管法、银行法、证券法等。
十、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
2.国际经济法律保障措施:国际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例如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等。
2、经营协调关系:如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合等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其相互对应和统一。
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四、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2、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五、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
2、税法: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初级经济法【word】第二章 (整章)
2022年《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的各个题型中均有所覆盖,平均分为10分,属于次重点章节。
本章内容均是与会计从业人员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理解难度不高,与第一章相比,大家学习中更容易消化和吸收。
2022年本章考试范围变动一般,主要包括:(1)删除了“会计职业道德”全部内容;(2)新增了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和报送资料的管理要求;(3)扩充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4)新增了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本课程“星级”的注释(后同):☆:概念、理论、晦涩难懂的文字表述。
此类内容与考核方向契合度不高,学习者是否深入掌握对后面学习无关紧要,因此第一轮学习可略过。
★:简要了解。
★★:识记。
应对记忆型考核题目。
★★★:理解并深入掌握,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需要应对较为复杂的案例或分析理解型题目。
本章基本知识结构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P32)★【母题•判断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考点2】会计核算(P33)★★★2.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提示】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1)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2)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4)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5)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202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经济制度、经济规则和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 经济法的特征包括以调整经济活动为目的、具有直接约束力、体现社会利益原则等。
2. 经济法的分类- 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目的,经济法可以分为市场经济法和计划经济法。
- 根据经济主体的层次,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3.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定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 刑法规定了经济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刑罚种类等。
4. 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民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的订立、效力、解除等。
-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作用等。
- 物权法规定了财产权益的归属、转让等。
5. 行政法对经济行为的监管- 行政法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给予的准入权。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经济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6. 金融法对金融业务的规范- 金融法是指调整和规范金融业务的法律体系。
- 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范。
- 银行法规定了银行的组织、经营、监督等。
-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的组织、行为等。
-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等。
7.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 专利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的保护。
- 商标法规定了对商标的保护。
- 著作权法规定了对著作权的保护。
以上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知识点四:经济仲裁
1.考点频率:★★★★★ 2.难度:中 3.题型:选择、判断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经济;非专属)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一)不能提请仲裁的事项 (不能仲裁)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二)不适用《仲裁法》调整的项目(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与经济仲裁) ①劳动争议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文书
生效时间
民事调解书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经济仲裁裁决书 自“作出之日”起
一审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一审裁定
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经送达”
知识点五:诉讼管辖
一、不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权综合问题
1.考点频率:★★★★★ 2.难度:难 3.题型:选择、判断
害
为转移
三、熟悉法律行为的六种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
法律行为种类
合法行为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作为) 消极行为(不作为)
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
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法 规 地方性法规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类似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规 部门规章 章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师们必不可少的一门学科,包含有关法律、经济、
会计、商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有助于掌握经济现象及其背后的法律
规定,从而弄清不同经济主体如何运用法律规定达成利益最大化。
一、经济法的定义及分类
经济法是指以经济活动为中心的各类法律规定的总称,是企业经济活
动中的一门重要的法学分支。
经济法可分为四大类:经济实体法、经济关
系法、经济财产法及经济调节法。
1、经济实体法,是指法律规定直接影响企业的法律。
它的主要内容
包括法人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
2、经济关系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
竞争法、税法、劳动法等。
3、经济财产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财产的法律。
主要包括不动
产法、物权法、海商法等。
4、经济调节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监管
的法律,主要包括货币法、统计法、社会保障法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理
1、契约原理:是指各方之间以自愿形式达成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遵守契约约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损害赔偿原则适用于
契约纠纷。
2、自由支配原理:是指企业自由经营、自主经营的原则。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是研究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科学。
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涉及的主要法律范畴和原则、经济法的立法、实施和监督机构等。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基础知识进行详细介绍。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指国家针对经济活动的特殊要求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以保护和规范经济秩序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商法、金融法、证券法、外汇法、海关法、劳动法等法律分支。
二、涉及的主要法律范畴和原则1. 民法范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
它涉及的主要法律范畴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其中合同法是最重要的经济法律规范之一,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
2. 商法范畴商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它涉及的主要法律范畴包括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商法的主要原则包括自由竞争原则、合理预期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
3. 金融法范畴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的一门法律科学。
它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分支。
金融法的主要原则包括风险控制原则、信息披露原则、依法合规原则等。
4. 劳动法范畴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法等。
劳动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保障权益原则等。
三、经济法的立法、实施和监督机构1. 立法机构经济法的立法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实施机构经济法的实施机构包括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各级政府负责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经济法规。
3. 监督机构经济法的监督机构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负责经济法的司法审判,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经济违法行为进行检察。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任何经济主体都要遵守法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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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
(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形式制定机关备注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
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
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非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
会
√
【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2014年)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宪法
【答案】C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3·多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有()。
(2014年)
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C.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D.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属于“行政法规”;(2)选项B:属于“地方政府规章”;(3)选项C:属于“部门规章”;(4)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例题4·单选题】对下列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2015年)
A.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
B.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C.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属于自治法规
D.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答案】A
【解析】选项A: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2.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地方性法规与财政部制定某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与财政部之间并不属于同一“宗族”,找其颁布机关无法确定优先性,这时候需要再向上追溯一级,省人大常委会的上一级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财政部的上一级为国务院。
这时候很明显能看出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机关)比国务院(行政机关)更“牛”,那这时候就要看国务院对此如何处理:
(1)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给别人孩子面子,挺礼貌)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给自己孩子面子,有点说不过去)的,那不一定按照国务院的“想法”,而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提示】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例题·判断题】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016年回忆版)
【答案】√
3.法的分类
【例题1·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2008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三、法律关系(2010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2016年单选题、多选题)
【解释】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思考】上述当中的关系,哪个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提示】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解释】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案例】
(1)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标的物的行为;
(2)建筑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建筑房屋的行为;
(3)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2年)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2)选项B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2·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14年)
A.土地
B.矿藏
C.机器
D.发明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C: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2)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非物质财富。
【例题3·多选题】下列法律关系客体中,属于非物质财富的有()。
(2014年)
A.发明
B.荣誉称号
C.设计
D.著作
【答案】ABCD
【例题4·判断题】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015年)
【答案】×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2015年)
A.主体
B.内容
C.客体
D.法律事件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2)选项D:法律事件属于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但并非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例题6·多选题】可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2016年回忆版)
A.土地
B.荣誉称号
C.人民币
D.天然气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CD:属于物;(2)选项B:属于非物质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