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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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学院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目的在于能够针对特定的高等职业教育问题和现象,进行具有科学价值的理论分析,提出创新性、新颖性、实用性的解决方案,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条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能够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入研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形成一批院级和院级以上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第二章课题申报
第三条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每年度举行一次,每次立项建设的院级重点课题数量不超过4项,院级一般课题数量不超过10项。

第四条学院高教所根据学院总体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公布本年度的院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组织课题申报。

第五条课题申报主持人,应认真填写《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5份(附件一),同时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撑证明资料;各系(部)、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择优推荐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课题参加申报活动。

第六条课题组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申报评审书》中的相应的位置填写推荐意见;若课题申报主持人恰好为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课题主持人申报院级重点课题时,推荐意见应当由其他同行专家填写。

第七条院级课题的主持人资格要求:
(一)课题主持人应当直接在我院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院级一般课题主持人应当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院级重点课题主持人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尚未通过结题鉴定的院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主持新的院级课题。

第八条为了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课题资源,避免在课题申报中出现空挂虚名现象,除跨系部联合申报重点课题时的主持人为2人外,其他每项课题的主持人为1人;在同一批次的课题申报活动中,同一位课题主持人只能主持1项课题,参与1项课题;同一位课题参与人(即非课题主持人)最多只能参与2项课题;每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含课题主持人)为4~8人。

第九条院级一般课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基础,具有创新意识;
(二)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三)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除院级一般课题标准的要求外,院级重点课题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对全省及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着力研究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课题研究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其总体研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十一条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包括行业学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以具体文件和通知的要求执行;但是同一年度获得立项建设或尚未结题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包括行业学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主持当年的院级课题。

第三章课题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学院高教所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信息汇总和初审,对申报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课题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对于初审合格的课题,学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的成员数为5名,其中校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少于2名。

第十四条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评审立项结果;为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课题申报的主持人或参与人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十五条专家组应设立组长1名,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组长的职责主要是:
(一)主持本组学习评审规则;
(二)主持本组的评审工作;
(三)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本组评审结果的建议。

第十六条院务会议对专家组的鉴定结论进行最终审定。

第十七条通过院务会议审定的立项课题,学院将发文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课题申报主持人收到立项通知后的两周时间内,应认真填写和及时提交《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合同书》(附件二)一式3份。

第十九条学院对于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包括行业学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推荐申报,实行专家组评审或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和院务会议审定的方式。

通过院务会议审定的申报课题,方可向外推荐。

第四章课题管理
第二十条学院高教所负责院教育教学课题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每项院级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周期为2年。

第二十二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应当提交一式3份的《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三);根据学院中期检查的反馈结论,课题方案和内容可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课题研究进行中,若调整课题研究的实质性方向或变更课题组成员,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告,高教所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得批准该课题的结题鉴定申请。

第五章经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学院对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具体为:院级一般课题2000元/项、院级重点课题4000元/项。

第二十五条对于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含行业学会)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一)若文件明确要求资助经费的,则按文件的要求实行;
(二)若文件明确要求配套经费的,则按1:1比例配套;
(三)若文件没有明确要求资助或配套经费的,则学院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具体为:市级一般课题2000元/项,市级重点课题3000元/项;省级一般课题3000元/项,省级重点课题4000元/项;国家级一般课题4000元/项,国家级重点课题5000元/项。

鼓励课题主持人自筹经费。

第二十六条学院从每项课题的总经费中提取10%的管理费,不得超额提取或重复提取。

主要备作课题结题鉴定时统一聘请校外专家使用。

第二十七条课题经费(已扣除10%的管理费)分三次进行划拨,具体为:(一)立项后即统一下拨第一期经费,占总经费的30%;
(二)课题研究中期,凡通过年度检查、形成了阶段性成果后,下拨第二期经费,占总经费的30%;
(三)课题成果通过鉴定后,下拨第三期经费,占总经费的40%。

凡未能通过年度检查、无阶段性成果,后续经费自然取消;凡无法结题或无法通过结题鉴定的,项目自然取消,经费停止划拨,并追缴前期所拨经费。

第二十八条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经费的日常开支管理,课题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一)必要的调研、会务、差旅费;
(二)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等及少量必要图书购置费;
(三)成果印刷费;
(四)课题组成员劳务酬金 (提取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第二十九条学院财务处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条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款项,课题主持人在以后两年时间内不得申请新的院级或院级以上教研课题。

第六章结题鉴定
第三十一条凡接受学院经费资助的教研课题,均应在课题规定完成期限的前一个月内主动申请结题鉴定,同时提交《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与审批书》(附件四)1式3份。

第三十二条若超过规定完成期限仍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该课题主持人应在课题规定完成期限的前一个月内主动提交《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五)1式3份,并且经高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延长1年的课题研究时间;若该课题没有按时提交课题延期结题申请,或提交申请后没有被批准,或超过延期结题期限后仍无法结题时,则该课题自动注销。

第三十三条学院高教所同意申请结题鉴定的课题后,课题主持人须提交印刷成册的《课题研究报告》1式5册(含总课题研究报告、子课题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必要的支撑成果材料),总课题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一)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
(二)主要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
(三)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四)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第三十四条教研课题结题时一般采用会议鉴定的方式。

结题鉴定会由学院统一召集。

鉴定专家组的成员数为5名,其中校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少于2名。

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课题申报的主持人或参与人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三十五条鉴定专家组应设立组长1名,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具体负责本组的鉴定工作;组长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

第三十六条课题结题采取通讯鉴定方式时,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

第三十七条课题的鉴定结果分为优秀、通过鉴定、未通过鉴定三种。

优秀结论的鉴定课题数量,不能超过参加总鉴定课题数量比例的20%。

对于通过鉴定的院级教育教学课题,学院将统一授予专门的结题鉴定证书。

第三十八条凡未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由高教所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期1年后重新鉴定。

第三十九条对于延期鉴定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在未通过课题鉴定前,不得申报新的院级和院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对延期后仍未通过课题鉴定者,学院将终止资助,同时该课题主持人在两年时间内不得申报新的院级和院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第四十条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有重要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学院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第四十一条对已结题的优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积极推荐申报院级或院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高教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学院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院2005年制定的《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经院办〔2005〕40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与评审书
附件二: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合同书
附件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
附件四: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与审批书
附件五: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附件一:
课题编号:
.
年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与评审书
课题性质:□重点□一般
课题名称:
所在系部:
E-M A I L: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
填表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申报填写说明
1.封面“课题编号”一栏申报者不必填写。

2.封面“课题性质”一栏中,在“重点”或“一般”对应的“□”内打“√”。

3.《申报与评审书》所规定的有关栏目请准确如实填写。

第2页“发表或出版的主要论文或论著”中的“本人排名”一律以“N/M”形式表示,例如如果一共三人共同发表,本人排名第二,则表示为“2/3”,如果单独发表,则表示为1/1。

4.本表填写好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有效。

附件二:
课题编号: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合同书
课题名称
课题主持人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
签订合同须知
一、为保证教学研究课题顺利推进,凡获得学院教学研究经费资助的课题均以签订《合同书》的方式具体落实。

二、《合同书》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为学院委托单位(高教所),乙方为课题主持人,丙方为课题所在系部或机关处室。

三、三方职责:
1、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划拨项目研究经费,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并组织中期检查和课题结题验收(结题验收由其他机构实施的除外)。

2、乙方认真填写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合同书书》;在《合同书》生效后,按时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接受由高教所组织的中期检查与项目结题验收。

3、丙方负责监督并提供必要条件(包括有关设备和一定配套经费支持等)保证合同的执行,协助组织对课题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据以履行。

附件三: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
附件四:
课题编号:
___年度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成果鉴定申请与审批书
课题名称:
课题主持人:
E-MAIL: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
填表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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